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霖」: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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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霖''',男,曾任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
'''林廷霖''',男,曾任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於2019年出任國民黨中央委員


2020年11月30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4月間,於服務處內的雜物間侵犯女志工,不顧女志工求情生理期來,仍性侵得逞。事後當眾下跪道歉,並傳簡訊道歉,但未獲原諒。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法院二審30日宣判,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的刑度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19日止,擔任林奕華的助理,對外的職稱為辦公室主任。為了協助友人競選,離開林奕華辦公室,也因此認識了被害人L女志工而案發於他離開林奕華辦公室後10天,當晚他以心情不佳傳送LINE訊息約L女到服務處聚會當時現場包括里長、議員理、調查官等多男喝了酒後,開始對L女毛手毛腳
2021年3月26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4月間,於服務處內的雜物間侵犯女志工,不顧女志工求情生理期來,仍性侵得逞。事後當眾下跪道歉,並傳簡訊道歉,但未獲原諒。業經三至最高法院仍駁回林廷霖上訴,全案以3年10月定讞根據勞保相關資料顯示廷霖案發當下疑似仍為林奕華的公費助理,懷疑林奕華刻意切割撇責林奕華資深女性民代對於宛如自己左右手的林廷霖竟在自己服務處,性侵前來幫她選的女志工,事後卻不聞不問,讓被害悲憤難平,除對林廷霖突出民事求償,也已對奕華向台北地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https://reurl.cc/rabggk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侵訴字第 75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OXa04D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侵上訴字第 285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WEY3ak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465 號刑事判決]

於 2021年4月15日 (四) 08:03 的最新修訂

林廷霖,男,曾任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於2019年出任國民黨中央委員

2021年3月26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4月間,於服務處內的雜物間侵犯女志工,不顧女志工求情生理期來,仍性侵得逞。事後當眾下跪道歉,並傳簡訊道歉,但未獲原諒。業經三審至最高法院仍駁回林廷霖上訴,全案以3年10月定讞。根據勞保相關資料,顯示林廷霖案發當下疑似仍為林奕華的公費助理,懷疑林奕華刻意切割撇責。且林奕華身為資深女性民代,對於宛如自己左右手的林廷霖竟在自己服務處,性侵前來幫她助選的女志工,事後卻不聞不問,讓被害人悲憤難平,除對林廷霖突出民事求償,也已對林奕華向台北地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侵訴字第 75 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侵上訴字第 285 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465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