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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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6日 (三) 16:15 的修訂

|部門名稱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外文名稱 = The Presidential Office Human Rights Consultative Committee |外文語言 = 英語 |部門標誌 = |代表圖像 = |代表圖像名稱 = |首長職銜 = 召集人 |首長姓名 = 陳建仁(副總統兼任) |副首長職銜 = 副召集人 |副首長姓名 = 柴松林 |副首長姓名二 = |副首長姓名三 = |副首長職銜二 = |副首長二姓名 = |副首長二姓名二 = |副首長二姓名三 = |秘書長職銜 = 執行秘書 |秘書長姓名 =劉建忻 |副秘書長職銜 = 副執行秘書 |副秘書長姓名 =陳明堂 |任命者姓名 = 總統 |官員任期 = |內部單位 = (幕僚單位)秘書組、議事組 |附屬機關 = |任務編組 = |成立日期 = 2000年10月24日成立
2004年4月30日擴編改制 |所屬部門 = 總統府 |授權法源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 |員額 = |年度預算額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網站 = 委員會官方網站 |備註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華民國總統府附屬任務編組機關,乃中華民國政府研議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前之最高人權政策諮詢機構。其功能包括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國家人權報告之提出、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之研究、國際人權交流事務之研議以及提供總統其他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1],包括陳水扁政府馬英九政府蔡英文政府均設有人權諮詢委員會。

中華民國政府現有三大人權保障組織機制,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以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

沿革

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國家應該設置「人權專責機構」,並且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以便檢視政府施政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人權諮詢小組

總統府人權機構沿革開始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於2000年10月24日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2]

人權諮詢委員會

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呂秀蓮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於2004年4月30日擴編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主任委員,特別著重「人權入憲」與「人權修法」,並持續推動立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3]馬英九總統任內於2010年12月10日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副總統為召集人,不具調查權及執行權[1]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目前尚未設置。依據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2003年所公布「人權立國三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將設置15位人權委員,比照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超越黨派而不依政黨國會席次比例組成[3][4]

國家人權報告

2012年度報告

2003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首次出版(2002)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並於2009年10月出版(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國家人權報告,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初次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初次報告)」,說明聯合國兩項有關人權公約在台灣實施狀況[5][6]。復於2012年12月發表英文版報告[7],另將於2013年2月召開國際審查會議,由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報告內容[8]

大事記

組織大事記

  •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總統在首次政黨輪替就職演說中,提出「人權立國」目標,盼實現聯合國長期推動之人權主張,宣示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 2000年10月24日,首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副總統呂秀蓮出任召集人。
  • 2004年4月30日,擴編改制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總統統呂秀蓮出任主任委員,並邀請 30位人權專家出任委員。
  • 2010年12月10日,馬英九總統任內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總統蕭萬長出任召集人。
  • 2012年1月,副總統吳敦義出任召集人。
  • 2016年,副總統陳建仁出任召集人。

議題大事記

  • 2003年11月,人權諮詢小組推出「人權立國三大法案」草案:《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訂應廢止死刑;禁止複製人;保障同志權、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4]
  • 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政府國家人權報告

成員

依據現制,委員15至21人,聘期2年,召集人1位,副召集人1至2位,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且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1/3。

屆別 組織及成員
諮詢委員會

2018年12月10日第五屆
(現任)[9]

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
諮詢委員會

2016年12月10日第四屆[10]

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
  • 委員:
    • 政府機關代表:林錫耀行政院副院長)、蔡炯墩(司法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院副院長
    • 學者專家代表:臺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林子倫、政大法律學系教授孫迺翊、臺大法律學系教授張文貞、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默、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俊杰、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黃嵩立、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臺大社會學系教授藍佩嘉
    • 民間團體代表: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王幼玲、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念祖、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民報董事長陳永興、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芳婉、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諮詢委員會

2014年12月第三屆[11]

召集人(副總統)吳敦義、副召集人柴松林
諮詢委員會

2012年12月第二屆[12]

召集人(副總統)吳敦義、副召集人柴松林
諮詢委員會

2010年12月第一屆

召集人(副總統)蕭萬長、副召集人柴松林
諮詢委員會

2004年4月30日

主任委員(副總統)呂秀蓮、副主任委員廖福特
諮詢小組[13]

2000年10月

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
  • 分組召集人:
  1. 「國際人權法典法制化」分組召集人:陳隆志教授(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2. 「國家人權委員會催生」分組召集人:黃文雄(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3. 「人權政策研議」分組召集人:許世楷教授(日本京田塾大學政治學名譽教授)
  4. 「國際人權活動」分組召集人:黃默教授(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5. 「人權思想教育」分組召集人:柏楊(作家)
  6. 「人權現況檢討」分組召集人:柴松林教授(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 諮詢委員共21人:尤美女(律師)、利格拉樂·阿(台中縣彌互團隊部落重建協進會秘書長)、邱晃泉(律師)、邵慶明(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柏楊(作家)、陳三兒(律師)、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耀昌(台大醫學院教授兼法醫學科主任)、柴松林(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文雄(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許世楷(日本京田塾大學政治系名譽教授)、莊國明(律師)、單國璽(天主教樞機主教)、賀德芬(台大法律系教授)、楊憲宏(英文台灣新聞報社長)、蔡明殿(前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羅榮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釋淨耀(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友辰 (律師)、蘇進強(台灣時報總主筆)。
  • 2002年新聘諮詢委員[14]黃爾璇(新聘,國際人權法典法制分組副召集人)、陳傳岳李明峻(人權思想教育分組副召集人)、蔡明華(人權政策研議分組召集人)、簡錫偕、焦興鎧李筱峰(新聘)、陳儀深(新聘)、廖福特(人權思想教育分組召集人)。

參考文獻

參見條目

模板:臺灣社會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