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憲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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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憲同(1945年),男,生於臺南縣,曾為中國國民黨籍和無黨團結聯盟籍,律師,立法委員候選人。

2023年1月30日,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2022年9月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元強化國防,律師林憲同質疑他空口捐款滋擾台灣社會,向法院提告詐欺,但遭法院駁回;對此,曹興誠表示,他當然有捐,只是要保密,更直言,現在認知作戰就是,抗中保台的目標一突出,就要棒打出頭鳥。

學歷

經歷

  • 台南縣議員、副議長
  •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副理事長
  • 中華民國人權協會人權律師
  • 蕭天讚部長關說案被害人律師
  • 尤清縣政弊案被害人律師
  • 汐止吳氏夫婦命案被害人律師
  • 陳進興強暴原住民少女案被害人律師

選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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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簡介

林憲同畢業於台大法研所,早年為國民黨籍,畢業後與研究所同學謝長廷合開律師事務所,後因政治立場不同分道揚鑣。1986年當選台南縣議員、副議長。

1988年,駕駛米格機投誠的反共義士吳榮根,被夜總會女副理劉積順指控詐騙上千萬元分手費,林憲同是吳榮根的律師,陳水扁是劉積順的律師,結果林勝訴,在法界一戰成名。1989年,林憲同參選臺北市立委失敗,而陳水扁當選。

林憲同因認為李登輝支持台獨而退出國民黨籍,2004年以無黨團結聯盟籍在台北縣參選立委,依然落選。

作為律師,林憲同相繼在蘇建和案幫被害人家屬伸張正義,鄧香妹母女恐嚇取財案、佳姿破產案等知名官司。同時,林憲同爭議也不少。他與曾解除他委任的當事人在地檢署發生口角,被控公然侮辱,最後以和解收場。2008年5月因保管王緒添還債抵押的房屋,卻未把預留款支付貸款,還賣掉房屋,被依背信未遂罪被判四個月,得依科罰金確定,恐遭律師公會停權半年。

2008年4月,與張筱梅的桃色糾紛和解。1997年林憲同在米高梅舞廳結識舞女張筱梅,進而同居;1998年,張到林的律師事務所當助理;1999年林與妻子離婚;2001年林的女兒林宜徵自殺身亡,林稱他開始把張女當情人兼女兒照顧,幫她買屋,給她生活費;張女表示買屋她也有出錢。2007年9月,林表示因他和張女都另有交往對象,兩人爭吵不斷,張女搬離同居處;2007年11月,張控告林殺人未遂,但不起訴;張女控林打她耳光涉嫌傷害,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2008年2月,張女撤回保護令;2008年4月,林把北縣板橋一間房子給張女,傷害官司和解、撤告。

