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簡稱試院。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沿革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於1928年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權分立;並於1930年正式成立考試院,掌管中華民國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事務等工作。
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其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考選委員會組織法》相繼於同年10月20日、12月7日及隔年8月1日由國民政府先後公布。1930年1月6日,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行憲後改為考選部)及銓敘部正式成立,考試院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考試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宣誓就職;同年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7年11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市;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國民政府遷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考試院組織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張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試院院長,第1屆考試委員正式就職。1949年,考試院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臺北市,初暫借臺北孔廟,後於1951年遷臺北市木柵區溝子口現址。
組織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1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該總處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
院本部
- 人事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參事、主任
- 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副院長
- 部門
- 秘書處
- 第一組
- 第二組
- 第三組
- 編纂室
- 資訊室
- 機要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法規委員會
- 研究發展委員會
二級機關
- 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
-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暨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項訓練。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審議、監督及考核事項。
歷屆考試院概況
第10屆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投票選出時任總統提名的第10屆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和19位考試委員,副院長候選人張博雅未獲立法院通過,院長、考試委員在2002年9月1日就職,任期到2008年8月31日,副院長懸缺。2004年,時任總統陳水扁補提名時任銓敘部部長吳容明參選副院長,6月4日經立法院投票同意,第10屆副院長吳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職。
- 院長:姚嘉文
- 副院長:吳容明
- 秘書長:許慶復→吳英璋→張俊彥(曾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並非前國立交通大學校長張俊彥)→蔡良文(代理)
- 考試委員:伊凡諾幹、吳茂雄、吳泰成、吳嘉麗、李慶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聰智、洪德旋(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徐正光、張正修、許慶復、郭光雄、陳茂雄、劉武哲、劉興善(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蔡式淵、蔡璧煌、邊裕淵
- 考選部部長:劉初枝→林嘉誠→黃雅榜(代理)
- 銓敘部部長:吳容明→朱武獻→吳聰成(代理)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弘憲→劉守成→鄭吉男(代理)。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容明(銓敘部長兼任)→朱武獻(銓敘部長兼任)→吳容明(副院長兼任)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特任政務職,2008年5月20日隨政黨輪替請辭而懸缺,由簡任第14職等常務職副手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交接。
第11屆
在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提名考試院新任官員人選,原本提名的院長候選人為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副院長候選人為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和19位考試委員,但張氏在7月6日決定退選。其餘20人經立法院在2008年7月11日投票通過。2008年9月1日本屆考試院就任,任期到2014年8月31日,但院長暫缺,由副院長伍錦霖代理院務。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投票選出總統補提名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院長。2011年1月31日,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副院長懸缺一年。2012年3月,伍氏已卸任總統府秘書長,馬英九總統隨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長。立法院於4月13日進行表決。以66票贊成通過。
