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山

出自台灣選舉維基百科 VoteTW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羅文山(1936年),生於廣東省梅縣中華民國抗戰名將前聯勤總司令羅友倫上將之子,中華民國陸軍中將退役、政治人物。曾任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欣隆公司董事長、聯勤副總司令、國防部常務次長、陸軍六軍團司令、陸軍裝甲兵學校校長、陸軍官校教育長,現擔任中國國民黨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生平

羅文山畢業於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第28期裝甲兵科,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陸軍裝甲兵司令、第6軍團中將司令、第三屆國大代表國防部常务次长等職務,後成為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兼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1][2]

爭議

2016年7月29日,罗文山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以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收受香港博士許智明近台幣千萬元的政治獻金,還將其中100萬元轉入自己帳戶,因而被台北地检署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罪起訴起诉。罗文山称該筆款項用于支持马英九参选总统。[3]

2019年12月4日,法官認定,羅文山四度收取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並存入私帳,確實違反政治獻金法中不得接受香港居民捐贈政治獻金規定;另羅男將新台幣101萬餘元轉匯給妻子的私人帳戶,也涉業務侵占罪,依法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犯罪所得1萬3110元被沒收。許智明是多家公司主席,亦為中國共產黨全國政協委員[4]

前聯勤副總司令,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中將,涉嫌於2008年至2012年間,接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捐款160多萬元人民幣,違反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規定,羅還一度將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帳戶,一審判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同時收犯罪所得838萬5千元。高院二審12日改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可上訴。


現年85歲的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後轉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長,也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大代表,和2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羅文山2007年3月到2014年12月間,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他在同心會會長任內,內政部核准為全國性政治團體,可以依法收受政治獻金。 但檢警單位查出,羅文山與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間,有多次收受政治獻金的紀錄。分別是2008年5月30日收受港幣100萬元、2010年3月10日收受港幣50萬元、以及當年11月4日收受港幣50萬元。許智明除了是學者以外,還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此外,他也收受香港何姓金主2012年8月9日捐贈港幣13萬7,500元之政治獻金。由於依照我國《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贈政治獻金,且香港居民所捐贈之政治獻金屬不得返還者,應於收受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但羅文山收取政治獻金後,並未繳庫,還一度將金錢存入自己與妻子的帳戶中。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犯4罪,判刑2年半,得易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他有罪,考量他在司法機關偵辦前即已返還黃埔四海同心會,損失尚非重大;雖然犯罪後雖否認犯行,但坦承客觀事實之犯罪態度,兼衡他的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手段,暨其智識程度,現年已逾85歲,退休且患有心臟疾病,高院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另外也要沒收犯罪所得838萬5千元。可上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