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出自台灣選舉維基百科 VoteTW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模板:Coord 模板:中華民國政府部門基礎資訊 屏東縣政府是臺灣屏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屏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

屏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協調、核稿、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專案計畫之督導、縣政諮詢、出席或主持會議等事項。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設有19個所屬一級單位。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模板:Col-2

模板:Col-end

所屬一級機關

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屏東縣政府設有5個所屬一級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模板:Col-2

模板:Col-end

所屬二級機關

屏東縣政府設有18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屏東縣政府各處督導。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

模板:Col-2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

模板:Col-end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模板:Col-2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模板:Col-end

各級學校

  • 屏東縣各縣立高級中學(4校)
  • 屏東縣立各國民中學(34校)
  • 屏東縣各國民小學(166校)

縣政府大樓

屏東縣政府正門

屏東縣政府大樓位於屏東市自由路527號,目前有一棟三層樓的建築物,以及興建當中的新行政中心。目前在此處辦公的單位有民政處、教育處、農業處、財政處、城鄉發展處、地政處、工務處、社會處、客家事務處、水利處、原住民處、觀光傳播處、研考處、政風處、人事處、主計處、行政處。

參見

外部連結

模板:Commons category

模板:中華民國地方政府 模板:中華民國各直轄市及縣市首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