美麗島事件
美麗島事件(或稱高雄事件,當時中國國民黨主政的蒋经国政府稱此為「高雄暴力事件叛亂案」)是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場重大衝突事件。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於12月10日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期間有一些理小平頭配戴青天白日徽章的二十餘歲不明人士混入群眾中朝演講者投擲雞蛋進行挑釁。外圍的鎮暴部隊則將群眾完全包圍住,並往裡面釋放催淚彈,以及照射強力探照燈激化民眾,並逐步縮小包圍圈,終至引爆警民衝突。事件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警民衝突事件。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許多重要黨外人士遭到逮捕與審判,甚至一度以叛亂罪判死,史稱「美麗島大審」。最後在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各國媒體來台採訪,以及各界的壓力下,除总指挥施明德判無期徒刑外,其餘皆以有期徒刑論處。
此事件對台灣往後的政局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台灣民眾於美麗島事件後開始關心台灣政治。之後又陸續發生林宅血案(1980)、陳文成命案(1981)、劉江南命案(1984)撼動國際社會,使國民黨政府不斷遭受國際輿論的壓力以及黨外勢力的挑戰,國民黨只好漸漸不再稱呼黨外人士為野心陰謀份子,並逐漸放棄一黨專政的路線以應時勢,乃至於解除持续38年的臺灣省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伴隨著國民黨政府的路線轉向,台灣主體意識日益確立,在教育、文化、社會意識等方面都有重大轉變。
美麗島事件的八位受刑人中,除林弘宣之外,其他的七位受刑者在出獄後都曾擔任民主进步党主席或者代理主席。呂秀蓮为中華民國前副總統,陳菊为高雄市前市长以及總統府秘書長,姚嘉文为考試院前院長,施明德为百万人民倒扁运动指挥部前总指挥,張俊宏为海峽交流基金會前副董事長,林弘宣曾任陈水扁政府的国策顾问。
歷史背景
美麗島之前的黨外運動
在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历史統治時期,台灣社會沒有組黨的自由,所謂的「黨外」,指的就是一群非屬國民黨、進行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由運動的政治組織或個人。在早期,黨外人士主要是通過創辦雜誌來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如五零年代雷震的《自由中國》、以及六零年代的《文星》、《大學》等)。到1970年代以後,開始透過選舉的機制,進行進一步的串聯和組織工作。
「黨外」的第一次組織化嘗試是在1978年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時期,當時非國民黨候選人康寧祥、張春男、黃天福、姚嘉文、以及呂秀蓮等人,在選舉期間以黃信介、林義雄和施明德為中心,成立「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作為共同的選舉後援組織。他們不但舉辦各種座談會、記者招待會等,也正式發表共同政見。助選團的總幹事由施明德擔任。
在助選團的協助下,黨外人士發動了龐大的文宣攻勢,印製自己的傳單、海報進行散發,很快就獲得了極大的回應。但是在1978年12月16日,美國政府突然告知台北當局,即將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關係。這個事件在政壇引發強烈的反應。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在獲知消息後,行使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賦予的緊急權力,宣佈即日起停止一切選舉活動。斷交事件影響深遠,一直到2007年,事母至孝的呂秀蓮在第二任副總統任內,都曾公開抱怨,如果不是斷交就不會有美麗島事件,也不會連自己的母親往生都不能奔喪。
