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璽君」: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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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年7月12日 (五) 02:02 的最新修訂
黃璽君 (1952年5月26日),女,司法院大法官。
學歷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1976)
經歷
- 司法院大法官(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提名:馬英九,同職:湯德宗、羅昌發、陳碧玉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2011)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1997-2011)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1991-1997)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 (1989-1991)
- 臺灣彰化、桃園、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推事(1980-1989)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1975-1980)
生平
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被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数获得通过。[1]2011年6月17日,马英九发布总统令,特任陈碧玉、黄玺君、罗昌發、汤德宗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2][3]
2017年 獲第十七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家庭
黃璽君单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