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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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簡稱廉政署)是2011年7月20日由中華民國法務部政風司改制轉編的肅貪廉政機關,構想源於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目的在防貪和反貪,在陳水扁馬英九兩位中華民國總統的競選政見都有提出[1]。廉政署也是全國中央和地方機關政風機構的業務監督及指導機關,並基於「一條鞭」體系掌握全國政風機構人員之派免、調動、陞遷、獎懲及考績。

沿革

  • 1987年7月,103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提案在行政院下成立「反貪污局」。
  • 2000年,法務部部長陳定南上任後宣示推動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修定《法務部組織法》及研擬《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但最終並未獲共識而緩議。
  • 2005年10月17日,第63次行政院政策協調會報。2005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2963次院會通過相關組織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至2007年12月21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結束,未付委審查。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相關組織法草案行政院於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院會決議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第7屆)。
  • 2008年2月13日,行政院第3079次院會決議通過,函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2008年5月,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成立專案小組,就原規劃之「法務部廉政局」重新研擬成立之必要。
  • 2009年5月22日,法務部提出〈我國設立廉政專責機關評估報告〉陳報行政院,建議規劃設立統籌防貪、肅貪、反貪權責之廉政專責機關。7月27日,「法務部組織調整規劃分組會議」決議,整併政風司中部辦公室,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並且納編各大小單位政風科/課/組/室。12月4日,法務部函請行政院准允撤回《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第9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台立院議字第0990700163號函」同意撤回。
  • 2010年12月9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於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初審。
  • 2011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七次會議逐條表決完成《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三讀立法程序。4月20日,總統馬英九公布《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7月20日,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成立。
  • 2012年1月,原公務員政風職系更名為廉政職系。
  • 2012年初,揭發新竹縣消防局局長林祥欽、災害搶救科長林釗文與廠商勾結,以綁規格、綁履約期限、圍標等方式圖利特定廠商案。[2]
  • 2014年5月,揭發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時任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合宜住宅弊案
  • 2014年6月,揭發海巡署台中機動查緝隊長張德興虛報詐領俗稱線民費之諮詢費案。[3]

歷任首長

屆次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周志榮 2011年7月20日 2013年3月10日
2 朱坤茂 2013年3月11日 2014年5月26日
3 賴哲雄 2014年5月27日 2017年10月16日
4 朱家崎 2017年10月16日 2019年1月31日
5 鄭銘謙 2019年1月31日 現任

組織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綜合規劃組
  • 防貪組
  • 肅貪組
  • 政風業務組
  • 北部地區調查組
  • 中部地區調查組
  • 南部地區調查組

爭議

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關於公務員涉犯貪瀆犯罪之偵查業務重疊,雖然法務部聲稱「交叉火網、分進合擊」[18],但在實際運行上,兩機關不時因辦案搶功、踩線起心結。[19]

宣導標語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戲劇相關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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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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