黨外人士反對暫時停止選舉的決定,許信良、余登發等人在12月25日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要求恢復選舉,並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和命運。1979年1月21日,黨外運動的重要領袖-{余}-登發在國族認同上一直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並主張台灣海峽兩岸(台海兩岸)在雙方都民主化以後和平統一,遭當時的國民黨以叛亂罪逮捕,當時任桃園縣縣長的許信良於是在次日領導20多名黨外人士發動要求釋放-{余}-登發的橋頭遊行,這是國民黨從國共內戰戰敗撤退來台灣以後在台灣執政以來民間所發起的第一次集會遊行事件。
-{余}-登發被逮捕後,在施明德等人的努力下,黨外人士組成了一個60人的「人權保護委員會」,在3月9日開庭時,由姚嘉文擔任-{余}-登發的辯護律師,委員會也與國際特赦組織合作為釋放-{余}-登發而努力。此時施明德等人就已經開始籌劃一份黨外雜誌。4月20日,監察院通過了對許信良的彈劾案,委員會再度組織聲援。隨著事態的惡化,許信良被迫在1979年的秋天前往美國。
引信:《美麗島》雜誌
1979年5月中,黃信介申請創辦一個新的雜誌,雜誌名稱之由來,為周清玉提議取李雙澤編曲,楊祖珺演唱的歌曲-《美麗島》為名。6月2日,《美麗島》雜誌社在台北正式掛牌成立。在7月9日的會議上,該社正式確定許信良為社長,呂秀蓮、黃天福擔任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施明德為總經理。當時《美麗島》旗下網羅了各派的黨外人士,包括了當時傾向統一的社會主義團體「夏潮」、以及以康寧祥為代表的穩健派,但是主要還是以施明德等激進派為骨幹。
9月8日,《美麗島》雜誌社在台北中泰賓館舉行創刊酒會時,以《疾風》雜誌社人員為首的群眾(領頭者為現任新黨主席郁慕明,而裡面有中興中學的學生)在館外聚眾抗議,並向館內正在進行酒會的人士投擲石塊、電池等危險物品,此即所謂中泰賓館事件。
施明德後來在監獄時表示,創辦《美麗島》的目的是「要形成沒有黨名的政黨,主張實行國會全面改選與地方首長改選」。但是在同時,一批所謂的「反共義士」另外創辦了《疾風》雜誌,與《美麗島》相抗衡,甚至不斷用暴力襲擊《美麗島》的辦公室。
施明德在11月14日到台中縣的梧棲參加一場聯合祈禱會,在該會中他聽從幾位台灣長老教會牧師的建議,決定在人權紀念日當天舉辦大規模紀念活動。在紀念活動舉辦之前,施明德與陳菊進一步籌組「人權紀念委員會」,打算在當天正式成立。
《美麗島》的知名度不斷提高,1979年11月距創刊才2個月,發行量已經超過8萬冊。11月20日,「美麗島政團」在台中市太平國小舉辦「美麗島之夜」,會中開始籌劃在世界人權日當天在高雄舉行遊行。
11月及12月初,《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的服務處兩次遭人砸毀,多處各地服務社遭破壞。11月29日,黃信介位於台北市的住宅和立委服務處遭到搗毀,同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也遭人持刀械破壞,雖然報警處理,治安當局一直未能查獲。12月7日,《美麗島》雜誌社屏東服務處遭到「軍用斧頭」襲擊,並砍傷一人。連續數日,台北、高雄、屏東的《美麗島》雜誌社服務處皆遭攻擊,為美麗島事件的爆發埋下引信。
事件經過
《美麗島》雜誌社申請舉辦遊行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正副主任以「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6點到晚上11點,在大統百貨公司對面的扶輪公園舉行遊行演講活動,主旨為「慶祝世界人權日三十一週年」,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畫在高雄舉行遊行。
軍警演習與鼓山事件
