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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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台灣台南市麻豆區人,前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她是中華民國第10、11任總統陳水扁的妻子。
吳淑珍出生於富裕的醫師家庭;曾就讀台南縣曾文初中與台北市中山女高,大學時就讀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在旅北同學會與陳水扁越來越熱絡[1],進而相戀。畢業後,吳淑珍欲嫁給陳水扁,但由於陳水扁三級貧戶出身的家庭背景,而且當時只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所以吳淑珍的醫生父親反對,但性格剛烈的吳淑珍執意要嫁,最後1975年2月20日與陳水扁在台北結婚,證婚人為當時陳水扁的指導教授翁岳生[2]。2002年,吳淑珍获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颁发的模板:Le。
2009年9月11日,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等貪污案件一審宣判,遭判處無期徒刑,併科3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此案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2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10年。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龍潭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3],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併刑期17年半,併科新台幣1.54億元罰金[4]。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被高雄地檢署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獄方和評估醫療團隊在當天下午4時對外宣布「拒收」,高檢署隨後宣布,將吳淑珍責付給陳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5]。
政治生涯
在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之後,吳淑珍對於陳水扁是否成為該案辯護律師即曾表示贊成。
1985年11月18日,外出為落選台南縣長選舉的陳水扁謝票時,吳淑珍遭張榮財駕駛拼裝貨車從巷弄中撞擊,自此下半身癱瘓,終身須依靠輪椅。[6]
1986年其夫陳水扁因蓬萊島雜誌案入獄,吳淑珍代夫出征,參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並以第七名(應選八名)當選。陳水扁出獄後擔任其特別助理。
1987年於立院大會質詢,籲請政府調查三七事件。
贪腐丑闻
模板:Main 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張文政發表國務機要費偵查結案,據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均涉貪瀆,而因陳水扁具總統身份而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權,要等其卸任或遭罷免之後才能另外起訴。高檢署只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人,並認為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480萬元以上[7]。
2006年11月30日,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因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的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四名黨員處以停權一年六個月的處分。但中評會也作出「相信四人清白」的附帶決議:如果四人一審被判決無罪,將立刻恢復黨權。
2006年12月15日,吳淑珍及同案被告出庭應訊,應訊過程吳等四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吳淑珍因身體不適於上午11時10分左右被送往台大醫院。該事件之發生引起多方注意,法官蔡守訓要「吳淑珍下次庭訊把簡易病床帶到法庭」[8],「病患人權」與「被告義務」之衝突成為各界討論之重點。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10年。
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龍潭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9]。
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併刑期17年半,併科新台幣1.54億元罰金[4]。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被高雄地檢署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獄方和評估醫療團隊在當天下午4時對外宣布「拒收」,高檢署隨後宣布,將吳淑珍責付給陳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5]。
2011年8月26日,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出現逆轉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無罪[10]。
註釋
- ↑ 其實陳水扁是吳淑珍在曾文初中大一屆的學長。由於陳的在校成績很好,時常在朝會時上台受獎,所以全校師生多少都有所見聞
- ↑ 2001年09月24日ETtoday總統嫁女/翁婿同一證婚人 司法院長翁岳生厲害模板:Dead link
- ↑ 龍潭案定讞!判扁珍11年 罰金1.5億
- ↑ 4.0 4.1 涉龍潭等3案 吳淑珍執行期17年6月
- ↑ 5.0 5.1 獄方拒收吳淑珍 高檢責付陳致中帶回家模板:Dead link
- ↑ 【台灣歷史隧道】1985-11-18吳淑珍發生車禍 模板:Wayback. 公共電視
- ↑ 2006年11月03日 聯合新聞網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模板:Dead link
- ↑ 2006年12月16日Hi-On李鴻禧:審判長要吳淑珍回庭不近人性
- ↑ 龍潭案定讞!判扁珍11年 罰金1.5億
- ↑ 陳水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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