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鵬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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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鵬堅模板:BD,台灣台北市人,台灣人權律師,為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曾任民主進步黨首任黨主席、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早年生平
父親江火財是一個來自中國福建泉州惠安的鞋匠。[1]在1919年日治時期來台灣,後返鄉娶同鄉女子陳惜,到大稻埕營生。江鵬堅為其六子,1940年(昭和十五年)4月25日出生於在台北大稻埕。
1955年,江考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958年他考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1964年他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
江鵬堅創立了台灣人權協會,提倡人權。在1979年12月10日人權日當天,《美麗島雜誌》的成員的及其他黨外民主運動人士進行一次集會遊行,即美麗島事件。許多參與者遭到國民黨政府逮捕。在軍事法院審判,江鵬堅參與替美麗島大審中主要八人的林義雄辯護。[2]
政治生涯
江鵬堅之後開始參與政治,並支持黨外運動。1983年他被選為立法委員。[3]1986年9月,包括江在內的約130名民主派人士,聚集在台北圓山飯店,宣佈建立民主進步黨(民進黨)。1986年11月10日,他當選為民進黨的首任黨主席。
1994年,江鵬堅參加民進黨台北市長選舉候選人的提名。他的對手有立委陳水扁及謝長廷,後退出戰局。[4]1996年,江鵬堅成了監察院監察委員。他專注於防止任何與黑金相關活動的工作,並積極參與研究調查之前政治迫害等敏感的案件。[3]
生平年表
- 1940年,出生於臺北市大稻埕。
- 1955年,進入建國中學就讀。
- 1958年,進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就讀。
- 1964年,通過律師高等考試,隔年開始執業並投身人權工作。
- 1979年,擔任美麗島事件受刑人之辯護律師。
- 1983年,競選立委,為黨外取得一席增額立委的席次。
- 1986年9月,堅守「一屆立委,終身黨外」的政治承諾,退出1986年立法委員選舉。
- 1986年9月28日,協同其他黨外人士籌組民主進步黨。
- 1986年11月10日,以一票之差擊敗費希平,當選民進黨首屆黨主席。
- 1986年11月28日,擔任民進黨首屆黨主席。
- 1987年12月20日,卸任民進黨主席。
- 1992年9月,擔任民進黨秘書長,並參選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2位,未能進入不分區名單。
- 1993年,辭任民進黨秘書長,並直言:民進黨應積極彌補行政官僚人才的缺乏,加強黨內政務及黨務行政官人才的培養,以厚實自己的執政實力,讓人民足以信賴地把政權交給民進黨。
- 1994年,與陳水扁和謝長廷共同角逐台北市長黨內提名,後退出戰局。
- 1995年1月11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侯海熊被開除黨籍,江遞補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於同年在台北市北區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但高票落選。
- 1996年8月,出任監察委員。
- 1999年1月,連任監察委員。
- 2000年12月15日,因胰臟癌病逝於台大醫院,享年60歲,葬於金山區基督教平安園。
- 2000年12月30日,追思會在台北市懷恩堂舉行,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到場頒贈褒揚令並致詞。
褒揚令公佈日:中華民國89年12月29日
華總二榮字第 8910023500 號
監察院監察委員江鵬堅,襟期宏遠,性行謙沖。早歲困學篤行,堅毅上進。精研政法義理,卒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成執律師業,崇法務實,伸張正義。眾望所歸,膺選立法院第一屆增額立法委員,推動民主改造,促進政治革新,讜論嘉謨,朝野同欽。嗣於戒嚴時期,不避艱厄,毅然出任民主進步黨創黨主席,蓽路藍縷,備歷辛勤,開政黨政治新局,啟民主憲政新頁,碩畫藎籌,聲華益懋。嗣復膺任第二、三屆監察院監察委員,整肅官常,柏臺望重。綜其生平,堅苦卓絕,宣力民主;宏揚法治,保障人權。方期長資倚畀,詎意積勞溘逝,長才未竟,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英賢之至意。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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