- 院長:關中
- 副院長:伍錦霖→(懸缺)→伍錦霖(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
- 秘書長:黃雅榜
- 考選部部長:楊朝祥→賴峰偉→董保城
-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明珠→蔡璧煌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伍錦霖(副院長兼任)→黃雅榜(代理)→伍錦霖(副院長兼任)
- 考試委員:邱聰智(2012年3月辭職)、蔡璧煌(2010年10月辭職)、蔡式淵、吳泰成(2009年9月辭職)、邊裕淵、李慧梅(2009年8月辭職)、李雅榮、胡幼圃(2014年8月辭職)、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2014年1月10日病逝)、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2012年3月辭職)、張明珠、高永光、黃錦堂(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趙麗雲(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
第12屆(現任)
第12屆考試委員於2014年9月1日就職,任期到2020年8月31日[1]
- 院長:伍錦霖
- 副院長:高永光(2016年12月31日辭職)→李逸洋接任
- 考試委員:陳皎眉、詹中原、李選、蔡良文、浦忠成(2017年2月1日辭職)→陳慈陽接任、張明珠、何寄澎、黃錦堂、趙麗雲、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
歷任考試院政務首長
訓政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 銓敘部部長 | -- | 公務人員退休撫恤 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 |
---|---|---|---|---|---|---|---|
1 | 1928.10.25 | 戴傳賢 | 孫 科 | 戴傳賢兼 | 張難先 | 孫 科兼 | |
2 | 1930.11.23 | 戴傳賢 | 孫 科 劉蘆隱 |
邵元冲 | 張難先 鈕永建 |
孫 科兼 劉蘆隱兼 | |
3 訓政第4屆 |
1932. 1. 1 1932. 1.28 |
戴傳賢 | 劉蘆隱 鈕永建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劉蘆隱兼 鈕永建兼 | |
5 | 1935.12.12 | 戴傳賢 | 鈕永建 | 邵元冲 | 石 瑛 | 鈕永建兼 | |
6 | 1938. 1. 4 | 戴傳賢 | 鈕永建 | 盧毓駿 | 鈕永建兼 | 鈕永建兼 | |
7 | 1939.11.20 | 戴傳賢 | 鈕永建 朱家驊 周鐘岳 |
盧毓駿 | 李培基 賈景德 |
鈕永建兼 朱家驊兼 周鐘岳兼 | |
8 訓政第9屆 |
1945. 6. 4 1947. 4.23 |
戴傳賢 | 周鐘岳 | 盧毓駿 田炯錦 |
賈景德 | 周鐘岳兼 |
行憲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考選部部長 | 銓敘部部長 | 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 |
公務人員退休撫恤 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 |
---|---|---|---|---|---|---|---|
1 | 1948. 7.10 1949.11.25 1952. 4.21 |
張伯苓 鈕永建代 賈景德 |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
田炯錦 馬國琳 史尚寬 |
沈鴻烈 皮作瓊 雷法章 |
賈景德兼 鈕永建兼 羅家倫兼 | |
2 | 1954. 9. 1 | 莫德惠 | 王雲五 程天放 |
史尚寬 陳雪屏 黃季陸 |
雷法章 | 王雲五兼 程天放兼 | |
3 | 1959. 9. 1 | 莫德惠 | 程天放 | 黃季陸 李壽雍 |
石 覺 | 程天放兼 | |
4 | 1966. 9. 1 | 孫 科 | 程天放 | 李壽雍 鍾皎光 |
石 覺 | 程天放兼 | |
5 | 1972. 9. 1 1973. 9.14 1973.10.20 |
孫 科 楊亮功代 楊亮功 |
楊亮功 劉季洪 |
鍾皎光 | 石 覺 韓中謨 鄧傳楷 |
楊亮功兼 劉季洪兼 | |
6 | 1978. 9. 1 | 劉季洪 | 張宗良 | 鍾皎光 唐振楚 |
鄧傳楷 | 張宗良兼 | |
7 | 1984. 9. 1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瞿韶華 | 陳桂華 | 林金生兼 | |
8 | 1990. 9. 1 1993. 4.24 |
孔德成 邱創煥 |
林金生 毛高文 |
王作榮 黄雅榜代 |
陳桂華 關 中 李若一代 |
林基源 | 林金生兼 毛高文兼 |
9 | 1996. 9. 1 | 許水德 | 關 中 (懸缺) |
陳金讓 吳挽瀾 劉初枝 |
邱進益 吳容明 |
林基源 周弘憲 |
關 中兼 |
10 | 2002. 9. 1 | 姚嘉文 | 吳容明 | 劉初枝 林嘉誠 |
吳容明 朱武獻 吳聰成代 |
周弘憲 劉守成 鄭吉男代 |
吳容明兼 |
11 | 2008. 9. 1 | 關 中 | 伍錦霖 (懸缺) 伍錦霖(二次) |
楊朝祥 賴峰偉 董保城 |
張哲琛 | 張明珠 蔡璧煌 |
伍錦霖兼 黃雅榜代 伍錦霖兼(二次) |
12 | 2014. 9. 1 | 伍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董保城 邱華君 蔡宗珍 |
張哲琛 周弘憲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存廢爭議
2017年2月19日,長期主張廢除考試院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說,從憲政結構來看,廢除考試院是未來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要經過立法院,還必須公民複決),短期內很難實現。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廢除考試院更會引發衝突與對立,現在還不是修憲時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說,推動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是時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不連署時代力量的修憲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為洲說,民主進步黨一天到晚喊要廢除考試院,但遇到年金改革需要考試院時就髮夾彎提名「自己人」進入考試院,「把行政機關當工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