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文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模板:Prose 模板:Infobox Politician
學歷 | |
---|---|
| |
經歷 | |
|
姚嘉文(
),臺灣彰化縣和美鎮人,執業律師,曾任考試院院長、民主進步黨第二任黨主席、總統府資政。妻子周清玉為前任彰化縣長、立法委員、國策顧問。
生平
- 1938年 出生於日治臺灣時期台中州彰化郡和美庄。
- 1945年 進入和美鎮培英國小就讀。
- 1951年 進入彰化商職初、高中部就讀。
- 1957年 以第一名通過臺灣省公務人員普通統計人員考試,擔任電信局業務員。
- 1962年 進入臺大法律系就讀。
- 1966年 考取臺大法律研究所,並取得律師資格。
- 1972年 至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法律扶助」。
- 1973年 與林義雄、張德銘開辦「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擔任「比較法學會」總幹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動法治。
- 1975年 與林義雄為郭雨新打官司,獲「黨外大護法」美譽。擔任「臺灣政論」法律顧問。
- 1978年 出版「護法與變法」,推動國會全面改選。參加國大代表選舉,此項選舉後因中美斷交停辦。
- 1979年 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判刑12年。
- 1984年 在監獄中展開絕食行動。
- 1987年 服刑滿7年餘,獲假釋出獄。出版「臺灣七色記」長篇歷史小說。
- 1987年12月20日 當選民進黨第二屆黨主席。
- 1988年 黨主席任內,民進黨全代會通過「臺灣主權獨立案」。
- 1989年 提出臺灣新憲法架構。於彰化縣創辦關懷中心。妻周清玉當選彰化縣長,姚任彰化縣政府顧問。
- 1992年 加入謝長廷籌組之「福利國連線」,同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
- 1995年 出版《南海十國春秋》,提出對南海局勢及臺海局勢的具體看法。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失利。
- 1997年 擔任清華大學兼任副教授。
- 1998年 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失利。
- 1999年 執業律師。
- 2000年 總統府資政
- 2002年 擔任考試院院長,成為首位非國民黨籍的院長。
語錄
- 「國家元首不應該兼任黨主席。以政領黨,固然不好;以黨領政,也同樣不好。」(2007年9月28日,在民進黨21週年黨慶派對上受訪,反對陳水扁總統兼任民進黨主席。)
- 「有些人現在太重視選舉,而忽視了改革運動。臺灣的問題是在改革;至於誰當選總統、副總統,這是政治運動的一部份,但是改革運動是另外一部份。」(2008年2月20日,在美國洛杉磯接受中央通訊社記者訪問,評論民進黨執政期間的臺灣政治局勢。)
- 「我一向從事改革運動,因此不論在國內或是到了國外,都會逢人談起我的主張。」(2008年2月20日,在美國洛杉磯接受中央通訊社記者訪問,宣傳自己的改革理念。)
- 「臺灣不是日本、美國、中國的,臺灣是臺灣人民的,這就是事實!」[1]
揭發國家考試錄取黑幕
姚嘉文在擔任律師時,曾在《臺灣政論》第二期發表文章「高普考還要論省籍嗎?」,引起臺灣社會嘩然與關注,這篇文章中引述以1951年高普考為例,說明當年高普考試到考人數,臺灣省籍考生錄取人數依照規定僅有總錄取人數的548分之9,明顯形成臺灣省籍與外省籍考生錄取機會的巨大差異,揭發當時該項限制臺籍考生錄取的不合理歧視制度[2]。此制直到1990年代初期始廢除。
家庭
姚嘉文的女兒姚雨靜長期在社會福利單位任職,曾擔任樂山教養院院長[3],2014年12月25日出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4]。
著作一覽
法政類
- 《法院組織法》
- 《票據法論》
- 《票據法專題研究》
- 《愛情與法律》
- 《虎落平陽》
- 《古坑夜談》
- 《護法與變法》
- 《黨外文選》
- 《司法白皮書》
- 《民主.自決.救臺灣》
- 《臺海一九九九》
- 《臺灣辯護人》
- 《南海十國春秋》
- 《制憲遙遠路》
- 《景美大審判》
- 《憲改大辯論》
- 《風吹美麗島》
- 《臺灣建國論》
歷史類
- 《我們的臺灣》
- 《十句話影響臺灣》
- 《臺灣條約記》
文學類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模板:Commons cat 模板:Start box 模板:P-post |- |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民主進步黨 |- 模板:S-before 模板:S-title 模板:S-after 模板:S-off |- |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檔案:ROC Examination Yuan Seal.jpg考試院 |- 模板:S-before 模板:S-title 模板:S-after 模板:End 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