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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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代表:[[林錫耀]]([[行政院副院長]])、蔡炯墩([[司法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院副院長]]) | **政府機關代表:[[林錫耀]]([[行政院副院長]])、蔡炯墩([[司法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院副院長]]) | ||
**[[學者]][[專家]]代表:臺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林子倫、政大法律學系教授孫迺翊、臺大法律學系教授張文貞、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默、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俊杰、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黃嵩立、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臺大[[社會學]]系教授藍佩嘉 | **[[學者]][[專家]]代表:臺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林子倫]]、政大法律學系教授[[孫迺翊]]、臺大法律學系教授[[張文貞]]、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默]]、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俊杰]]、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黃嵩立]]、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臺大[[社會學]]系教授[[藍佩嘉]] | ||
**民間團體代表:[[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王幼玲、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念祖、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民報 (2014年)|民報]]董事長[[陳永興]]、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芳婉]]、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 **民間團體代表:[[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王幼玲]]、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念祖]]、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民報 (2014年)|民報]]董事長[[陳永興]]、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芳婉]]、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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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br/> | !諮詢委員會<br/> |
於 2020年5月6日 (三) 19:12 的最新修訂
|部門名稱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外文名稱 = The Presidential Office Human Rights Consultative Committee
|外文語言 = 英語
|部門標誌 =
|代表圖像 =
|代表圖像名稱 =
|首長職銜 = 召集人
|首長姓名 = 陳建仁(副總統兼任)
|副首長職銜 = 副召集人
|副首長姓名 = 柴松林
|副首長姓名二 =
|副首長姓名三 =
|副首長職銜二 =
|副首長二姓名 =
|副首長二姓名二 =
|副首長二姓名三 =
|秘書長職銜 = 執行秘書
|秘書長姓名 =劉建忻
|副秘書長職銜 = 副執行秘書
|副秘書長姓名 =陳明堂
|任命者姓名 = 總統
|官員任期 =
|內部單位 = (幕僚單位)秘書組、議事組
|附屬機關 =
|任務編組 =
|成立日期 = 2000年10月24日成立
2004年4月30日擴編改制
|所屬部門 = 總統府
|授權法源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
|員額 =
|年度預算額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網站 = 委員會官方網站
|備註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是中華民國總統府附屬任務編組機關,乃中華民國政府研議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前之最高人權政策諮詢機構。其功能包括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國家人權報告之提出、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之研究、國際人權交流事務之研議以及提供總統其他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1],包括陳水扁政府、馬英九政府及蔡英文政府均設有人權諮詢委員會。
中華民國政府現有三大人權保障組織機制,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以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
沿革
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國家應該設置「人權專責機構」,並且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以便檢視政府施政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人權諮詢小組
總統府人權機構沿革開始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於2000年10月24日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2]。
人權諮詢委員會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於2004年4月30日擴編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主任委員,特別著重「人權入憲」與「人權修法」,並持續推動立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3]。 馬英九總統任內於2010年12月10日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副總統為召集人,不具調查權及執行權[1]。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目前尚未設置。依據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2003年所公布「人權立國三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將設置15位人權委員,比照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超越黨派而不依政黨國會席次比例組成[3][4]。
國家人權報告
2012年度報告
2003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首次出版(2002)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並於2009年10月出版(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國家人權報告,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初次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初次報告)」,說明聯合國兩項有關人權公約在台灣實施狀況[5][6]。復於2012年12月發表英文版報告[7],另將於2013年2月召開國際審查會議,由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報告內容[8]。
大事記
組織大事記
-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總統在首次政黨輪替就職演說中,提出「人權立國」目標,盼實現聯合國長期推動之人權主張,宣示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 2000年10月24日,首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副總統呂秀蓮出任召集人。
- 2004年4月30日,擴編改制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總統統呂秀蓮出任主任委員,並邀請 30位人權專家出任委員。
- 2010年12月10日,馬英九總統任內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總統蕭萬長出任召集人。
- 2012年1月,副總統吳敦義出任召集人。
- 2016年,副總統陳建仁出任召集人。
議題大事記
- 2003年11月,人權諮詢小組推出「人權立國三大法案」草案:《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訂應廢止死刑;禁止複製人;保障同志權、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4]。
- 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政府國家人權報告。
成員
依據現制,委員15至21人,聘期2年,召集人1位,副召集人1至2位,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且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1/3。
屆別 | 組織及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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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 2018年12月10日第五屆 |
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 |
諮詢委員會 2016年12月10日第四屆[10] |
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 |
諮詢委員會 2014年12月第三屆[11] |
召集人(副總統)吳敦義、副召集人柴松林 |
諮詢委員會 2012年12月第二屆[12] |
召集人(副總統)吳敦義、副召集人柴松林 |
諮詢委員會 2010年12月第一屆 |
召集人(副總統)蕭萬長、副召集人柴松林 |
諮詢委員會 2004年4月30日 |
主任委員(副總統)呂秀蓮、副主任委員廖福特 |
諮詢小組[13] 2000年10月 |
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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