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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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沿革

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機關,不僅受理行政訴訟之審判,且設有肅政史,得糾彈官吏違法事件。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市,公布《訓政時期約法》,該法即於司法院下設立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並列。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然而行政法院在大陸時期平均1年受理案件僅40餘件;遷臺後的1950年,因當時所轄人口不足千萬,及政經環境受限於兵馬倥傯的關係,全年更僅23件;惟其後工商發達,國民對於權利保護的思想已開。至1996年,行政法院收案已逾6000件,期間改制呼聲漸增。1998年、1999年《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依次修正通過後,2000年7月1日正式實行新制,行政訴訟制度始改為二級二審制;原行政法院做為終審法院,即更名為最高行政法院。

管轄及組織

特色

历任院长

行政法院院長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茅祖權 1933年6月 1943年2月
張知本 1943年2月 1947年
茅祖權 1947年
王齡希(王黻炜) 1949年6月 1952年
馬壽華 1952年 1965年
王甲乙 1980年8月14日 1987年
王瑞林 1987年5月7日
呂有文
林明德 1995年4月7日 1997年12月11日
鍾曜唐 1997年 2000年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鍾曜唐 2000年7月1日 2002年
2 张登科 2002年 2007年
3 林奇福 2007年 2008年9月
4 彭鳳至 2008年 2010年
5 蔡進田 2010年10月22日

交通

台北捷運

搭乘松山新店線小南門站下車,往臺北地方法院方向,行至臺北地方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中間巷道(重慶南路一段126巷)右轉,約50公尺處即至本院。

公車

捷運小南門站:243、252、262、304、660、706 --> 往萬華

捷運小南門站:38、252、262、304、604、660 --> 往小南門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251、252、644、660、706 --> 往萬華

一女中:3、0東、251、270 --> 往臺北車站

臺北地方法院:3、251、706、262 --> 往永和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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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吳庚 著:《行政爭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
  • 李建良等人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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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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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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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法院介紹 模板:Webarchive,司法院法治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