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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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男,本名仲惟鼎,YouTuber。

2023年2月5日,時代力量今(4日)啟動決策委員會改選,共有28人參加選舉,包括黨主席陳椒華、立委邱顯智王婉諭、前議員宋國鼎簡智翔,以及YouTuber谷阿莫(本名仲惟鼎)、筆名「人渣文本」的學者周偉航等,選舉結果將於2月12日上午11時公告。 模板:Refimprove 模板:評論 模板:TA 模板:Infobox person 模板:Infobox Company

谷阿莫

模板:Lang-en),本名仲惟鼎(羅馬拼音Zhong Wei-Ding),是一位臺灣網路名人YouTube與企業家,時代力量籍。[1]其經常講解電影,並讓觀看者快速瞭解電影劇情,在講解電影的同時還穿插個人評論,2020年開始實況直播遊戲《三國志・戰略版》。同時也是「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長[2][3]

經歷

  • 2014年9月20日,以「爛肉」為暱稱發表處女作,一開始對法國科幻動作電影《露西》發表評論,但那只是當作個人對看完電影後的心得,受到關注後,才開始以「谷阿莫」暱稱解說其他知名影片
  • 2017年7月27日,台北地檢署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谷阿莫到案說明,提告片商也一併出庭,庭訊結束後,谷阿莫重申要大家重視「二次創作[4]
  • 2017年8月24日,谷阿莫被控侵權再出庭,庭訊前表示,相關問題交給律師回應[5]
  • 2018年3月1日,谷阿莫受邀yahoo新聞獨家專訪[6]提到,由於經歷著作權爭議、被提告等原因,已研究過國內外相關的案例,並希望大家可以用國際化的視野來看待二次創作,另外也提到「希望二次創作能好好被討論、讓很多人不用擔心創作被告,也希望法律能定義好正確的作法,將開放的空間訂的更明確,畢竟世界各國很多人都在做這件事。」,表達了他對二次創作的想看法。
  • 2018年3月6日,谷阿莫推出同名品牌「谷阿莫鳳梨酥」,並打造擁有國際IOS認證的烘焙廠,透過網路賣場購買後能直送到台灣各地、中國大陸以及馬來西亞。但目前賣場已全數下架停賣。
  • 2018年6月7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谷阿莫未經授權違法使用電影片段重制,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其起訴。[7][8][9],但同時也還在持續製作「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
  • 2019年2月21日,谷阿莫再次開設頻道「谷阿莫Life」,開始製作電影實驗影片,親自實驗各種電影中難以置信的橋段與動作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是否真的能夠做到。
  • 2020年6月9日,歷經三年,谷阿莫與5大片商的官司和解告終,並表明本人並不認為自己的創作侵權,但由於此案為新興科技衍生的爭議,我國著作權法及實務見解都尚未明朗,為避免長期訴訟程序使各方耗時費力,因此願意以和解止息紛爭,期待未來還有合作的機會[10]
  • 2021年10月10日,谷阿莫突然現身在大麻風波裡的實況主Toyz的Youtube頻道,以朋友身分簡單解釋了Toyz以及頻道的近況外,也帶著該頻道團隊成員進行驗尿,並一起舉辦獎金有100萬的拒絕毒品創意影片大賽,來表明堅決反毒的立場[11]
  • 2023年2月,參加時代力量第四屆決策委員選舉[12]。消息公布後,中國網民紛紛指責其為「台獨份子」,其在中國社交媒體及影音平台的帳戶亦於次日遭全面封禁[13][14]

獎項

  • 2016年:獲得「優酷土豆自頻道TOP100」獎
  • 2016年:獲得「微博 超級紅人節 十大影片紅人獎」
  • 2016年:獲得「第2屆WebTVAsia「年度最佳頻道獎」 網路紅人谷阿莫領獎 模板:Wayback。(Webtvasia Taiwan提供)
  • 2016年:獲得「微博 十大影響力電影大V」獎
  • 2017年:獲得「微播易 年度最具投資價值自媒體」獎
  • 2017年:獲得「頭條號 出人意表獎」
  • 2017年:獲得「微博 十大影響力電影大V」獎
  • 2018年:獲得「西瓜視頻 入圍第一季度金秒獎」
  • 2018年:入圍「一點號 影片榜」
  • 2018年:獲得「西瓜視頻 影視領域 十佳創作人」獎
  • 2018年:獲得「微博 微博內容商業聯盟優享計劃合作夥伴」獎
  • 2018年:入圍「今日頭條 金秒獎 定義短視頻獎」
  • 2020年:獲得「微博電影 電影影片V勢力 十大優秀電影種草官」獎
  • 2020年:獲得「微博 最具影響力電影大V」獎
  • 2020年:獲得「微博 百大視頻號」獎

