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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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是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起訴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檢署、或北檢,與同在大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合稱北三檢。
沿革
自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開始,台灣司法機關長期院檢不分,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係隸屬於當時的臺北地方法院;1949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1日接收該局業務,並將該局更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時,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迄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管轄和分局
縣/市 | 區域 | 備註 | 區劃 |
---|---|---|---|
管轄 | |||
臺北市 | 中山區 大安區 松山區 信義區 中正區 萬華區 文山區 |
共7個區 | |
新北市 | 新店區 石碇區 深坑區 坪林區 烏來區 |
共5個區 | |
轄內分局 | |||
臺北市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中山分局 松山分局 大安分局 信義分局 萬華分局 中正第一分局 中正第二分局 文山第一分局 文山第二分局 |
共9個分局 | |
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 共1個分局 | |
含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 第六大隊 第九大隊 |
歷任檢察長
姓名 | 任期 |
---|---|
檢察長 | |
蔣慰祖 | 1945年11月1日~1947年12月14日 |
沙宗棠 | 1947年12月15日~1951年6月30日 |
趙執中 | 1951年7月1日~1953年2月19日 |
蔣邦樑 | 1953年2月20日~1960年1月31日 |
楊鳴鐸 | 1960年2月1日~1963年9月1日 |
焦沛澍 | 1963年9月2日~1970年9月6日 |
褚劍鴻 | 1970年9月7日~1972年7月31日 |
羅萃儒 | 1972年8月1日~1978年9月25日 |
石明江 | 1978年9月26日~1982年11月7日 |
陳 涵 | 1982年11月8日~1985年7月2日 |
柴啟宸 | 1985年7月3日~1987年5月18日 |
劉景義 | 1987年5月19日~1992年5月17日 |
盧仁發 | 1992年5月18日~1996年4月22日 |
吳英昭 | 1996年4月23日~1997年7月7日 |
曾勇夫 | 1997年7月8日~1999年2月10日 |
周志榮 | 1999年2月11日~1999年4月29日(代理檢察長) |
陳聰明 | 1999年4月30日~2000年6月26日 |
黃世銘 | 2000年6月27日~2001年4月26日 |
施茂林 | 2001年4月27日~2004年11月4日 |
林邦樑 | 2004年11月5日~2005年3月15日(代理檢察長) |
顏大和 | 2005年3月16日~2007年4月11日 |
王添盛 | 2007年4月12日~2008年7月31日 |
林玲玉 | 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27日 |
楊治宇 | 2010年7月28日~2015年5月6日 |
蔡碧玉 | 2015年5月7日~2016年7月17日 |
邢泰釗 | 2016年7月18日至今 |
爭議
限制記者
2015年7月24日,在反課綱運動學生與民眾闖入教育部事件中,警方於凌晨4時20分起非法逮捕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以及沒收其器具,之後北檢不但未儘速釐清案情以釋放記者,反而遲至晚上才無保請回三位堅持不交保的記者,並且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限制這三位記者的住居。自由時報晚間22時47分針對該限制住居處分發出質疑與抗議聲明,表示其記者廖振輝在現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報導事件真相並盡監督政府工作本份,沒有逾越任何法令,並表示認為該裁定已嚴重影響廖振輝的自由權與工作權。[2]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 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