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正憲
白正憲,男,大同工會理事長。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
2021年2月9日,總統府公布遴聘資政、國策顧問名單,這是總統蔡英文第二任期首度公布該名單,遴聘資政26人、國策顧問76人,聘期均自民國110年2月9日起至111年5月19日止。資政:王茂雄、田弘茂、吳勝雄(吳晟)、吳榮義、李明亮、李茂盛、李逸洋、沈國榮、林全、林信義、姚嘉文、夏本嘎那恩、孫大川、張俊雄、張博雅、許勝雄、陳博志、陳繼盛、曾道雄、辜寬敏、黃茂雄、黃崑虎、葉菊蘭、劉昭惠、蕭新煌、顏志發。國策顧問:王禮、方昇茂、白正憲、田詒鴻、何美玥 、何黎星、吳靜吉、吳寶田、呂子昌、呂新民、李伸一、李金龍、林子儀、林見松、林金超、邱俊邦、邱進福、施信民、施朝賢、柯富揚、洪團樟、紀政、胡清嫻、范振修、秦嘉鴻 、翁金珠、翁源水、高靖秋、康義勝、張田黨、張甲長、張光瑤、張金華、張秋海、莊維周、莊爵安、許肇祥、陳永昌、陳其南、陳旺來、陳金田、陳茂仁、陳哲芳、陳振文、陳國欽、陳添枝、陳義丕、曾貴海、游萬豐、湯文萬、程文俊、童永、賀陳旦、黃先柱、黃承國、黃金舜、黃俊森、黃奕睿、黃員教、黃越綏、黃銘得、楊 信、詹宏志、詹勳政、廖全平、廖武治、蔡天啟、鄭慶祥、盧博基、賴春生、謝世英、謝清志、魏明谷、羅榮光 、嚴雋泰、顧忠華。
白正憲與大同公司的結緣,源於他考入大同工商,成為大同公司建教合作的子弟兵開始。1981年役畢後入行已5年的白正憲,接下了台灣第一個替IBM代工生產監視器的機構設計,因為CM-13B監視器開發成功,白正憲獲得林挺生所頒贈的「快優設計師獎」,從此之後他獲獎連連,工作表現堪稱優異。 但此時的白正憲卻因為工作上越來越單調重複,開始感到倦怠。談到接觸工會的起頭,白正憲居然說「那時候以為參與工會看起來趣味趣味啊,可能還可以學一些東西吧!」於是懷抱著年少時從武俠小說看出來的正義感與對工會事務的好奇,白正憲開始和被林挺生非法調職的曾水鑑、張照碧等人聯繫,從此步上一段意外的人生旅程。開始參與工會事務後,白正憲才發現與資方龐大的人力財力相比,勞工是多麼的弱勢,「後來我問他們那年夏天你們發了那麼多傳單,最後到底有幾個人打電話給你們?他們告訴我說,只有你一個!」白正憲笑著說。
1988年年底,大同工會改選將屆,以白正憲為首的幾位活躍份子積極串連,希望找出一些願意進總公司工會打拼的伙伴,但在資方與家庭的雙重壓力下,願意投入工會事務的員工仍然有限,因此他們最後勉強湊出一張「勞方連線」理監事候選人的名單,希望說服會員代表們投票支持。而此時資方也為內定的理監事名單全力顧票。
12月30日,改選當天中午,「勞方連線」中立場比較不穩定的兩名理事候選人被主管請去吃飯,對於期待自主工會者而言,無疑是一記巨響警鐘,果然在投票前他們發現被資方請去吃飯的兩名會員代表臨陣倒戈,並把原本答應負責發放印有「勞方連線」名單的傳單部份丟在一邊。在一陣慌亂之下,勞方連線幹部們只能臨時更換兩名新的理事候選人,臨陣換將讓白正憲擔心大勢已去。但是開票的結果卻跌破了所有人的眼鏡,勞方連線贏得所有的席次,包括了15席理事、5席監事,4席參加金屬產業工會聯合會代表,3席參加北市總工會代表。上述5名被調職的員工,除了劉成瑞未參選外,張照碧以第一高票當選工會理事,其次是白正憲、曾水鑑,劉秋得、傅雲貴則當選參加上級工會代表,連臨時披掛上陣的兩名理事候選人都順利當選,顯然,在資方強力壓制下,大同員工雖然不敢出面支持自主工會,但仍願意將選票交托給願意為勞工謀權益的代表。
1990年被資方非法解僱的工會幹部
決定於大同公司大門口絕食72小時抗議
新年第一道資遣令
大同工會的變天,讓董事長林挺生大感意外,而新工會成員為了讓工會順利移交,也私下決定由林挺生較為放心的白正憲出任理事長,希望能在下次談判之前,維持與資方的和諧關係。經過觀察後,林挺生對白正憲的表現,感到非常滿意,但表面上的和諧只是代表更大的暴風雨即將來臨。
