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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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Copyedit 模板:POV 模板:Infobox criminal case 周泓旭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舉報[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4]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5][6]。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7],並禁止接見、通信[8]。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9]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0]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退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定讞。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1][12]

周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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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周泓旭(1987年10月1日-),遼寧省本溪市[13]。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2012年4月,台灣「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布分發名單,周泓旭列為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正取生[14],並在2012年9月進入就讀,2016年7月31日畢業。[15][16]

學历

2017年3月10日,據《中央社》報導,周泓旭在淡江大學就讀時期的不具名朋友透露:「周泓旭是在民國98年許,是以校際交換生名義,到財金系就讀,但印象中周只讀2個月就回大陸」[17],但淡江大學秘書長何啟東卻表示:「即便只有2個月的短期交換生,學校也會留存資料,但學校3個相關單位都查無此人」。[18]

2016年,周泓旭的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引用新黨青年軍侯漢廷的《鬼島那些事》節目[19],以「互聯網時代以IP為主的自媒體營運策略-以《鬼島那些事》為例」為題。[20]

據《中國時報》報導,周泓旭同班的不具名同學透露:「周生論文題目拖很久,延畢了2年」。同校的不具名東亞研究所畢業生透露:「周生雖念企管所,但時常在宿舍中找政治相關系所台生喝酒聊天,且專門與有志報考軍情局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東亞所學生來往,打探考試問題」。[21]

社会交往

周泓旭於2015年4月在中國統一聯盟主席紀欣創辦的《觀察》(The Observer)投稿一篇名為《台灣民主的宿命》的文章,批評太陽花學運是「太陽花學亂」[22],並表示:「太陽花學運對兩岸關係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台灣民主從一開始就問題多多」、「妥協與合作精神不夠成熟」、「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不能統領全局,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為反對而反對、恣意杯葛」及「民主政權往往畫虎不成反類犬,台灣似不能倖免於外」。[23][24]

2017年3月10日,周泓旭臉書被網友起底,臉書好友名單有多位泛藍人士(包含中國國民黨洪秀柱毛嘉慶,新黨籍王炳忠侯漢廷唐慧琳)與親共人士(包括中華統一促進黨李承龍中華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統派人士張瑋珊)。[25][26][27]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對此回應:「兩人是在台灣大學中華復興社舉辦的座談會認識,因反太陽花學運結緣,會私下吃飯,交流意見」,並表示:「他有蒐集蔣公公仔的習慣」。 [28][29]

同日晚間,中國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直播爆料,周泓旭的臉書ID「zggcdwsohyeah」,是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的縮寫,意思為「中國共產黨萬歲喔耶」,此消息被台灣各大媒體紛紛報導。[30][31][32][33][34][35][36][37][38]

經過

案發

周泓旭在台湾念书时结识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轻官员,曾用微信频频询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机密外交数据,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份申请来台,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被该官员举报。[39]

逮捕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在同一栋建築内辦公。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40]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41]。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愿不请律师」,并表示他「非常冷静镇定」且「略谙台湾的法律」。[42]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指出,政府在24小时内已向陆方通报,但至记者会召开之时,其家属没有提出来台探视的要求。[43]

起訴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模板:Efn罪嫌起訴周。[44]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45]

翻供

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证移送到北院后,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彦成审理。法官阅卷后下午4时30分开庭,歷经1个多小时庭讯后,法官认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说法前后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没户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46]

判刑與追加起訴

2019年3月14日,因最高法院駁回周泓旭上訴,故根據一、二審判決吸收外交人員未遂一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處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47],惟因收押日數與刑期相當,故無需入監服刑。[48]同年4月,周泓旭又因吸收王炳忠一案遭北檢追加起訴。[49]

影响

保防法

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50]。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51][52][53]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虑赴台

模板:Main 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官方的通令。[54]

李明哲事件

模板:Main 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见后一周,就发生了李明哲事件[55]。有觀點认为是中國大陆政府對此事件的强势回应[56]。2017年3月30日,台湾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称,“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5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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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模板:台湾海峡两岸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