音樂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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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 2015年3月15日,人渣文本認為雖然在影評方面沒有倫理問題,但在影片著作財產權方面有法律疑慮。[15]
  • 2015年12月5日,網紅廣告小妹称:「是人參果就不必怕豬八戒,是好電影也不用怕谷阿莫。」提到電影的好壞非常主觀,許多網友認為自己心中頗具深度的好片被谷阿莫解說的很膚淺而生氣,但她也提醒大家要保持質疑的態度:「你怎麼知道導演的原意博大精深深不見底呢?」[16]
  • 2023年2月4日,中国大陆媒体“观察者网”引用台湾“中央社”报道,谷阿莫于当日参与“时代力量”决策委员的参选。[17]由于“时代力量”普遍被中国大陆视为“台独政党”,故谷阿莫于当日开始被大陆网民抵制。其位于中国大陆的社交平台账号开始不断掉粉,并于2月4日当日被全面封禁。[18]

著作權侵權爭議

  • 針對有無侵權問題,媒體報導谷阿莫強調不會有人看完10分鐘的影片,就認為自己看完了原作,更指出,透過這系列自己創作的影片,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也讓更多人了解電影生態,使某部分乏人問津的電影有更多人知道,甚至增加票房收入」,堅稱自己的影片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原則,也就是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19]
  • 但專精《著作權法》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律師徐仕瑋認為,谷阿莫在重製、公開傳輸、改作部分,都沒經過片商同意,雖他堅稱影片沒營利、收費,但最近傳出他的事業獲得中國大陸A輪投資,影片還是可能偏向商業目的,不能算是合理使用,有侵權問題。[20]
  • 學者章忠信表示,片商認為谷阿莫剪輯網路非法影片構成侵害著作權,不該是關鍵點,同時指出若是單純濃縮原版就不宜主張合理使用,但若是用在揶揄嘲諷原著,則有很大合理使用空間。[21]政治大學法律系馮震宇教授也指出,在判斷是否侵害著作權時,要先確定該作是否有著作權存在,其次則要探討著作權是否有效,接下來則是根據「接觸+實質近似=侵權(Access + Similarity = Infringement)」的公式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若構成侵權,才要判斷其利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英國體系稱為Fair Dealing,大陸法系稱為著作權之限制),因此合理使用乃成為是否最終構成侵害著作權的關鍵,也是著作權法最富爭議性的問題之一。谷阿莫能否全身而退,就看法院是否採納他的合理使用主張了。根據美國司法實務經驗,原著作轉化的程度越高,就越不需要考慮營利與否的問題。[22]
  • 主管著作權法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指出,著作權法52條、65條,分別針對「合理使用」訂出嚴格規範,必須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才能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毛浩吉強調,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有自己的著作,在寫書、發表論文等狀況下,可合理引用他人作品。因此,谷阿莫剪輯的影片中,自身著作的成分將是關鍵。此外,雖然谷阿莫主張自己剪輯的影片上網分享未收費,不屬於營利性質。不過毛浩吉強調,相關電影經谷阿莫加註嘲諷評論後,一旦影響權利人經濟利益或商品價值,造成權利人損失,即使不具營利性質仍然觸法。[23]
  • 智慧局称對於這樣的網路創作,著作權法也不是一味限制。近年著作權修法中,就曾討論過是否要為「詼諧仿作」(Parody)做出特別規範,給予較大的合理使用空間。不過,官員表示,由於國內權利人很難接受kuso,合理使用條件也有很多爭議,最後沒有放入修法草案中。[24]
  • 在台北地檢署起诉后,影評人膝關節說,這場官司即便輸掉,對谷阿莫來說絕對是不痛不癢,甚至還可以激起一票「不管怎樣我們就是會同情輸掉官司的弱者」聲浪。[25][26][27]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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