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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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時任縣議員時,涉與夫婿藍俊良貪瀆案,一審重判十六年,二審藍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九百五十九萬八千元獲減刑,高雄高分院昨改判林亞蒓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藍俊良改判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屏縣議員期間 涉貪逾959萬 判決指出,林亞蒓任屏東縣議員期間,夫婿藍俊良(原名陳俊良)得知屏縣歷年編列預算經費,分「道路建設」、「設備費用」、「活動費用」按年度給予每位議員「建議補助款」各二百萬元額度建議權,竟利用議員妻林亞蒓對補助款有建議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憑證,藍俊良先後利用林亞蒓及多名議員的建議箋,自二○○六年至二○一三年,分別擔任屏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五個協會總幹事,涉偽造申購設備費用、補助活動費用名義,向屏東縣府申請補助,涉貪九百五十九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