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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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建,男,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學術專長:憲法、地方制度法、法律政策分析。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2018年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處理不當,引咎辭職,由陳朝建代理主委。


學歷

經歷

  •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2018年12月3日-)
  •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7年11月-)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臺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臺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
  •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2003.08~)
  • 內政部民政司地方行政科專員(2002.05~2003.09)
  •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2003.08~)
  •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5.02~)


研究成果目錄

一、研討會論文 1. 陳朝建,2005。「解決公民投票府際爭議的法律途徑—以中央地方間爭議為中心」,發表於「2005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台北: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2. 陳朝建,2004。「談台灣新公法學派之建構—以法律政策的憲法論證為例」,發表於「2004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台北: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3. 陳朝建,2003。「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之地方公課初探—兼論高雄縣茂林鄉收取入境費之個案」,發表於「第二屆地方發展策略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宜蘭: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二、期刊論文 1. 陳朝建,2005。「地方民代得否兼任家長會代表的政治法律分析」,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8卷,1期(民國九十四年一月),頁20-3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2. 陳朝建,2004a。「再論美國的府際關係與權限劃分」,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1期(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頁36-4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3. 陳朝建,2004b。「談台灣新公法學派之建構—以法律政策的憲法論證為例」,載於「政策研究學報」第四期,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嘉義: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發行。 4. 陳朝建,2004c。「基層政府:論地方制度與地方自治」,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7期(民國九十三年七月),頁4-22。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5. 陳朝建,2004d。「地方府會關係的理論與實用—以文件調閱權的地方自治慣例為例」,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9期(民國九十三年九月),頁14-2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6. 陳朝建,2004e。「地方府會關係之理論與實用」,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10期(民國九十三年十月),頁27-4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7. 陳朝建,2003a。「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之地方公課初探—兼論高雄縣茂林鄉收取入境費之個案」,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6卷,6期(民國九十二年六月),頁27-42。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8. 陳朝建,2003b。「美國的府際關係」,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6卷,11期(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頁37-45。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9. 陳朝建,2002。「理論系列(二):地方民代決議挪用公款環遊世界乙案」,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11期(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頁25-28。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10. 陳朝建、徐吉志,2002a。「論共辦事項之屬性—以北市辦理全民健保案為例」,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9期(民國九十一年九月),頁23-27。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11. 徐吉志、陳朝建,2002b。「理論系列(一):)國家事務與地方事務之類型化—以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再出發」,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11期(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頁20-24。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三、專書 陳朝建,2002。「地方制度法精義-逐條釋義與實務見解」,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初版)。台北:首席文化出版。

四、其他著作 1. 陳朝建,2004a。「基層政治:台北縣三重市的地方派系生態」,載於「銘傳校刊」第57期(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出版),頁9-11。台北:銘傳大學。 2. 陳朝建,2004b。「法律鑑定書:地方民代得否兼任家長會代表」,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台北: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委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