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虹霞
黃虹霞(1954年),女,司法院大法官。 丈夫陳國儀為是前文建會主委陳奇祿的兒子。
黃虹霞來自農家,靠著苦讀考上台大法研所,畢業後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執業,經常做公益辯護,曾經手多件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2015年4月馬英九總統接見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虹霞是首位獲得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執業律師。
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執業超過35年,自1995年第一件公益辯護案件(計程車之狼案)伊始,處理若干公益辯護案件:包括一件高先生的案件(促使 經濟部修改公司登記作業中的董監事登記,避免不知情之人被登記為董監事而擔負董監事之稅務等行政責任)、白曉燕案相關之殉職曹警官之遺腹子認祖歸宗案(第一件不經訴訟即經由DNA鑑定獲准為生父曹先生之戶籍登記)、運動國手古金水先生平反案、江國慶先生平反案及為馬祖劉縣長死後辯護案(第一件獲准為被告死亡後辯護之案例,且獲實質平反),后豐大橋命案涉案被告平反案。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 萬華女中
- 敦化國小
- 司法官特考(1977年)
經歷
- 司法院大法官
提名人:馬英九(2015年10月1日)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第八屆調解委員(2015/01-2015/0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小組委員(2013/09-2015/09)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實務教師(2013/02-2014/07)
-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2011/02-2015/0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成員(2010/10-2015/09)
- 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2007/06-2015/09)
- 永豐金融控股公司董事(2006/02-2008/06)
-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第八屆理事長(2004/11-2006/11)
- 第一金(原建弘)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監察人(2001/04-2005/05)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1993/08-1996/08)
- 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1990/04-1993/04)
-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主要著作
- 期刊或研討會論文:數十篇,主要刊登於《萬國法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