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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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台灣法官,專長於金融犯罪與刑事法,現任職台灣高等法院,曾任小學教師

生平

花蓮師專畢業後,曾任國小教師。教學八年期間,夜間進修,插班台灣大學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後,考取司法官,司法人員訓練所第40期結業,分發至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2006年,為台開案一審主審法官,將趙建銘等七名被告,以違反證交法統統判處有罪,是第一位判決第一家庭成員有罪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莊子》一書內容,痛斥趙建銘父子為權貴犯罪,故加重其刑責[1][2]

2009年5月26日,民進黨台北市議會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以油漆將景福門上的國民黨徽塗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李永萍以毀壞古蹟的罪名,移送三人。2010年,林孟皇法官認為,國民黨黨徽為政治圖案,非古蹟,判決三人無罪[3]

2010年,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對在101大樓前的法輪功宣傳民眾開罰300元。林孟皇以人民有言論自由,判決撤消罰單,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言論自由的管制,並希望台灣政府施政要保障人權[4]

他常在報章上投書,批判台灣司法[5]。2011年7月,出版《羈押魚肉》,介紹法律與日常生活,獲金鼎獎,為首位獲得此獎項的法官[6]

2012年,推動「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主張最高法院法官應由基層法官投票選出。與吳秋宏楊坤樵代表「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舉行記者會[7]

2013年,擔任林益世索賄案的陪席法官。關於此案,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意見並不完全一致,有些見解相近、有些不同,甚至有三種不同意見。尤其紀凱峰與林孟皇的看法多處不同。最後,三人經長時間激烈討論,才以最大公約數取得共識。[8]林孟皇後來表示:法律見解不可能每人都一致,只要評議出結論就是整體認定,希望外界不要再對此做文章。林益世索賄案判決出爐,各界批判嘲諷,林孟皇也上法官論壇具名回應:「本人雖不是判決撰寫者,既是合議庭一員,就應一起承擔。」但隨即被抨擊成「暗指判決不關他的事」。林回應:「法官本來就要依法律、良知審判,我一向依法判決,沒有任何立場。」[9]

5月7日,林益世索賄案一審法官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自請將此案判決移送法官評鑑委會評鑑。6月6日,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以程序不合為由,駁回申請。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評鑑原則上不能以法官個人名義提出,應由所屬法院向評鑑委員會提出。林孟皇再度向台北地院提出評鑑申請[10]

軼事

林法官除了法律之外,嗜好是讀歷史,尤其喜歡《萬曆十五年》作者黃仁宇的「大歷史」觀念,亦即不拘泥於個別事件的枝節,由宏觀的角度,勾勒出歷史的面貌,再由小處著手,以小見大。

林法官曾出書,探討法學知識,書中以台灣霹靂火劇情解釋審檢分立制度、討論超級星光大道比賽該注意的記分公平原則,較為生動,獲得新聞局金鼎獎的圖書類非文學獎。

著作

  • 《羈押魚肉》(博雅書屋,2010)
  • 《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二版)》(元照出版,2011)
  • 《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博雅書屋,2013)
  • 《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元照出版,2015)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