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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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哲,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因兒子犯下肇事逃逸罪,蕭仰歸10年前逕向當時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改判無罪確定。蕭、高二人事後均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而高檢署認對蕭子肇事逃逸無罪部分聲請再審,高院裁准,蕭子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蕭的抗告,准予再審。蕭子無罪判決恐將逆轉。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2008年剛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就犯下肇事逃逸案件。基隆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基隆地院將蕭賢綸判刑6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3萬元給與公庫。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蕭仰歸擔心兒子有前科不能報考律師、司法官,因此向承審案件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而高明哲在2000年1月5日偕同受命法官高玉舜前往開審理庭,行經法庭密道(專供法官開庭使用)時,高明哲向高玉舜表示,希望本案可以判無罪。當天高明哲與另名陪席法官林洲富、高玉舜在高院法官辦公室評議時,高玉舜先表示意見,認為應維持原審有罪判決。但高明哲表明說蕭仰歸有找他。高玉舜因此表示可將一審判決主文中緩刑宣告所附之捐款部分撤銷。但高明哲竟說:「他(指蕭仰歸)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因二人相持不下,高玉舜依照自己意思製作駁回上訴之有罪判決;但高明哲則另外製作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之判決書。最後林洲富在改判無罪之判決書上簽名,全案因此以2比1評議為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未上訴,蕭賢綸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