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林
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學歷
經歷
- 就職日2016/11/01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1998/08-2016/10)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 (2004/08-2006/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2009/08-)
-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2014/08-2015/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2015/08-2016/10)
- 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2007/01-2007/07)
- 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2007/09)
- 梵蒂岡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 (2011/03)
- 英國牛津大學Merton學院客座研究員(2014/01-2014/04)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2015/07-2015/08)
-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訪問教授(2016/0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委員 (1999/05-2011/05;2013/05-2016/10)
-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08-)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3/07-201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2012/02-2016/10)
-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2/01-2016/01)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2016/01-2016/1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04-2016/10)
主要著作
- 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