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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Voa chinese Zheng-Wen-Long 6oce10 300.jpg|thumb|鄭文龍]] '''鄭文龍'''(Cheng Wen-lung或Jerry Cheng),[[台灣]][[律師]],[[東吳大學 (台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81級(1992年入學)[[畢業]],[[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永社]]發起人,[[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義務協助[[東星大樓]]、[[博士的家]]、[[樂生療養院]][[國家賠償]]等[[訴訟]]案件,及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顧問律師、[[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 相关事件 == 2008年,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委任鄭文龍等律師為[[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律師團。2009年5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陳水扁當庭解除鄭文龍的訴訟委任。2009年7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提訊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該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轉述,陳水扁非常滿意該院另一位公設辯護人唐禎琪的表現,認為唐禎琪比自己的委任律師更強,也肯定他與唐禎琪的認真態度<ref>{{cite web|author=王鵬捷|title=世紀弊案/公辯:扁肯定表現優於律師|url=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7&docid=100850763|publisher=[[中央日報網路報]]|date=2009-07-28|accessdate=2015-08-29|pag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923201316/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7&docid=100850763#|archive-date=2015-09-23|dead-url=yes}}</ref>。2009年9月11日,曾德榮說,「我問到扁想問、但律師團問不到的答案」<ref>{{cite web|author=黃哲民|title=「比律師棒」 公辯獲扁心|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912/31936014|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09-09-12|accessdate=2015-08-24|pages=}}</ref>。 2010年10月6日上午,鄭文龍、[[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辜寬敏]]、[[台灣之友會]]會長[[黃崑虎]]、[[台灣社]]社長[[吳樹民]]、[[陳林法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繼盛 (民國)|陳繼盛]]、律師[[李勝雄]]等人共同出席[[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的「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要求[[馬英九政府]]立即釋放陳水扁,「不要繼續在民主台灣,以司法進行政治的清算鬥爭」<ref>{{cite web|author=|url=http://www.taiwansociety.org.tw/article/article.php?articleid=284|title=「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date=2010-10-06|publisher=台灣社|language=zh-tw|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07061015/http://www.taiwansociety.org.tw/article/article.php?articleid=284|archivedate=2013-10-07}}</ref>。 2011年5月6日,鄭文龍發表新書《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一方面指控[[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介入[[扁案]]的審判,二方面說台灣有“貪污法官”、“恐龍法官”與“打手法官”降低司法水準,希望台灣可以學習[[英國]]、[[美國]]等國的[[陪審制]]<ref>{{cite web|author=黃筱筠|url=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8/4/7/101684747.html|title=扁律師鄭文龍出書 蘇貞昌站台迴避扁案|date=2011-05-06|publisher=[[中評社]]|language=zh-tw}}</ref>。 2013年1月5日,台灣永社創社,鄭文龍為該社發起人之一<ref>{{cite web|author=台灣永社|url=http://www.nintendo.tw/pressrelease_statement.htm|title=台灣永社成立暨「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date=2013-01-04|publisher=[[苦勞網]]|language=zh-tw|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818084616/http://www.nintendo.tw/pressrelease_statement.htm|archivedate=2011-08-18}}</ref>。 2013年2月19日,鄭文龍在[[臉書]]發布給前[[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支持者的公開信〈給小英的支持者〉,信中提到,無論[[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民主進步黨]]候選人是[[蘇貞昌]]或蔡英文,他都會支持,因為[[中國國民黨]]是集體[[貪污]][[買票]]政黨的組合,“但也不要去[[造神運動|幫小英(蔡英文)造神]]”;他批評,蔡英文最擅長的專業領域包括[[法律]]、[[台美關係]]、[[台英關係]],蔡英文卻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在這三個領域都敗得一塌糊塗,可見蔡英文的用心及才能就是如此,蔡英文跟馬英九實在是很像,“所以,拜託,不要再造一個假神了。”<ref>{{cite web|author=黃筱筠|url=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24/4/2/1/102442199.html|title=前扁辯護律師鄭文龍:不要再幫蔡英文造神!