1989年白正憲當選理事長,工會交接三個月後,因張照碧在一次勞資協商中,發言惹火了林挺生,遭到非法資遣。大同工會一邊提起訴訟,一邊希望進一步自主化「職工福利委員會」。因為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需提撥職工福利金。此福利金的設立原本希望能提供工人福利、子女教育補助等服務,具有造福勞工的美意,但長年提撥下來所累積的鉅額資金,就成為資方眼紅的目標,以資方負責人身分當選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進而任意調用福利金進行他用,使得為勞工謀福的單位卻淪為資方運用資金的工具。
大同公司自然也是如此,職工福利金條例中,雖然明訂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但資方卻用來購買土地房屋,甚至公司股份,導致大同的財團法人職工福利委員會竟然持有公司近3%的股份,以當時市價計算總值超過11億元,更是最大的法人股東之一,因此林挺生長年占著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份,就能任意利用這筆高額股份,藉以有利掌控大同公司。
白正憲表面上不動聲色,私下卻積極推動福利委員會工會代表委員的改選,1990年1月,工會進行與資方年終獎金的協商,也發出了職工福利委員改選的通知書,寄給總公司工會的理監事。資方得知後立即約談,甚至警告「只要肯放棄理事長職務,公司方面可以安排升調,不然就準備走路」,顯然,自主改選福利委員的計劃,已經刺到林挺生最大的痛處。但白正憲仍不放棄持續佈局,果然,大同公司在新年度一開始的第一道人事命令就是資遣工會理事長白正憲。
白正憲與大同工會立即召開記者會,指責資方的鴨霸作風,但他們萬萬想不到,在此同時,資方卻以「公司要擴大營業,工會辦公室為公司財產,公司有權收回」,派員強制拆除工會辦公室,好不容易孕育出自主工會的地方,頓時成為一處廢墟。但資方的動作尚未結束,隨後包括曾水鑑及三峽廠工會江清通、黃宗溢、劉庸等人接連遭到非法解僱或資遣,資方肆意且高調的違法舉措,最終還是踩到了官方的紅線,包括勞工局及勞委會先後介入調查。
資方違法,官方沒辦法 為了調查白正憲被解僱案,北市勞工局多次派員前往大同公司,卻被警衛擋在會客室,迫於輿論關注與壓力,勞委會終於決定向林挺生施壓,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對大同公司全面實施勞動檢查。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趙守博甚至也在媒體上表示,「大企業應該更重視勞工權益跟社會形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即使林挺生董事長地位高,也應該要守法。如果無法直接與他溝通的話,勞委會要透過更高層次的管道,讓林挺生董事長瞭解情況」。不過趙守博的發言中也坦承「目前我國的法令裁罰有限,政府能做的也只有用專案檢查的方式,解僱的問題最後恐怕只有上法院才能挽回了。」 眼見資方公開違法,但官方卻雙手一攤「莫可奈何」,遭解僱的白正憲等人只好循司法途徑爭取正義。白正憲隨後向法院繳交了相當於半年所得的20萬元擔保金向大同公司進行假處分,確保訴訟期間白正憲與大同公司的僱傭關係暫時存在,並得以暫時保住工會理事長與職工福利委員兩項職務,以避免資方趁機奪回,但資方則企圖利用解僱造成工會代表的資格不符,進而拖延福利委員會交接日期。對於資方的層出不窮的違法舉動,官員至始只有一句「現行法令並沒有任何處罰資方的辦法,只能以輔導、規勸的方式促使資方快點交接」,此時更凸顯所謂的勞動法令,竟然只是用來處罰勞工、保護資方的工具。 法令與官方相繼失能,讓大同公司更是有恃無恐。2年下來,大同公司遭到北市勞工局連續罰鍰,卻遲遲不繳納。時任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歐憲瑜也曾表示,「大同的我行我素行為,在美國已違反『不當勞動行為』,勞工部可以直接下復職令,日本的勞動委員會也可以直接發佈復職令,我國勞工行政機關在這方面的準司法權力卻付之闕如。」 在台灣,勞委會方面只能等待勞方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之後,勞工就剩下走上訴訟一途。然而,殘缺的勞動法讓資方對違法解雇工會幹部竟是樂此不疲,徒使理直氣壯的工人們淪落到生死邊緣掙扎,苟延殘喘等著不一定到來的正義。
