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總統府是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的幕僚機關,專責處理與總統、副總統有關的行政事務;成立於1948年5月20日,其機關法人前身為國民政府。
簡介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蔣中正與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原為中華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國民政府於同日改制為總統府,成為總統、副總統配署的幕僚機構。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四章,總統府的首長並非總統,而是總統府秘書長。
《總統府組織法》於1996年進行大規模的修正,總統府的組織亦有所調整。在修法前後,總統府組織最大的改變,除了新增公共事務室之外,刪除原本在國防軍事方面扮演輔佐總統角色的參軍長一職;而僅留原有的祕書長職務,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除了府內各單位(局、室、處)之外,並設置資政及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對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在國防軍事方面則設置戰略顧問,由總統任命現役二級上將或一級上將出任,可以針對戰略及有關國防軍事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總統諮詢。中央研究院、國史館等二個政府機構直隸於總統府。
2003年1月10日,總統府仿效美國白宮實習生制度增設總統府青年工作團,總統陳水扁宣布青年工作團正式成立[1]。但總統府青年工作團之經費與志工遴選方式備受在野黨質疑,加上2004年7月總統府2名工友自殺原因被指與總統府留用青年工作團5位團員影響員工升遷有關,2004年9月10日總統府祕書長蘇貞昌證實不再進行青年工作團志工遴選[2][3]。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後正式增設總統府發言人一職;在此之前,總統府的新聞發布向來都是由公共事務室主任負責。為了使總統順利行使職權,2010年9月1日《總統府組織法》修正,增設法規委員會。
歷史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成立,設置總統府於清代原兩江總督署址(今南京中國近代史遺址博物館);4月遷北京。這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的最早前身。
北洋政府 (1912–1928)
- 1912年3月10日北洋政府成立後,總統府先設至北京清陸軍部和海軍部舊址,隨後遷至中南海的豐澤園與醇親王府,直至1928年北洋政府結束。
中華民國軍政府 (1917–1925) →國民政府 (1925–1948)
- 1917年9月設立於廣州觀音山(今越秀山)粵秀樓(毀於1922年六一六事變,今址為廣州中山紀念堂)。
- 1923年3月,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在廣州成立,設立於原廣東士敏土廠(今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
- 1925年7月1日,廣州大元帥府正式改組為國民政府。
- 1926年9月遷往武漢南洋大樓[4]。
- 1927年遷至南京原臨時政府舊址。
- 1937年對日抗戰期間遷往重慶,直至1946年抗戰勝利遷回南京;同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訓政時期結束。
憲政時期 (1948–)
- 1948年5月20日,因應《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國民政府改制為總統府,成為輔助國家元首的幕僚機關,在法律上不再具有政治權力。
- 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政府依序從南京總統府遷往廣州模板:NoteTag、重慶、成都、西昌,最後落址於臺灣臺北市(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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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南京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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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廣州總統府舊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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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廣州大元帥府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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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廣州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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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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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的重慶國民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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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南京總統府舊址中的「子超樓」,為蔣中正總統辦公室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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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49年,李宗仁代總統和行政院遷廣州辦公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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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總統府今址
組織
人員編制
- 總統任命職
- 總統府秘書長(共1人,特任)
- 總統府副秘書長(共2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總統府發言人(共1人,由簡任秘書兼任,尚未有法源)
- 總統府副發言人(共1人,由簡任參議兼任,尚未有法源)
- 總統府發言人(共1人,由簡任秘書兼任,尚未有法源)
- 總統府副秘書長(共2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軍職
- 文職
- 局長(3人,簡任第十四職等)
- 秘書、主任、副局長、參事、處長、副主任(簡任第十二至十四職等)
- 參議、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科長、編審、分析師、專員、管理師、設計師、薦任科員(薦任第六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委任科員、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
- 僱雇員
- 委任科員、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
- 科長、編審、分析師、專員、管理師、設計師、薦任科員(薦任第六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參議、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秘書、主任、副局長、參事、處長、副主任(簡任第十二至十四職等)
內部單位
- 第一局:掌法律、命令、公文、任免、外電翻譯等簽辦事項,以及政情摘報。
- 第二局:保管中華民國國璽,管理公文收發等各類檔案、印製府內各類文物、規劃維護府內資電業務,以及負責授予榮典事項。
- 第三局:負責典禮、交際、出納、事務管理與交通管理事項。
- 機要室
- 侍衛室
- 公共事務室
- 人事處
- 主計處
- 政風處
- 法規委員會
任務編組
顧問人員
直屬機關
辦公廳舍
總統府廳舍座落於臺灣臺北市博愛特區,位處凱達格蘭大道與重慶南路交叉口。該建物啟用於臺灣日治時期中期的1919年,當時為臺灣總督府之辦公廳舍,也是臺灣最高的建築物。
民國34年(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該建物被命名為「介壽館」。民國38年(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同年12月9日,行政院院會決議:總統府及行政院設址於介壽館辦公[5],總統府乃與行政院合署辦公,共同使用該建物,至民國46年(1957年)行政院搬遷至原臺灣省政府大樓後,才改由總統府單獨使用迄今。總統府廳舍本來的「介壽館」門首銜牌於2006年3月25日在陳水扁政府的要求下取下,正式更換為「總統府」。自1979年起每年元旦民間團體都會在廣場前舉行升旗典禮,並有表演活動。
總統府於1949年底遷往臺灣前,是以南京市的國民政府舊址為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