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林」: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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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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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經歷 ==
* 就職日2016/11/01
* [[司法院大法官]](2016年11月1日)
* 律師(1981/10-1992/07)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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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29日 (五) 21:20 的最新修訂

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學歷

經歷

  • 司法院大法官(2016年11月1日)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1998/08-2016/10)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 (2004/08-2006/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2009/08-)
  •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2014/08-2015/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2015/08-2016/10)
  • 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2007/01-2007/07)
  • 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2007/09)
  • 梵蒂岡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 (2011/03)
  • 英國牛津大學Merton學院客座研究員(2014/01-2014/04)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2015/07-2015/08)
  •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訪問教授(2016/0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委員 (1999/05-2011/05;2013/05-2016/10)
  •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08-)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3/07-201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2012/02-2016/10)
  •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2/01-2016/01)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2016/01-2016/1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04-2016/10)

主要著作

  • 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七)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