從工廠走向法庭
1990年1月資方為阻撓工會自主運作,強拆工會會所
在當時,勞資爭議處理法並沒有賦予勞工行政機關準司法權,因此權利事項的爭議,只能經由勞工主管機關調解。調解會時,資方只要拒絕出席,或出席但不簽署調解方案,都會使調解不成立,如此就只剩循司法途徑解決。但是工運界都知道,當資方迫使勞工走上訴訟,隨便打個二、三年官司,期間勞工一家老小嗷嗷待哺,如何過生活?七名遭到解僱的工會幹部也只能勒緊褲帶等待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此時白正憲以工會為家,在公司外新租的會所上班,靠著會員捐輸的資源勉強讓工會持續運作,而張照碧、曾水鑑、王文賓、江清通、劉庸與黃宗溢等人也只能自謀生路。 雖然大同勞資惡鬥的事件越演越烈,白正憲卻因為怕母親擔心,一開始不願透露被解僱的事,往往靠著會員春節年終的募款20多萬撐一整年,不足時就得向親友借調,這一段期間他全心全意守著工會,但是8,000多名會員的日常會務,再加上協助七個人的官司,白正憲只能每天埋首研究反擊,並猛K法律書籍,希望能藉由解僱官司外,以其他「打散彈」的抗爭方式,一舉擊中資方的痛處。例如工會幹部以股東身份出席股東會,使股東會開會時間最長超過七小時,會後再向法院確認決議無效或撤銷其決議。另外股東侯晴耀也舉發公司違法事實,像是公司開設地下銀行公開吸金違反銀行法,林挺生及財務總處長因此都被高等法院更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爾後上訴,財務總處長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而林挺生則因過世而被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留下人生一個最大汙點。
88分變57分 在白正憲的非法解僱案中,解僱通知書上本來沒有寫明原因,後來資方律師才以白正憲出勤不佳,工作成效不彰作為解僱他的理由,而年度考核表中白正憲的考評成績低到只有57分。但事實上,白正憲的考評全都遭受竄改。他為了證明沒有工作不力,還拿出了他所得到的大同公司「快優設計師」、「新產品開發獎」,及外貿協會的「最佳設計獎」等獎狀做為當庭證物,駁斥資方的說法。 此時巧的是,白正憲的同事某日在辦公室垃圾桶撿到一張79年2月4日的日曆紙,日曆背面一一記載勞委會調查此案時的統一說詞-「明日有勞委會來調查為何資遣,公司稱:VTR賠錢,人員縮減工作成績不佳者先予資遣」,此外紙上還書寫著「57」的字樣。經過法庭調查後發現,那張日曆紙上是資方為了應付勞委會調查,緊急召集主管開會「統一口徑」,並將白正憲考績改為57分,但因為其中一名主管重聽,才寫在紙上,而不小心留下了證據,此外,根據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調查,經過比對,即可明顯發現白正憲各項考績分數都有被塗改的痕跡,而能辨認出來的原始分數,合計應該是88分。 上訴人所提出之公司七十八年度被上訴人考核表雖記載被上訴人工作數量12分、工作品質15分、工作態度12分、整理整頓9分、出勤規律9分、合計57分,惟經第一審以肉眼比對,上述考核項目之原始分數係以鉛筆填載,經擦拭後再行填寫,其原始分數為工作數量25分、工作品質23分、工作態度20分、整理整頓10分、出勤規律10分,合計88分。 至於公司宣稱白正憲常未依規定請公假,刷卡紀錄及出勤考核都顯示出勤狀況正常。法院應公司聲請,傳訊決定塗改考績的公司主管,他作證表示,白正憲雖然有刷卡,但卻經常不在工作崗位,於公司內參加工會活動也沒有請假。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都以這名主管受僱於公司,又主導塗改考績的會議,與這次資遣事件有利害關係,所以並未採信他的說詞。 一方面,由於資方在法庭上頻頻出錯,法官普遍認為就是因為勞方參與工會,資方才惡意解僱員工,另一方面,所謂業務緊縮等理由,也被勞方提出有力的反證,所有的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的結果,都一面倒向勞方,幾位工會幹部也都陸陸續續回到工作崗位,唯獨白正憲的官司陷入膠著。