12月9日,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前一天,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緊急透過電視宣布將於高雄舉行冬令宵禁演習,以避免「妨礙交通與社會秩序」為由,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實為針對《美麗島》可能舉辦的遊行活動進行監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並以優勢的警力包圍《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阻擋其宣傳車宣傳遊行。當日,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突破包圍,駕駛兩輛由「發財車」改裝的宣傳車行駛至高雄市街頭進行宣傳,在發傳單告示次日活動時於鼓山分局附近被警察攔下,搶走擴音器、錄音帶等宣傳工具,並逮捕兩人施以毆打及刑求。《美麗島》雜誌社工作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聚集群眾於警局外,警察緊急封鎖陸橋,避免更多民眾進入,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這次的「鼓山事件」引起公憤,《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緊急動員各地黨外人士前來聲援,並更堅定其舉辦活動的決心。也使得一些原本並未計畫參加12月10日遊行的黨外人士,如黃信介、呂秀蓮、陳忠信、黃順興等人,也立即前往高雄,準備參加遊行。
鎮暴部隊佔據高雄
12月10日當天中午,檢、警、調單位以南部警備司令部為指揮中心,高雄憲兵隊、高雄市警察局及岡山保安總隊也以冬令宵禁為由全面動員,鎮暴部隊紛紛佔據高雄市各主要幹道路口,開始進行交通管制,並封鎖舉辦集會的預定地扶輪公園。當日雖非假日,高雄市政府卻要求各學校提早放學,各銀行提早結束營業。
衝突的爆發
傍晚時分,來自美麗島雜誌社各地服務處的成員和支持者搭乘遊覽車相繼抵達高雄。正副總指揮施明德和姚嘉文則在辦公室規劃遊行路線。下午4點多,黃信介自台北搭火車南下,火車抵達高雄車站時,黃信介與南部警備司令常持琇陸軍中將交談,希望能提供演講場地,以避免衝突事件的發生。
晚上6點,遊行隊伍出發,現場開始分配布條及火把,常持琇與黃信介隨即抵達現場,而常持琇卻被不明人士攻擊,連帽子都打掉(此次攻擊可能不是有計畫或幕後有人指使,也並非一定是民眾自發性行為),常持琇拒絕出借場地,並下令出動鎮暴部隊。由於原定集會地點「扶輪公園」(現為中央公園)已經被封鎖,遊行隊伍只能臨時改變集會地點,施明德、姚嘉文等人率領數百名民眾,從《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出發,前往今新興分局前中山一路與中正四路路口的大圓環(現為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同時民眾多人手持「火把」,象徵普世人權的光環。在抵達大圓環後,民眾熄滅火把、席地而坐,由黃信介於宣傳車上首先發表談話,但很快整個大圓環就被鎮暴部隊、憲兵、警察包圍。演講完畢,黃信介同總指揮施明德與姚嘉文出面與警方談判,要求警方允許他們在原定地點集會到晚上11點,並要求撤回鎮暴部隊、出讓一個進出口,條件為讓警察可以到現場維護秩序;但經副司令張墨林請示的結果,談判要求全部被駁回。
晚上8點半,鎮暴車上冒出幾縷白煙,鎮暴警察開始在遊行現場施放催淚氣體,現場民眾開始騷動,並由大圓環移向中正四路,在南台路口的封鎖線前方與憲警爆發嚴重衝突,雙方均受傷慘重。當民眾衝破第一道封鎖線時,施明德要求群眾撤回服務處,但現場已經完全失控,群眾繼續衝撞高雄市第一分局,當時人數粗估約10萬人。後來民眾退回服務處,張俊宏見現場氣氛稍息,站上宣傳車要求迅速解散,但眾人仍留在現場傾聽呂秀蓮演講。黃越欽立即與常持琇交涉,要求先行撤離鎮暴部隊以勸退民眾解散,但常持琇堅持先行驅離民眾,談判陷入僵局。
晚間10時左右,裝甲車及警隊聚集於中山一路,釋放催淚瓦斯,鎮暴部隊同時手持盾牌配合鎮暴車逼近遊行隊伍,在場民眾還以石塊及棍棒攻擊,雙方更發生更大規模的衝突,同時有「不明人士」攻擊民宅,直至半夜民眾才逐漸解散。事後官方宣稱軍警約有183人受傷,而民眾無人受傷,受到質疑后又改稱有50多人受傷。事件之後,國民黨政府指揮新聞媒體一面倒地指責參與活動的民眾(全台灣只有《台灣時報》一家做平衡報導,並冒險刊出2張現場的衝突照片,於隔天銷售一空),電視台不斷播放憲警住院,以及發動社會各界關懷及聲援憲警的情況。國民黨政府一味將憲警塑造成受害者,並鋪天蓋地批評黨外人士為匪黨、暴力份子、野心陰謀份子,意圖操作台灣民眾對黨外人士的憤怒與反感[1][2][3][4]。
