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婉均,女,前中影公司副董事長。
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5月至同年9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的大小章機會,以土地開發基金、購買辦公大樓等理由,陸續侵占中影資產近7億5千萬元。最高法院先前將她判刑8年6月定讞,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莊女入監服刑。而高等法院針對她被撤銷發回部分,15日做出更二審判決,再合計判刑7年11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