林憲同是宋楚瑜「興票案」中的委任律師。2011年,林憲同發表對宋楚瑜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宋楚瑜先生台鑒:
今年七月以來,我有些話積存心中想要告訴您;現在就用信函把箇中事實與個人感受,以筆代口的寄送給您。
我是用兩個身分而提筆寫下這封信:一是我是「興票案」中您的委任律師(免費);二是我是具有國民黨員身分的選民。前者讓我可以講出具體事實;後者讓我有權講出一些公道是非。
先說興票案:您說2000年馬英九用假民調讓您落選,否則您不僅是「宋前省長」,您更應該是「宋前總統」。因此,您一直深怨馬英九,您更要找中選會去申訴云云。
您錯了!是「廢省」斷了您的後路;是「興票案」又阻斷了您的前程。冤有頭,債有主;這一切都應該歸責李登輝。您在興票案中委任我幫您向法院辦理提存二億四仟六佰萬元,孫大千拿著30張台支本票到我律師事務所來,我在書狀上寫的是「清償提存」。「清償提存」的法律定義是:這些錢是您在興票案中結算應該返還國民黨的「照顧蔣家遺眷的『公款』」;這些錢並不是您在「省長選舉中的『政治獻金結餘款』」。提存讓您可以解除「興票案的『侵占刑責』」;但是,您在去年卻用政治獻金結餘的名義暨在李登輝沉默代替同意下,您把錢領回去了。國民黨則在隱忍中並未去法院提出異議。同時,您又用幾近負荊請罪的「扁宋會」,讓阿扁把擱置在法院經年的「興票『再議案』」,加以法律解套;從此徹底解除了您在「興票案」中的刑責,於是您就可以放膽的去掀風起浪了。
然則,您卻把這筆政治老帳,記掛在馬英九和國民黨的頭上,您也就無時不忘伺機報復;當然,參選2012總統就是您對國民黨(馬英九)所施用的最佳政治報復手段。但是,您自七月宣布參選以來,您出口只知責怪馬英九(國民黨);您卻可曾真正說出了「興票案」中上面的這些事實真相與公道是非?
再說組黨吧:您在2000年3月敗選之夜,我站在台邊催喊「組黨」,我又於次日對劉松藩院長詮釋「組黨而非籌組政團的『法理』」。於是,劉院長擊桌定案:請宋先生下樓「宣布組黨」;我又於日後建請黃幸強上將先行組成「甘泉黨部」。誰知今日:親民黨已經成為「不知有漢(只責罵國民黨);無論魏晉(不責罵台獨與民進黨)」的「亂『局(橘)』政黨」。當然,組黨又是您的權利;但是,親痛仇快的街井公評,您都可以耳不聽又眼不見嗎?
站在民主與法治的基礎上,我也要說句公道與是非:先說棄保效應吧。台灣今日的選舉棄保,絕對不會構成選舉誹謗犯罪。理由厥在:棄保是一種民心歸趨;棄保也是一種真正的民主真諦。我要更進一步說:如果按照您的邏輯:「棄宋保馬」是構成犯罪;那麼您在媒體上公開說:您的參選就是要把馬英九拉下台,在今日只有三人參選的情形下,您不也是在「棄馬保蔡」嗎?那您不也構成犯罪?究實言之,今天台灣的總統選舉棄保,選民不僅是在論人(例如:棄宋保馬);選民也是在論事(就是「棄台獨」而「保國脈」)。就是這種非常淺顯的道理,您為何還要嘴硬而仍強作違心之論?
最後,我要引述兩段故事作為結論:一是兩位湖南人士的故事;二是兩位歷史人物的故事。
近代史家的公評與公論稱:曾國藩是一位經世濟民的傳統讀書人;毛澤東則是一位禍國殃民的另一種讀書人。今天對於系出同門(蔣氏傳人與國民黨員)又屬同鄉(湖南人)的宋楚瑜和馬英九二人來說,單純就參選2012總統的心態言之,這五個月來的歷次民調,也己經說明了「棄宋保馬」的民心歸向了。關於此點,選民更會在民國101年元月14日再用選票做出他們的最後評斷。
中國歷史的評斷人物忠奸,並不在外在的行為舉措而是在內心的良知覺醒。明末大漢奸洪承疇曾在航行經過浙東海面時寫下一首詩曰:「子為功名隱,我為功名來;羞見先生面,夜半過釣台」。詩中的故事與場景是:東漢嚴光幫助劉秀(漢光武帝)滅莽復國後,隱居浙東海邊用一支釣竿漁隱終生;後人就稱嚴氏隱居處為「釣磯岩」。明末洪承疇引清兵入關,毀滅了大明江山,洪氏就永遠被歷史戲謔稱為「二臣傳之『首』」。洪承疇當年猶且知羞而寫詩自況如是;請問:宋先生,您將來的歷史定位又會是如何呢?
宋先生:自今年七月您宣布參選總統以來,您就指天罵地的彷彿全天下人都欠了您一份情;然則,您既然自命是蔣氏傳人又曾經是國民黨員,今天如果您真把馬英九拉下台而再次幫忙「台獨上台」;這不就好像2000年李登輝的幫忙「阿扁上台」?這不更坐實了您參選的真正目的是要:李扁宋(送)蔡(菜);「台獨」與「貪腐」捲土又重來?您試捫心自問:自民國77年元月經國先生逝世以來,您在國民黨內所扮演的「『二臣傳』故事」,還不夠多嗎?您如今已年屆七十;您還要再多扮演這最後一次的「二臣傳」嗎?!
秋風冬雨,冷暖自知。國民黨人暨湖南鄉親固多寬厚而不忍對你苛責;我則寄望您還能夠及時勒馬與自省自重。

2015年,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有意角逐2016總統大選後,當年宋楚瑜的委任律師林憲同質疑當年的興票案。林憲同質疑,「興票案2.46億元」是國民黨委交的專案黨產?或是宋楚瑜的選舉結餘款及私款?究竟宋楚瑜有無悖逆國民黨秘書長職責?這些議題都沒有調查清楚。林憲同到台北地院具狀自訴「宋楚瑜、黃珊珊共同誹謗罪」,希望藉由司法揭開興票案的事實真相。林憲同表示,前總統李登輝民國89年引爆興票案,卻在99年同意宋楚瑜向台北地院聲請取回興票案提存款2.46億元,興票案因此草草落幕。林憲同表示,自己是當年興票案宋楚瑜委任的律師,但李登輝同意宋楚瑜提存時,已不具國民黨主席身分,根本沒有資格同意宋楚瑜拿回這筆提存款;而宋楚瑜從國民黨手中拿回這筆款項後,得了便宜又屢向國民黨叫陣,先是為參選總統而痛批馬英九及國民黨,現在又向國民黨本土派招手,欲分裂國民黨,此刻,他藉由自訴案,希望釐清歷史謎團。

2018年12月,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勉予同意」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後請辭且獲行政院長賴清德速准。林憲同向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蔡明興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林憲同認為,依據憲法與大學法制,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的實質准駁權,根據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於今年8月「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內部審議,以及今年9月「行政訴願答辯」的外部答辯,可認定教育部不承認台大校長遴選合法,以及不承認管中閔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葉俊榮應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林憲同質疑,葉俊榮在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瑕疵,以及管中閔不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兩個前提下,卻僅於今年12月24日下午以電訊告知行政院長賴清德,並前後矛盾地對外發布「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葉俊榮此舉顯然是圖利管中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林憲同所提的告發狀中指出,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中國任教等情節,管中閔卻故意隱匿應據實登載的事項,此部分涉違反刑法之行使偽造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告發狀還提及,台灣大哥大公司副董事長蔡明興出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對於身為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管中閔登記參加台大校長遴選一事,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蔡明興卻沒迴避,甚至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同時涉及圖利罪。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