大逮捕
事件發生後的12月11日,國安局和警備總司令召開會議,決議大舉逮捕黨外人士。12月12日,警備總司令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下令拘捕高雄事件的相關嫌犯及人士,12月13日清晨六點,軍警與情治人員展開全島同步大逮捕,政府陸續追捕黨外人士,然而施明德逃過這次逮捕,成為當日晚間新聞的頭條,政府發布通緝令全面追捕,並開出懸賞獎金新台幣50萬。12月22日,施明德的懸賞獎金提高為100萬,媒體及學校機關配合政府,醜化施明德,說其為大狐狸、暴力份子。1980年1月7日,施明德透過高俊明牧師、林文珍長老等友人的幫助下四處躲藏,並請牙醫師張溫鷹為其整容。1月8日,施明德於台北市落網。隔天,警備總部公佈「美麗島事件」涉案人數共計152人。
警總刑求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各報記載如下:
- 周平德:大力掌嘴、毆打胸部與頭部逾19小時、罰跪、剝奪睡眠五天沒有睡覺。
- 邱茂男:十幾天疲勞審訊、剝奪睡眠,五天沒睡,以後常三、四天沒睡。
- 范政祐:剝奪睡眠、毆打、罰跪、拔鬍子。
- 王拓:剝奪睡眠,七天只睡一小時、時常被打耳光。
- 吳振明:被打到口吐鮮血、下體受傷,自殺未遂。
- 吳文賢:吃鹽水飯一星期。
- 許天賢:吃鹽水飯。
- 戴振耀:吃鹽水飯、被施打自來水針。
- 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
- 紀萬生:疲勞審訊、被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左耳被打聾。
- 余阿興:吃鹽水飯、半夜只穿內褲受凍偵訊。
- 許淇潭:罰站、毆打、腳踢。
- 蔡精文:用皮鞭抽打、吃鹽水飯二十天。
- 邱垂貞:椅子上連續坐十天、剝奪睡眠四天、遭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 蘇振祥:毆打、以香煙燻眼。
- 陳福來:遭六、七人毒打、被電棍毒打。
- 劉華明:吃鹽水飯、踢打成傷。[5]
起訴與判刑
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八人,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另有91人被釋放。在張德銘、陳繼盛等人的協助下,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一個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
2月28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林義雄母親及雙胞胎女兒被以專業手法殺害,國民黨政府特務被指為主導者。
1980年3月18日起9天,軍事法庭開始審訊,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下,除國際知名媒體報導外,政府「破天荒」允許國內報紙刊載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辭。4月18日,軍事法庭作出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而幫助施明德逃亡者各判2年(如張溫鷹)到7年(如高俊明)。[7]
審判結果
叛亂罪
被告 | 辯護律師 | 判決結果 |
---|---|---|
施明德 | 鄭勝助 | 無期徒刑 |
黃信介 | 鄭慶隆、陳水扁 | 有期徒刑14年 |
林義雄 | 江鵬堅、張政雄 | 有期徒刑12年 |
呂秀蓮 | 呂傳勝、鄭冠禮 | 有期徒刑12年 |
張俊宏 | 郭吉仁、尤清 | 有期徒刑12年 |
陳菊 | 高瑞錚、張火源 | 有期徒刑12年 |
姚嘉文 | 謝長廷、蘇貞昌 | 有期徒刑12年 |
林弘宣 | 張俊雄、李勝雄 | 有期徒刑12年 |
其他罪刑