史上最久的 8年抗戰 白正憲的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剛開始十分順利,1990年10月17日,地方法院一審勝訴,1991年8月27日二審勝訴,工會幹部們都認為,白正憲不久應該可以重返工作崗位,卻沒想到,這場官司竟然拖了8年之久。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14條規定,當事人之五等親屬、同居人與受僱人,在出庭作證時得不具結,也就是說,受僱人可以為了保護自己或雇主,通常法官不會命其具結時,代表在法庭上作偽證卻不用負法律責任。法條的原意是不希望受僱人因為出庭作證而失去工作,但是卻成為雇主的保護傘。大同公司的主管們在出庭作證時,不但偽造員工考績,捏造不利工會幹部的供詞,傾全力在二審、三審時翻案,導致使得整個案情陷於膠著。 「就為了公司一個高級主管的一句話,我被害了8年」,白正憲如是說。在同仁與律師們都看好勝訴的情況下,因為該高階主管的一句證詞,1992年5月8日,最高法院廢棄了原來對白正憲有利的判決,將案子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最高法院所持理由為:主導塗改考績會議的主管,既然作證白正憲不能勝任工作,高等法院應該再就此相關事實詳加審理調查,不能任意不採信主管的證詞,而這竟成為高院四度更審的主要原因。 1993年5月3日,高等法院第一次更審,取消了白正憲的就勞請求權,但是其他判決仍然對勞方對有利。這一次,公司寫了更厚的上訴理由書,同年年底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1994年7月11日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審,取消了先前白正憲勝訴的工會活動權,但是其他判決仍然維持勞方勝訴。1995年3月23日,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在1996年4月24日更三審,判決結果與更二審相同。 1997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四度發回更審,由於主導塗改白正憲工作考績的主管,在本案爆發的7年後已經從大同公司退休,因此他才在法庭上翻供扭轉對白正憲不利的證詞,對於這樣的轉變,白正憲既喜又悲。歡喜的是主管退休後鼓起勇氣,不顧資方壓力而翻供,悲嘆的是自己竟然為此在法庭上虛度8年。 想起最高法院對勞資關係的缺乏認知,白正憲嘆道,「勞工案件和一般案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勞工和資方先天上就立於不平等的地位,法院應該考量勞工案件的這個特質,並且在審理上予以適當的調整。比方說,找公司員工來作證時,員工總是受到被解僱的壓力,當然得特別考慮證詞的可信度,找主管作證更是如此。」 主管的翻供讓態勢完全扭轉,1997年8月27日高等法院更四審,白正憲再度贏回了工會活動權與維持福利會活動權。資方不服又上訴最高法院,但此時已是強弩之末。1998年7月31日,台灣勞工史纏訟8年的官司,最高法院終於判決白正憲勝訴確定。但在此之前,劉庸、黃宗溢、江清通、曾水鑑早於1992年就獲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張照碧也在1993年3月22日獲勝,就連王文賓也已於1995年返回工廠,唯獨白正憲卻被資方的財力及最高法院對勞資關係的缺乏認知,整整折磨了8年。 在曾水鑑、張照碧等人勝訴回復工作後,1998年董事長林挺生第一次中風後,他才發現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勞資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所以,在勞資協商下,6月20日工會會所遷回總公司,7月26日白正憲復職。