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誠」: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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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誠'''(1956年),司法院大法官. | '''蔡明誠'''(1956年),司法院大法官. | ||
蔡明誠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是[[蔡英文]]。過去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曾審理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以致無罪定讞,因而遭反對馬英九的人士質疑是馬英九的人事酬庸。 | |||
2015年4月23日,獲馬英九總統提名而擔任司法院大法官時,國民黨的黨政人士表示林俊益是審薦小組推薦第一名,馬總統尊重審薦小組建議,並未考量當初特別費官司;況且馬總統先前也曾提名在同案起訴他的顏大和擔任檢察總長。兩天後,[[林孟皇]]稱林俊益在任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未經拘提就直接發布通緝,因而造成冤獄,不適任大法官。對此,林俊益解釋嫌犯當時所涉強盜殺人案屬唯一死刑重罪,所以先發傳票;嫌犯在家屬代收傳票後仍未到案說明,極有可能逃亡,所以發布通緝,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 |||
== 學歷 == | == 學歷 == |
於 2020年5月29日 (五) 20:56 的修訂
蔡明誠(1956年),司法院大法官.
蔡明誠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是蔡英文。過去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曾審理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以致無罪定讞,因而遭反對馬英九的人士質疑是馬英九的人事酬庸。
2015年4月23日,獲馬英九總統提名而擔任司法院大法官時,國民黨的黨政人士表示林俊益是審薦小組推薦第一名,馬總統尊重審薦小組建議,並未考量當初特別費官司;況且馬總統先前也曾提名在同案起訴他的顏大和擔任檢察總長。兩天後,林孟皇稱林俊益在任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未經拘提就直接發布通緝,因而造成冤獄,不適任大法官。對此,林俊益解釋嫌犯當時所涉強盜殺人案屬唯一死刑重罪,所以先發傳票;嫌犯在家屬代收傳票後仍未到案說明,極有可能逃亡,所以發布通緝,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學歷
經歷
- 司法院大法官(2015年10月1日-至今)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民國95/08-101/07)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95/08-101/07)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101/08-101/09)
- 美國華盛頓大學(西雅圖)法學院訪問學者(92/07-93/0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86/08-104/09)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81/08-86/07)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79/02-81/07)
主要著作
- 專利法(104)
- 專利侵權要件及損害賠償計算(98)
- 智慧權法典(主編)(94)
- 物權法研究(94)
- 發明專利法研究(87)
- 德國著作權法令暨判決之研究(主編、合譯著)(85)
- 大眾傳播法手冊(合編著)(81)
- 其他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