共37人,計有王拓、江金櫻、余阿興、吳文、吳文賢、李明憲、周平德、蔡精文、 林文珍、林樹枝、邱垂貞、邱奕彬、邱茂男、施瑞雲、紀萬生、范政祐、范巽綠、高俊明、張富忠、張溫鷹、許天賢、許睛富、陳忠信、陳博文、黃昭輝、楊青矗、趙振貳、蔡有全、蔡垂和、戴振耀、魏廷朝、蘇秋鎮等等。
影響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社會從封閉走向開放的一次歷史事件,此事使得台灣社會在政治、文化上都產生劇烈影響。
首先在政治上的改變最為明顯,政治上美麗島案的被害人(例:施明德、林義雄、黃信介、許信良、呂秀蓮、陳菊、張俊宏、姚嘉文...),包括他們的辯論律師(例: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尤清...)後來都成為民主進步黨的核心成員(有些後來因路線爭議而退黨),並在此後至今一直影響台灣政治。在尚未開放黨禁的1980年代,美麗島案讓黨外人士更加團結和奮力去爭取民主自由,在之後的選舉逐漸獲得更多台灣人民的支持。
其次在社會上,中壢事件(1977)、美麗島事件(1979-1980)、及隨後一連串的事件,使得台灣人民自1947年二二八事件以來,整個白色恐怖世代沈默了三十年的壓抑,國民黨長年壟斷政治權力下,開始有表達的勇氣,活絡追求民主自由的社會生命力,從沉悶單一逐漸多元化、自由化。整個八十年代蓬勃發展的各種社會運動即是最佳的表面徵象。
1986年9月28日,甚至在還未解嚴、還未解除黨禁的情況下,黨外人士就不顧被鎮壓的危險成立了民主進步黨。
國民黨政府遭受強大的國際輿論壓力,以及黨外勢力強力組織衝擊戒嚴體制。1987年7月15日解嚴連帶使黨禁失效,半年後1988年1月1日又解除報禁,部分開放了台灣的言論出版自由(但《出版法》仍存在)。蔣經國於1988年1月13日逝世,李登輝繼任總統後,因應1990年發生的野百合運動之訴求,1991年5月1日經由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本文,包含人權條款與政府權力分立制衡的規定),12月進行國民大會全面改選並定期選舉,加上1992年立法委員全面改選並定期選舉,使得中華民國的國會終於代表其所統治土地的民意。1994年開始直轄市市長民選,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數十年來台灣人民前仆後繼努力的目標民主、人權、自由等價值終於有了基礎,推動台灣社會從威權獨裁的時代,邁向民主化時代。2000年總統選舉的結果並成就和平民主的政黨輪替,國民黨統治台灣以來第一次失去政權。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林季平表示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受到美麗島事件等挑戰,可能因此造成國民黨在1980年後縮減對南台灣經濟發展的支持[8][9][10][11]。
特赦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職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同日簽署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美麗島政治犯重獲自由。[12]
事件當事人的後續發展
受難者與辯護律師
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和辯護律師,帶領當時的黨外人士團結繼續參與議政。之後成立民主進步黨的多數領袖,幾乎都曾經不同程度地參與了美麗島事件。
在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方面,曾任民進黨主席的施明德與許信良離開執政後的民進黨,並批判民進黨執政後的政策和路線。施明德離開民進黨後,因陳水扁總統本人及其家族、親信和許多政務官皆涉及多起金額龐大弊案,而於2006年8月發動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擔任總指揮,呼籲陳水扁立即下台。許信良則回到國民黨陣營,於2004年支持連戰及宋楚瑜陣營,直至2008年總統選舉,認為國民黨一黨獨大會恢復統治,才改為支持謝長廷,並於陳水扁卸任後重回民進黨。林義雄於2000年卸職後因為「核四」問題,曾另外辦過一場反核遊行,並於2006年1月宣佈退黨。姚嘉文因擔任考試院院長,仍留在民進黨內。這代表陳水扁執政前的民進黨主席都離開權力核心。美麗島事件中的主要被告群中的部份成員在民進黨執政後,成為黨內有相當影響力的領導人,如呂秀蓮與陳水扁搭配當選中華民國首位女性副總統,姚嘉文擔任考試院院長,林義雄為前民進黨主席,張俊宏為民進黨代理主席,陳菊曾擔任勞委會主委,並於2006年當選高雄市長,之後又成功連任,2018年4月21日,接任總統府秘書長。
