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貴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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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貴專:前台灣省台中市議會議長。據台中2004年10月《台中市前議長涉貪污起訴》報導,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廖貴專在議長任內,到有女子陪侍的酒店消費並將酒賬報公賬,台中地檢署四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張廖貴專提起公訴。

犯罪時間 2000年6月起至2001年2月 身 份 前台灣省台中市議會議長 罪 行 違反貪污治罪 簡介 ​  張廖貴專:前台灣省台中市議會議長。據台中2004年10月《台中市前議長涉貪污起訴》報導,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廖貴專在議長任內,到有女子陪侍的酒店消費並將酒賬報公賬,台中地檢署四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張廖貴專提起公訴。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廖貴專自2000年6月起至2001年2月止,連續在台中市金錢豹系列酒店與KTV、假日酒店與KTV等有公關小姐陪酒的酒店,召公關小姐坐檯陪酒、宴飲、唱歌、跳舞娛樂,事後再利用其議長身份,在職務上有權辦理核銷業務費之機會,將喝花酒之私人宴客飲酒以公賬報銷。檢方指出,張廖貴專為規避會計,審計單位得知其以酒家消費報公賬之不法情事,及政府規定每筆指定採購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之限制,在酒店消費或由其簽賬或由其簽賬或由同行宴飲之人代為簽賬,除要求酒店提供報賬用之統一發票每紙面額不得逾10萬元外,統一發票之商號也要一般飲食店或餐廳名義,酒店及KTV總管理處會計人員及收帳人員均在消費日後第二個月的次月5日,將消費明細簽賬單及發票送至台中市議會請款,消費事項均記載為便餐。承辦檢察官表示,張廖貴專以此方式,連續26次詐欺得款113萬余元,一次請領48萬餘元未遂。台中地檢署昨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張廖貴專提起公訴,檢方調查指出,台中市議會主計、總務、會計人員在審核作業,因請款憑證之記載內容為便餐,且開出之發票名稱為一般飲食店或餐廳,無法得知該筆款項不得以公費報銷因此陷於錯誤而予以核章,檢方因此未將相關審核人員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