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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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學良槍擊死亡事件,是指一起發生於2008年5月9日,中華民國空軍防空砲兵954旅625營第1連中士蔡學良在靶場進行例行射擊訓練時遭槍擊死亡的經過。此案由於國防部急於以「自殺」結案的態度及諸多違反物理常理的證據,引起家屬高度質疑。

經過

2008年5月9日,空軍中士蔡學良隨部隊至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太平營區靶場進行T65步槍實彈射擊訓練,卻突然中槍當場身亡。翌日上午,法醫相驗,指稱是蔡學良是口中含著T65K2步槍槍管飲彈自裁身亡,18小時迅速開立死亡證明結案[1]

疑點

蔡員家屬對國防部以「自殺」結案高度質疑,並指出以下疑點:[1][2][3][4]

  1. 如係含槍自裁,為何口腔無火藥反應?
  2. 如係含槍自裁,為何腦部X光顯示留有2顆牙齒?
  3. 步槍近距離射擊會造成大面積傷口,何以蔡員僅留下1.2公分傷口?(2011年6月20日,蔡學良母親委託友人到美國一處私人靶場,以同款國造六五式步槍與子彈對豬後腿肉進行實彈試射,證明兒子傷勢和實射結果不符)
  4. 槍管口驗無唾液與血跡反應,何來含槍之說?
  5. 槍身及彈匣驗無指紋,如何拿槍自裁?
  6. 為何未尋獲彈頭及進行彈道比對便草率結案?
  7. 為何軍事檢察官在事發兩天後才至現場勘驗?
  8. 為何法醫違背專業,在死亡證明書上寫下「思想灰色」這種與死亡原因無關之用語?
  9. 國防部出示之「遺書」與蔡員部分筆跡不符、驗無指紋、與蔡員隨身攜帶扣案原子筆筆水不符。

其他看法

2012年2月,刑事局前法醫石台平於受蘋果日報採訪時並觀看死者照片後,表示:「死者嘴角有細小裂痕,應是口含槍管擊發時,火藥氣體導致口腔劇烈膨脹所造成。」他推測:「口腔雖無明顯火藥殘留,可能是醫護人員急救清理所致;子彈出口小,推測應無硬物阻擋子彈前進,所以輕易穿透,沒形成爆裂傷口。」石台平認為,蔡學良若遭人拿槍射擊,中彈前應會呼救,怎會在場的人聽見槍聲,才發覺蔡學良中彈,故推測應是含槍自殺。

家屬後續行動

2014年5月11日,蔡學良母親尤瑞敏國防部面前展開靜坐絕食抗爭,據其描述:國防部長嚴明曾於三軍俱樂部,在去年的9月25日承諾將進行實彈測試,但遲至當日仍沒有媒體後續的消息[5][6][7];無奈之下做出了絕食的決定,希望政府能提供真相。現場除尤瑞敏發言外,也有另一軍中冤案洪仲丘的家屬胡世和(舅舅)[8]、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9] 到場聲援。國防部發言人則回應無法進行實彈測試的理由,是因為合作測試彈道的單位認為無法配合此次的測試需求,非故意拖延或刁難[10][11]。5月13日中午,尤瑞敏送醫,公民1985行動聯盟也於當日晚上在國防部前舉辦「513學良追思晚會」,號召民眾參與、關心此議題[12]

2020年2月10日,國防部送達鑑定報告給尤瑞敏,蔡學良死亡的真相終於揭發,推翻軍方與臺東地檢署「自殺死亡」,以及臺灣高院「意外死亡」的結論。鑑定報告指出,造成蔡學良死亡的原因,並非T65K2步槍,尤瑞敏進一步懷疑,殺害蔡學良的,是當時現場唯一一把手槍[13]

後續發展

2015年4月15日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蔡學良並非含槍自殺死亡,是因檢查故障步槍,卻因步槍走火意外,遭近距離射擊傷害死亡,但蔡和連長高中良、少校安全督導官劉世偉2人怠忽職守的過失行為,各有5成責任,今逆轉改判空軍司令部須賠償蔡母148萬731元;此案可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高中良等2人在本案有違反安全規則行為,有怠於執行職務的過失行為,而當時軍械士蔡學良是前往射擊線第一靶位檢查故障的步槍,卻因步槍走火,意外遭以極近距離射擊,子彈由外射入蔡學良微開口內上牙齦處,造成口內槍傷,因腦爆裂傷害致死,全案屬「步槍走火意外死亡」,並非自殺而口含槍管射擊死亡。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模板:中華民國國軍爭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