在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方面,當年黃信介的辯護律師之一陳水扁,因在擔任台北市長四年期間政績斐然,獲得絕大部分市民的肯定,且長期經營民進黨內人數最多的派系正義連線,2000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因國民黨陣營分裂,陳水扁於三強鼎立的總統大選中,以39.3%的得票率當選中華民國總統;謝長廷也曾擔任民進黨主席、高雄市長和行政院長;蘇貞昌曾任台北縣長、總統府祕書長、民進黨主席及行政院長;張俊雄則以高度配合層峰意志的任事態度,兩次組閣擔任行政院院長、民進黨秘書長、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
當時的政、黨要員
當時在統治集團任職並參與美麗島事件的追訴或究責者,也有至今活躍的高階公務員及政治人物。
- 宋楚瑜於美麗島事件時擔任新聞局長,事件發生後在公開演說中譴責美麗島人士是暴力份子、惹事生非、搞分化與破壞、意圖誣蔑當時的中華民國是「靠軍事與特務統治來維護政權」;當時的報紙大篇幅報導其演講,達到塑造輿論的效果[13]。宋楚瑜後來曾當選台灣省第一屆(也是唯一一屆)民選省長,後來三次競選總統失利,2015年又公開宣佈參選2016年總統選舉,亦再度落選,當屆總統由蔡英文當選。
- 林輝煌於美麗島大審時擔任軍事檢察官,後來離開軍職,長年擔任司法官訓練所(後改名為司法官學院)所長,多次獲法務部推薦為大法官候選名單。2015年再次被法務部推薦時,因其在美麗島事件中的角色而引發極大爭議,最終沒有被馬英九總統提名[14]。然而,身為美麗島受害者的施明德為其緩頰,稱林輝煌當時只是初入仕途的小角色,沒有能力羅織罪名,只是奉命演出依法審判的外表而已。施明德說:「當年,真正想殲滅美麗島政團、鎮壓台灣人反抗勢力的首要集團是以王昇上將為頭的軍特派,包括警總司令汪敬煦和調查局局長阮成章,最後拍版定案下手逮人的就是蔣經國本人!林輝煌算哪根蔥!」[15]
中國大陆媒體的說法
该事件引起中国共产党对台湾反国民党人士的兴趣。中国驻美国大使表示反对国民党暴力行为,要求释放被抓群众[16]。1980年1月28日,中共《人民日報》发表《妄圖扼殺愛國民主運動以維持其獨裁統治 台灣當局利用高雄事件進行大逮捕大迫害》;2月19日,報道《在京台灣同胞舉行春節聯歡會》,台盟總部主席蔡嘯講話:“我們堅決支持台灣島內主張愛國統一的民主運動,並將和他們攜手並肩,為爭取台灣早日回歸祖國而奮鬥到底。我們向被國民黨當局無辜迫害的非國民黨人士和群眾及其家屬致予親切的慰問”。3月24日,《人民日報》報道《台灣當局軍法審訊高雄事件被捕人士黃信介、呂秀蓮等在法庭上指控當局對他們進行折磨和逼供》;4月14日报道《台灣當局借口高雄事件鎮壓台胞 被捕人士列舉事實真相》:“高雄事件的發展,已引起中國大陸的人民和台灣同胞的嚴重關切。眾所周知,我們是堅決反對‘台灣獨立’的,但對台灣當局以各種借口鎮壓台灣人民也是堅決反對的”,“停止對高雄事件中被捕人士的審訊和迫害,早日予以釋放”;4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台灣當局蓄意製造高雄事件迫害非國民黨人士 無理判處黃信介等八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谴责国民党“迫害台湾非国民党人士、镇压台湾爱国民主运动”的行径,称美丽岛事件“是台湾当局预谋的一个圈套、蓄意制造高雄事件”。4月22日報道《台盟和在京台胞集會 反對台灣當局製造高雄事件迫害台胞》,引用蔡嘯的話說:“我們要求台灣當局必須立即釋放因高雄事件而被捕的所有人士,保證他們的安全,取消那個反動的束縛著台灣人民的不得人心的戒嚴法,保障台灣人民的民主權利,更不能阻撓台灣同胞走愛國統一道路”[17]。
其他相關事項