因此白正憲回公司上班,並不是因為他8年的官司打贏了,而是在官司勝訴確定5天前,他已復職了。不過他回去上班不久,接任白正憲擔任理事長的張照碧,在1998年父親節當天第一次中風後辦理退休,2002年第二次中風就過世了;而林挺生2003年第二次中風後,開始交出經營權,由其長子林蔚山接棒董事長,亦於2006年第三次中風後過世,全台灣要找一個勞資爭議,爭議到工會理事長及公司董事長雙方都中風的,實在罕見。而白正憲也因為擔任大同工會第12、13屆理事長,及第14屆代理理事長、第15屆理事長,因為長期疲勞,健康不好,被迫提早在2003年退休,當時還未滿50歲。至2012年,當時被非法解僱復職的7位工會幹部,除江清通仍任職大同公司三峽廠外,其餘都因故陸續離職。
勞方一直戰勝,只是沒有立即達陣 回想這宗對勞動契約關係深具影響性的訴訟,白正憲的辯護律師劉志鵬說,當時資方之作為,確實到讓人感到訝異,以粗暴方式拆掉工會,也引發媒體的撻伐,甚至為了阻止白正憲等工會幹部於公司內辦理會務,大同甚至動用大批警衛進行阻攔。但這些舉措反而經媒體大肆報導後,讓社會普遍發現到原來資方可以對工會及幹部如此的粗暴與不當。
不過,即使資方對勞工如此粗暴的行逕,但白正憲居然要花8年的時間才能定讞勝訴,也令社會及勞工界都覺得不可思議。身為這場戰役的主要參與者,劉志鵬表示,「勞方一直是戰勝的,只是沒有很快的達陣」,因為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一二審並沒有打很久,而且都是白正憲勝訴,但是唯獨在第三審確定的過程中,卻一再被發回更審。他認為,其中關鍵點在於大同資方的律師,在明知不利的情況下,利用一些辯論技巧預留伏筆,讓法官必須一層一層拆解,只要法官無法拆解的就用來做為提出上訴的理由,使得此案變成一拖再拖。
此外,在法庭攻防過程中,為了凸顯白正憲等人及工會的正當性,劉志鵬也將德日等工會組織發展較為健全國家,在其勞動法規中所適用的「就勞請求權」、「工會活動權」的概念引進法庭,並形成辯論爭點。劉志鵬說,當時的時空背景,正是台灣工運剛開始起步之際,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權益與工會角色的認知明顯不足,法庭也是如此,會出現這案子並不奇怪,或許也因為本案牽涉到許多法理及爭議點,以致於最高法院認為必須要更多方面的思考,才會一再發回高院更審。
回首來時路,工會向前行 本案的勝訴,不但是白正憲個人的勝利,也是工運在司法上的勝利。只是,8年漫長的折磨過程,白正憲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其中最令他遺憾的是官司期間至始至終提供精神與經濟支持的母親,卻早一步於1997年底過世,還來不及看到最終的正義。未能讓母親安心地離去,是白正憲心中永遠的痛。 隨著官司一一勝訴,大同工會組織也逐漸站穩腳步,成為大同員工勞動尊嚴最大的依靠與支柱。原被資方突然拆毀的工會會所,終於在林挺生退讓之下,重新遷回大同總公司。而當工會發生重大事故時,曾撕下牆壁上的日曆紙註記留存,在1990年1月12日工會會所被公司強行除拆的當天,工會幹部寫上「強拆工會會所 忍!」;以及在1998年6月20日工會會所遷回的當天,寫上「會所遷回永誌不忘」。這兩張日曆紙已被護貝,並成為大同工會永遠的精神紀念之一。2011年新工會法施行,大同公司工會正式改正名稱為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自2011年1月起,資方陸續在大同集團扶持成立2個廠場工會,3個事業單位工會,企圖弱化與其組織區重疊之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目前工會仍在艱苦奮戰中。 在工運之路面臨巨大衝擊的白正憲,至今仍對台灣的工會組織抱持著正面態度。他認為,隨著經濟環境的惡化與社會階層的兩極化,勞工組織的社會基礎正在擴大,勞工問題與社會資源的重分配,將會逐漸成為議題的主軸與焦點,經由社會正義的主張與推動,或許有可能為台灣的工運找尋到新的政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