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霖
林廷霖,男,曾任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
2020年11月30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4月間,於服務處內的雜物間侵犯女志工,不顧女志工求情生理期來,仍性侵得逞。事後當眾下跪道歉,並傳簡訊道歉,但未獲原諒。一審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0日宣判,仍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的刑度。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19日為止,擔任林奕華的助理,對外的職稱為辦公室主任。為了協助友人競選,離開林奕華辦公室,也因此認識了被害人L女志工。而案發於他離開林奕華辦公室後10天,當晚他以心情不佳為由,傳送LINE訊息約L女到服務處聚會,當時現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林男喝了酒後,開始對L女毛手毛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