- 1980年2月28日的林宅血案,發生在美麗島事件大審時,被告林義雄家宅中,林母及雙生女兒林亮均、林亭均慘遭凶手殺害,獨留被殺成重傷的大女兒林奐均成唯一的活口。兇手被懷疑為國民黨特務或於其有密切關係,因為國民黨特務長期監視林宅,怎可能躲過監視入內行兇又逃逸無蹤?但歷經30餘年,即使政黨輪替後,此案至今仍未破,使林宅血案成為懸案。
- 美麗島雜誌社的高雄服務處舊址(今日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53號),於2004年被高雄市政府指定為歷史建築。
- 高雄捷運O5/R10車站即位於事件發生地(中山路/中正路圓環),特命名為美麗島站以為紀念,部分居民希望以舊地名命名大港埔站,而高雄市政府認為美麗島事件是值得紀念的民主活動,來回應民眾,因此仍命名為美麗島站。
- 由李雙澤編曲的《美麗島》,楊祖珺收錄在其1979年發行的專輯《楊祖珺》之中,發行之初雖未受到當局特別關切,但仍不能公開在電視廣播上演唱;1979年黨外人士以此曲做為雜誌之名後,本無政治意圖的《美麗島》,更與黨外運動劃上等號,從此被打入深淵,列為禁歌。然而即便是黨外人士,也並非全部人都支持《美麗島》此曲。1979年9月8日中泰賓館創刊酒會上,爆發鬧場衝突,楊祖珺當場演唱《美麗島》,試圖振奮人心,卻有同志(田孟淑)以「並非鶴佬話」而係「豬仔歌」為理由反對(在早年的臺灣省籍情結中,本省人被稱為蕃薯或台巴子,外省人則被稱為芋頭或外省豬)。
- 1984年10月18日,宋美齡函電蔣經國:「-{余}-對汝處理美麗島事件令治安人員確實做到寧被造事者毆打袛能招擋而不還手此種紀律之貫徹除英國本土之警察不易做到故對此事無多介意」[18]模板:Rp。
參考
- ↑ 美麗島事件 模板:Webarchive,鄭懿瀛,國家文化資料庫
- ↑ 美麗島事件的回顧與省思,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1999
- ↑ 歷史事件篇-美麗島事件,鄭懿瀛,國家文化資料庫文化部
- ↑ 「美麗島大逮捕」前後國內輿論情勢之發展--以主流平面媒體為主的分析,第199-204頁,陳佳宏,《台灣史研究》 第11卷第1期,2007-03
- ↑ 5.0 5.1 生不如死的日子,《重審美麗島》,呂秀蓮,前衛出版社,1997-01-01
- ↑ 勇敢美麗島人 脆弱同志情誼模板:Dead link,陳翠蓮,新台灣新聞周刊,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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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丽岛事件台官方抓人 中国驻美大使表态挺施明德 模板:Webarchive
- ↑ 汪毅夫:中共尊重台灣人民當家做主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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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史料與研究
(按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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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plan, John. 1981. The Court-martial of the Kaohsiung Defendants. Berkeley: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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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風,2005,《歲月臺灣》中國大陸: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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