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稱臺北市捷運局或北捷局)是臺北捷運的規畫與建設機構,為臺北市政府設置的任務編組機關,2018年6月1日起改制為任用機關,成立於1987年2月23日。與臺北捷運公司同樣位於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捷運行政大樓」內。
臺北捷運採取興建與管理分由兩個機構的方式負責,分別為負責規畫與建設的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負責營運的臺北捷運公司。2008年11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受託興建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
組織架構
- 首長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總工程司
- 副局長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掌理捷運系統路網規劃、路線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捷運設施用地規劃、營運規劃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之配合規劃及財務計畫之研擬等事項。
- 土木建築設計處:掌理有關捷運工程路線之測量、調查與鑽探;軌道、廠站、設施機電及其他附屬建築之土木、結構、大地、建築、景觀與水電、環控、電扶梯、電梯等之規劃、設計;工程設計準則、材料規格、施工技術規範、施工計畫與工程概算之編擬,以及各項工程之協調配合與合約管理等。
- 機電系統設計處:掌理車輛設備系統、機廠設施系統、電力供應系統、號誌系統、通訊系統、自動收費系統之規劃、設計、預算編擬及系統保證審查等事項。
- 工務管理處:掌理工程一般條款、投標須知、施工管理、進度管控、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防災業務、工程檢查等事項。
- 聯合開發處:掌理土地開發基地規劃及評選、效益評估、細部計畫、研訂開發計畫、建築設計、聯合開發基金管理、權益分配、投資管理、公有不動產租售及其他經營管理,代辦市有土地都市更新案及辦理新北市環狀線、桃園都會區捷運路線、臺中市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綠)線土地開發案等有關事項。
- 品保處:掌理全面品質管理、品質稽查查驗、材料試驗及研考等事項。
- 技術發展處:掌理捷運建設技術之文件管理、應用推廣、訓練發展、對外技術移轉服務、捷運建設圖書資料管理、資訊科技於工程業務之運用、整體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應用與推廣及資訊設備之管理維護。
- 第一區工程處:負責南港線及東延段、文湖線、環狀線第一階段、萬大線第一期、新莊線(新北市段)、桃園機場線(三重至臺北段)、土城線(延伸頂埔段)、淡水線(新增工程)及環狀線第一階段等工程。
- 第二區工程處:負責萬大線第一期、新莊線臺北市區段、信義線、東延段、松山線、蘆洲線及臺中捷運等工程。
- 機電系統工程處:負責本局各線工程之車輛、號誌、供電、通訊、電扶梯、自動收費系統、機廠設備。
將於2018年6月1日起東區工程處與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一區工程處,中區工程處與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二區工程處,而機電系統工程處組織名稱維持不變。
- 事務單位
- 資產及財務管理室:掌理財務調度、財務管理、路權管理、成本分析、工程保險、土地聯合開發基金之調度、理財管理、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 路權室:掌理用地取得、地上物拆遷協調及費用發放等事項。
- 公共關係室:負責掌理公共關係、對外宣導、新聞聯繫、公眾服務與協調、車站命(更)名與加註名稱作業及其有關事項。
- 秘書室:掌理法規、文書、檔案管理、事務、印信及不屬於其他處、室事項。
-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
-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及統計事項。
局徽涵義
由於捷運系統對交通改善與環境影響處與民眾皆有不可分的關係,而且捷運系統的精神標誌同時兼負宣導、企業識別與公關多重任務,其設計構想:
- 造型呈六角形,上下兩半互為依扶,隱含兩儀六合混元一體瀰漫宇內之意。
- 二「人」字圖案,作雙向奔馳乃人來人往之意,並代表捷運系統提供民眾運輸之效能。
- 觀其外型有如鳥之飛翔,有捷如飛之意。
- 色彩以藍、白兩色顯示沉靜、清潔與速捷。
- 為保持標誌的完整,力求簡潔醒目,與其所代表的「臺北捷運系統」二者合一,不加繪任何文字。
歷任局長
任別 | 姓名 | 就任時間 | 備註 |
---|---|---|---|
1 | 齊寶錚 | 1987.02 - 1992.06 | |
2 | 賴世聲 | 1992.06 - 1993.10 | |
3 | 廖慶隆 | 1993.10 - 1993.12 | |
4 | 鄧乃光 | 1994.01 - 1995.11 | 代理 |
5 | 林陵三 | 1995.11 - 1999.07 | |
6 | 江耀宗 | 1999.07 - 2000.05 | |
7 | 范良銹 | 2001.02 - 2004.08 | |
8 | 常岐德 | 2004.08 - 2009.08 | |
9 | 陳椿亮 | 2009.08 - 2013.02 | |
10 | 蔡輝昇 | 2013.02 - 2014.12 | |
11 | 周禮良 | 2015.01 - 2016.04 | |
12 | 張澤雄 | 2016.07 - | 現任 |
組織變革
行政院於1986年核定臺北捷運路網,並責成臺北市政府成立捷運工程局負責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規劃及興建,旋即臺北市政府成立捷運工程局籌備處,1987年正式成立,1988年臺北捷運六線齊發、全面動工。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屬於臨時機關,多數員工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及升遷,「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在1969年4月公布施行,讓政府機關可透過學經歷遴選所需專業人才,無須國家考試分發進用之限制,但2015年6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及36條之1修正案」,並廢止施行逾45年的「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因此,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必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1條規定,於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修正組織法規為任用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修編,經臺北市政府核定並獲得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於2018年6月1日生效。本次修編,該局由原7處7室整併為6處5室;所屬除機電系統工程處維持設置外,原北區、東區、南區、中區4個工程處整併為第一區、第二區工程處,品保處、路權室、公共關係室併入其他單位。
相關條目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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