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林」: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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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bd|1957年|7月10日||}}),[[臺灣]]法學學者,曾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ref>{{cite web|title=詹森林教授簡介|url=http://www.law.ntu.edu.tw/main.php?mod=teacher&func=show_teacher&teapro_id=35|website=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ref>
詹森林[[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讓同性婚姻合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ref>[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3528 大官被提名人審查》詹森林支持同性婚姻 建議可修改民]</ref>
== 學歷 ==
*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學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學士


[[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審查詢答」時,[[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請詹森林背出[[法官]]的職權,「趕快用背的,背出來」,詹森林不假思索,立刻背出:「第一、解釋憲法;第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第三、審理...」陳超明打斷:「偉大的候選人,你以為我不懂啊?我還要聽你背一次啊?」網友認為陳在無理取鬧,明明自己要詹森林「趕快用背的,背出來」,卻在詹森林背誦時刁難。然後陳又訓詹森林「三民主義讀一下嘛」,還說三民主義是「[[蓋茲堡演說|民有、民治、民享]]」,再次出錯,但是[[三民主義]]明明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再次引發[[網友]]熱議。陳超明回應,他當時是要詹說出「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何干涉。」陳超明強調,自己當時回應的是「你以為我不懂」,而非媒體誤傳的「我聽不懂」。對於三民主義的爭議,陳超明則坦言自己「說錯了」,他會承認這個錯誤。<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gMixc8VvA  陳超明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ref><ref>[http://www.nownews.com/n/2016/10/20/2277606 法官審查 陳超明、詹森林詢答秀下限?]</ref><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62084質詢大法官被笑慘 陳超明出面回應了]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27115832/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62084%E8%B3%AA%E8%A9%A2%E5%A4%A7%E6%B3%95%E5%AE%98%E8%A2%AB%E7%AC%91%E6%85%98 |date=2017-03-27 }}</ref>
== 經歷 ==
* [[法院大法官]](2016年11月1日)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法律學系專任副授(1992/08-1998/07)
* 臺灣律學系專教授(1998/08-2016/10)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 (2004/08-2006/07)
* 臺灣律學院特聘教授(2009/08-)
*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2014/08-2015/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2015/08-2016/10)
* 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2007/01-2007/07)
* 北京清華學訪問教授(2007/09)
* 梵蒂岡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 (2011/03)
* 英國牛津大學Merton學院客座研究員(2014/01-2014/04)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2015/07-2015/08)
*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訪問教授(2016/0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委員 (1999/05-2011/05;2013/05-2016/10)
*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08-)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3/07-201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2012/02-2016/10)
*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2/01-2016/01)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2016/01-2016/1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04-2016/10)


== 主要著作 ==
== 主要著作 ==
 
* 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七)
 
== 參考文獻 ==
{{reflist}}
 
==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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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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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國立臺灣大學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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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湾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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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Category:法蘭克福大學校友]]
[[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
[[Category:詹姓|Sheng-Lin]]

於 2020年5月29日 (五) 21:20 的最新修訂

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學歷

經歷

  • 司法院大法官(2016年11月1日)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1998/08-2016/10)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 (2004/08-2006/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2009/08-)
  •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2014/08-2015/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2015/08-2016/10)
  • 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2007/01-2007/07)
  • 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2007/09)
  • 梵蒂岡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 (2011/03)
  • 英國牛津大學Merton學院客座研究員(2014/01-2014/04)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2015/07-2015/08)
  •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訪問教授(2016/0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委員 (1999/05-2011/05;2013/05-2016/10)
  •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08-)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3/07-201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2012/02-2016/10)
  •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2/01-2016/01)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2016/01-2016/1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04-2016/10)

主要著作

  • 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七)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