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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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Coord 模板:中華民國政府部門基礎資訊 屏東縣政府是臺灣屏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屏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
屏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協調、核稿、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專案計畫之督導、縣政諮詢、出席或主持會議等事項。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設有19個所屬一級單位。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
-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
-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
-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
-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1]
- 屏東縣政府傳播暨國際事務處
-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
所屬一級機關
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設有5個所屬一級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所屬二級機關
屏東縣政府設有18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屏東縣政府各處督導。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
-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 屏東縣各鄉、鎮、縣轄市衛生所(33所)
各級學校
- 屏東縣各縣立高級中學(4校)
- 屏東縣立各國民中學(34校)
- 屏東縣各國民小學(166校)
縣政府大樓
屏東縣政府大樓位於屏東市自由路527號,目前有一棟三層樓的建築物,以及興建當中的新行政中心。目前在此處辦公的單位有民政處、教育處、農業處、財政處、城鄉發展處、地政處、工務處、社會處、客家事務處、水利處、原住民處、觀光傳播處、研考處、政風處、人事處、主計處、行政處。
參見
外部連結
模板:中華民國地方政府 模板:中華民國各直轄市及縣市首長列表
- ↑ 模板:Cite web
- ↑ 屏縣財稅局成立未來要更便民 .聯合新聞網 .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