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
蔡友才,男,兆豐金前董事長。
2020年11月27日,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利用公司資源,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避損,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審結,僅判偽造文書部分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則判無罪,可上訴。同案被告兆豐主祕王起梆,也只有偽造文書部分遭判3月徒刑有罪,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也獲判無罪;同被指控內線交易的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獲判無罪。檢方起訴指出,蔡友才因見綠營執政,自認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法人董事的可能性低,遂利用兆豐資源,2015年3月以人頭成立海外公司NZ,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同年10月向客戶尹衍樑、林陳海等人招攬基金,再由NZ公司僑外資名義成立鑒機,其中尹、林同意投資鑒機各100億。
2016年2月,蔡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將其中65.7億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鑒機,蔡友才、王起梆並收受行政服務費2.25億,同年5月至8月將1.8億匯往2人海外之TPP公司,轉匯蔡另5家海外公司洗錢。蔡還蒐集兆豐銀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上傳至雲端硬碟,指示鑒機員工下載至其個人平板電腦,蔡因無心經營,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定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被重罰57億。事情曝光前,蔡友才、王起梆分別賣出兆豐股票321張、335張,分別避損56萬多元、136萬多元。另外,黃士明也涉賣股77張,避損2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偵結,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10年,並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另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黃士明,求刑4年。
2020年11月29日,勞動部官員游迺文涉嫌和寶佳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主管邱裕元合謀,邱支付交際費等款項,讓游動用勞動基金,持續高價買進特定股票400多張,期間寶佳資產低買高賣同股獲取鉅額不法利益,涉嫌炒股、行收賄,台北地檢署為追查是否高層授意,以證人身分約談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釐清案情後請回。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前身是「鑑機資產」,原本由剛被判刑的兆豐金控董座蔡友才擔任董事長,蔡涉及掏空案後,大股東寶佳集團創辦人林陳海,從潤寅尹衍樑手中買下股權,改名寶佳,倚重曾任合庫證券董事長的唐楚烈擔任執行長,積極布局搶進金融業。但是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寶佳資產的投資主管邱裕元,涉嫌從2010年7月起,與當時在勞動部擔任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的游迺文,共謀炒作國內某知名集團旗下特定公司股票,邱並承諾支付游迺文尋找合作夥伴的公關交際費用。檢廉懷疑,邱在大肆宴請游迺文等人高檔餐飲後, 8月間起,游開始利用職務機會,指示代操券商,用勞動基金持續高價下單買進特定股,累計超過400張,在此同時,寶佳以低買高賣的方式,從中獲取不小利益。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游迺文除了疑似配合寶佳人員炒股收賄外,在2012年9月至今,每月刷卡15萬元到22萬元,帳戶內還陸續存入現金,累計達918萬元,明顯和他的月薪10萬多元不相當,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在首波約談游迺文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