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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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是中華民國交通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其業務範圍涵蓋運輸、郵政、氣象、觀光等交通四大領域。
沿革
交通部歷史可追溯自清末成立的「郵傳部」。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於總統下設「交通部」;1912年3月12日北洋政府國務院亦設「交通部」;1917年廣州軍政府亦設置「交通部」。1927年5月16日,國民政府於南京市成立「交通部」;1928年10月23日,原交通部路政司主管之鐵道事務轉移至新成立的鐵道部;1934年,國民政府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03號建成中國宮殿式的交通部大樓[1]。1938年1月1日,鐵道部裁撤併入交通部;1948年行憲後繼續維持其建制。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交通部於1956年起以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作為辦公場所。因原有建築不敷使用,2006年11月10日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署辦公;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舊址則改由國史館使用。
2006年前,交通部所管的通信業務,原包含郵政、電信、廣播(包括電台廣播、電視廣播)等三大項;2006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廣播業務全部移交予NCC管理,電信業務改與NCC分工[2],郵政業務則維持原狀。
所屬公營事業方面,除中華郵政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臺灣港務公司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外,交通部尚持有中華電信公司、中華航空公司、臺灣高鐵公司及臺北捷運公司(前敘兩項透過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持有)、桃園航勤、陽明海運等交通相關企業之股權。
2010年2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將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3]「交通及建設部」擬由原交通部整併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營建業務而成,未來擬主管業務除原交通部時期的交通運輸觀光以及郵政外,增加營建產業、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及技術規範和政府採購(委託財政部)等事項。
2017年7月20日,配合《交通部組織法》第20條修正案,交通部副首長人數由政務次長1人、常務次長2人修正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4]
組織
- 部長
- 交通部次長(政務次長2名、常務次長1名。次長輔助部長處理部務,次長間業務執掌由部長分工。)
部內單位
- 秘書室
- 技監室
- 參事室
- 路政司
- 郵電司
- 航政司
- 總務司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交通動員委員會
- 管理資訊中心
- 科技顧問室
-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部屬機關
所屬機關
附屬事業機構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規畫
配合中央部會組織調整,未來將改制更名為「交通及建設部」;依〈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和相關組織法草案擬設:
歷任部長
交通部部長是中華民國交通部的最高首長,為一政務官職務。部內另設有次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以輔助部長推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