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司法院有鑑於此,乃於1981年7月間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致力於行政訴訟制度之研修,並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審級制度由一級一審改為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依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法院設中央行政法院與地區行政法院二級,並於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置地區行政法院。
1998年10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行政訴訟法》,改採雙軌制,回歸二級二審制,將行政法院分為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二級,不採中央及地區行政法院之劃分;於1999年1月3日三讀通過之《行政法院組織法》亦隨之修正。司法院遂規劃設置臺北、臺中及高雄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須為相關籌備事宜;司法院乃函令《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均於2000年7月1日施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是日創設成立。
歷任院長
任屆 | 姓名 | 就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
1 | 葉百修 | 2000年7月1日 | 2006年7月3日 |
2 | 蔡進田 | 2006年7月3日 | 2010年10月21日 |
代理 | 王立-{杰}- | 2010年10月21日 | 2010年11月19日 |
3 | 鄭淑貞 | 2010年11月19日 | 2016年6月15日 |
4 | 吳明鴻 | 2016年6月15日 | 2018年7月1日 |
5 | 劉鑫楨 | 2018年7月2日 | 現任 |
管轄
- 事務管轄
- 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或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提起之上訴或抗告事件。
- 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提起之訴訟事件。
- 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交通
公車
捷運芝山站(文林)(218、223、266、266區、277、280、290、302、308、508、508區、536、601、665、821、864、1505)、內科13、15、16、南軟專車(北投)、南軟專車(天母)
捷運芝山站一(310、529、616)
捷運芝山站(市民小巴11、市民小巴12)
捷運芝山站(福國)(267)
台北捷運
模板:淡水線(淡水─新店)芝山站下車,捷運站1號出口右轉,往士林憲兵隊及台北歐洲學校方向,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
自行開車
中山高速公路重慶交流道往士林方向下:
沿重慶北路過百齡橋直走中正路>至承德路左轉>行經承德路五段>過雙溪橋>右轉文林北路5巷>見法官學院左轉即可抵達(本院側門)。
臺北車站往士林北投方向:
經承德路>至承德路五段>過雙溪橋>同上路線(本院側門)。
經中山北路>過福林橋>左轉福國路>直行文林橋下平面車道至堤防邊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