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基隆市的行政機關,最高首長為基隆市市長,中央主要業務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其最初歷史可追溯至日治時期,在1920年(大正9年)所置的「基隆街役場」,之後隨著1924年(大正13年)基隆建市而改制為「基隆市役所」,二戰後改為現制之市自治機關。至2013年(民國102年)底為止,其轄下之編制員工(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共計約為五千八百餘人。[1]
沿革
1920年(日治大正9年),臺灣總督府變更全臺行政區劃,施行地方公共團體制度。基隆地區設基隆郡,隸屬於臺北州,並於基隆郡轄下設2街6庄,其行政機關「基隆郡役所」則設於基隆街,辦公廳舍位於今日之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基隆街則置基隆街役場做為其行政機關。[2]
1924年(日治大正13年)12月25日,臺灣總督府修正地方官制,基隆街改制基隆市,為直屬於臺北州之州轄市,並成立基隆市役所為其行政機關;基隆市市尹(1940年後改稱「市長」)為基隆市役所之首長,並置助役(相當於今之副市長)、地方技師、視學(相當於今之督學)、屬、技手等官職。二戰結束前,基隆市役所下設文書課、庶務課、教育課、援護課、住宅課、商工課、農務課、厚生課、土木課、水道課、企劃課、財務課等單位,並管轄基隆市內各區區會。[3]
1945年(民國3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全臺行政區劃亦配合中華民國的地方制度進行改制。原為州轄市的基隆市改為省轄市,置基隆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同年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接管臺灣各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也於此日開始接管原基隆市役所的各項業務。同年11月11日,日治時期的末任基隆市市長丸岡道夫遵令將關防、簿籍、圖冊、財產等基隆市役所各項公物分別造冊移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派的基隆市市長石延漢及其下屬官員,基隆市政府正式開始運作。[4]
2004年(民國93年)12月1日,基隆市政府增設海洋發展局、交通旅遊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等一級機關,為成立以來少有的大規模組織改組[5]。2007年(民國96年)12月30日,因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府內各局改制為「處」,建設局及海洋發展局合併為產業發展處,附屬機關則維持不變。
組織
依據《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基隆市政府設有14個內部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19個下屬機關)、21個所屬二級機關、7個區公所、60所各級學校(含3所幼兒園)。
- 高階官員
- 市長:全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 決策單位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參議、秘書、處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召開,並由市長擔任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
所屬一級單位
- 民政處
- 財政處
- 工務處
- 產業發展處
- 教育處
- 交通處
- 都市發展處
- 社會處
- 地政處
- 綜合發展處
- 行政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民政處督導)
模板:Col-2 (地政處督導)
(社會處督導)
(教育處督導)
- 基隆市立體育場
- 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產業發展處督導)
- 基隆市各公有零售市場
所屬一級機關轄下機關
基隆市警察局設有10個所屬機關、基隆市衛生局設有9個所屬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隸屬於基隆市警察局)
- 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基隆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
- 基隆市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模板:Col-2 (隸屬於基隆市衛生局)
- 基隆市中正區衛生所
- 基隆市七堵區衛生所
- 基隆市暖暖區衛生所
- 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
- 基隆市中山區衛生所
- 基隆市安樂區衛生所
- 基隆市信義區衛生所
- 基隆市立慢性病防治所
- 基隆市立醫院
區公所
市立學校
(均由教育處督導)
市營事業機構
(由交通旅遊處督導)
市府團隊
所屬一級機關、單位首長
- 民政處處長:王榆森
- 交通處處長:李綱
- 財政處處長:翁利芳
- 產業發展處處長:林青海
- 綜合發展處處長:黃駿逸
- 工務處處長:張元良
- 教育處處長:
- 社會處處長:吳挺鋒
-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處長:曾姿雯
- 都市發展處處長:徐燕興
- 地政處處長:蘇昱彰
- 行政處處長:楊松年
- 主計處處長:巫忠信
- 人事處處長:黃蓓蕾
- 政風處處長:簡正坤
辦公廳舍
基隆市政府大樓位處基隆市政治經濟輻輳的基隆港東岸,並鄰近基隆文化中心、東岸客運碼頭、廟口商圈等重要設施。由於基隆市政府大樓基地與清代基隆通判(台北分府通判)官衙位置相同,故基隆在1875年(清光緒元年)開始設官統治後迄今,即一直以此地做為行政中心。
基隆市於1924年(大正13年)成立後,即設基隆市役所於現址。由於市政日繁,1930年(日治昭和5年)7月25日於現址動工興建地上三層之新廳舍,並於1932年(日治昭和7年)3月23日落成啟用,即今之基隆市政府大樓前棟。基隆市政府成立後,續用此建築作為辦公廳舍,並於1966年(民國55年)增建一層而成為四樓,1969年(民國58年)將原有大樓後方之木造房舍拆除,改建為地上六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即今之基隆市政府大樓後棟[6]。2002年(民國91年),基隆市文化局登錄基隆市政府大樓前棟為歷史建築。[7]
基隆市政府大樓前棟為基隆市內少數興建於日治時期的現代主義建築,基地位於街道轉角(義一路、信二路路口),故建築以L形配置,並以垂直及水平線條勾勒建築外觀,整體呈現出現代主義特有的簡潔風格。由於現址不敷使用,基隆市政府曾有將市政府大樓就地重建的計畫。[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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