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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味全調合油案 === *2016年3月25日,台北地院依詐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一審判處魏應充4年徒刑。 *2017年4月27日,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以混淆誤導消費者98配方調合油具有高級食用橄欖油、葡萄籽油之成分,實際上卻是銷售 1%極低橄欖油、葡萄籽油原料成分佔比之調合油產品,以不實之產品標記方法欺罔消費者,顯有詐欺之意圖」<ref>{{Cite web|title=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8號刑事判決宣判新聞稿|url=http://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index.php?option=com_yuan&view=article&id=264179&catid=3&Itemid=100016|work=ipc.judicial.gov.tw|accessdate=2019-05-09}}</ref>,判處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2017年7月28日報到入監服刑,<ref>[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28054 頂新魏應充今報到入監服刑]</ref>並於2018年12月17日假釋出獄。 *2019年6月28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的確曾在公司內部會議明確要求提升購油品質,法官據此認定,頂新公司並未有低價購買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的壓力,加上是以市價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價格與市場行情相當,雖然買到攙有銅葉綠素的混油,但並非明知故犯,因此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ref>{{cite news |url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24/1497314.htm|title = 頂新捲入大統長基混油案纏訟5年 智慧財產法院改判無罪網友熱議|date = 2019-07-24}}</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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