|date=2013-02-19|publisher=中評社|language=zh-tw}}</ref><ref>[https://zh-tw.facebook.com/jerry.cheng.94/posts/375362605904121 〈給小英的支持者〉原文]</ref> 2013年4月25日,鄭文龍在臉書駁斥[[姚人多]]所說「台獨沒有市場」一語,他批評,現在的一些人,「包括民進黨一些人,像姚人多這些人」,「跟馬英九一個樣,靠文憑唬人」,卻不了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真正意義,「這些人離譜的發言,只是讓我們看清他的手腳及格局。……台灣不獨立,等著被統一,那跟[[核四]]在台灣爆炸有何不同?姚人多,你滾吧!」<ref>{{Cite web|url=http://taiwanenews.com/doc/20130425107|author=鄭文龍|language=zh-tw|title=姚人多你滾吧!|publisher=台灣e新聞|date=2013-04-25|accessdate=2014-10-12}}</ref> 2013年8月8日,鄭文龍稱讚[[陳唐山]]、暗批蔡英文:「自阿扁(陳水扁)被鬥爭逮捕後,陳唐山仍舊不離不棄,到海內外,到處奔走,營救扁;這是因為,陳唐山有是非,知道什麼是鬥爭、什麼是貪污。」「綠營有些人,只想搭順風車,從來都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嬌生慣養。民主化時代,沒看過這些人出過什麼力;只因時來運轉,剛好當個太平官,就錯覺自己多了不起,驕傲起來,目中無人,忘了她是誰,忘了是誰提拔她、給她機會的了。」他並以[[小英教育基金會]]旗下政論網站《想想論壇》名稱暗批蔡英文:「要想想,就真的去好好想想:想想人家,為什麼可以為台灣奮鬥超過五十年,而至今仍不改其職志,仍在為台灣、為台灣人、為阿扁奮鬥。妳如果看不懂,妳的大位,也只能在夢中自己想想而已。」<ref>{{Cite web|url=http://alliancesafeguardingtaiwan.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7029.html|author=鄭文龍|language=zh-tw|title=看看陳唐山,再看看菜英九,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publisher=《台灣守護周刊》第82期|date=2013-08-08|accessdate=2014-03-23}}</ref> 2015年3月9日,扁案三位辯護律師[[洪貴參]]、[[石宜琳]]、鄭文龍發布〈陳水扁總統律師團聯合聲明〉,說扁案是「眾所周知的『[[政治迫害]]』案件」,民主進步黨發言人[[徐佳青]]在美國演講時卻指稱陳水扁曾收受建商[[新台幣]]數十億元,「僅憑虛矯之事實、未經查證,即發表不當言論,徒增社會動盪不安,已失[[政治人物]]應有之分際」;如果徐佳青無事先查證,徐佳青應道歉,「否則民進黨任由此種荒謬發言,還何需敵人」<ref>{{Cite web|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1029|author=政治中心|language=zh-tw|title=【全文】扁律師聯合聲明 要求徐佳青道歉|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即時新聞|date=2015-03-09|accessdate=2015-05-13}}</ref>。 2016年4月9日,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蔡易餘]]在臉書質疑,[[臺灣高等法院]]通知將於本年5月13日開庭再審[[國務機要費案]],這是政治挑釁;鄭文龍說,「扁涉及4案皆已停審1、2年」,此時啟動審理扁案難免引發政治揣測;臺灣高等法院回應,陳水扁未聲請停審國務機要費案,本年3月4日開庭時僅陳水扁未被傳喚,這次傳喚陳水扁是想了解其精神狀況<ref>{{cite web|author=綜合報導|title=扁案520前突開庭 綠批挑釁|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10/37155985|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16-04-10|accessdate=2016-04-10|pages=}}</ref>。 2016年12月17日,鄭文龍說,台灣法學界最大[[派系]]是「德國制」,德國的[[參審制]]是落後的,「德國的制度是很不好的制度,但學界很喜歡留德」,他力挺[[英美法系]]的[[陪審制]],「德國[[二戰]]前是[[專制]]體制,它的司法會多好?我也不信」<ref>{{cite web|author=唐詩|title=力推英美制司改 鄭文龍:德國二戰前專制,司法多好我不信!|url=http://www.peoplenews.tw/news/79e4b662-3541-4d90-9996-3d3cd14a2184|publisher=[[民報 (2014年)|民報]]|date=2016-12-17|accessdate=2017-02-27|pages=}}</ref>。此話一出,在向來以[[歐陸法系]]為師的台灣法學界引起不少反彈。2017年1月8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孫健智]]說,陪審制、參審制、或任何形式的人民參與審判,都跟一個國家民主與否沒有太大的關聯:二戰後的美國,還在歧視女性陪審員與[[非裔美国人|黑人]]陪審員;[[德意志帝國]]有陪審制,[[大日本帝國]][[日本陪審團制度|也有]]陪審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有[[人民陪審員]],但他們都不是民主國家<ref>{{cite web|author=孫健智|title=「民主」不是支持陪審制的好理由|url=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121|publisher=[[上報]]|date=2017-01-08|accessdate=2017-02-27|pages=}}</ref>。 2017年4月30日,鄭文龍說,蔡英文政府的司法改革都改假的,若要談冤案,至少也要成立一個委員會專門調查冤案,但蔡英文政府沒有如此做;「台灣黨國司法體制整個都沒有變,民進黨不利用這個機會整個翻盤改變,就等著被復辟」,若蔡英文沒看到這一點,「以後被抓去關的會是小英」<ref>{{cite web|author=林冠妙|title=黨國司法體制 鄭文龍:若沒看到這點 小英卸任會被關|url=http://www.peoplenews.tw/news/50a73a11-93ca-401b-8196-f84651175d5d|publisher=民報|date=2017-04-30|accessdate=2017-05-06|pages=}}</ref>。 ==委任律師== *1999年,鄭文龍擔任臺北縣新莊市(今[[新北市]][[新莊區]])[[博士的家]]的[[921大地震]]受災住戶義務律師。 *2003年,鄭文龍擔任臺北縣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的[[331大地震]]受災住戶委任律師,向[[大慶建設]]與[[莊隆昌]](已於2002年10月8日解散的大慶信義福邨建商「高慶建設」代表人[[莊隆文]]之弟)求償。 *2008年,陳水扁委任三位律師洪貴參、石宜琳、鄭文龍為陳水扁家庭密帳案一審律師團。2009年9月28日,陳水扁二度委任鄭文龍等三位一審時委任律師,組成二審律師團。 *2010年6月10日,陳水扁家庭密帳案二審判決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鄭文龍表示一定會再上訴。 *2011年7月25日,前[[任天堂溥天]]總經理[[曾愛玉]]委任鄭文龍與另一位律師[[陳為祥]]控告[[任天堂]]。2013年4月22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曾愛玉敗訴定讞。 ==著作== *《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前衛出版社]]2011年4月初版,ISBN 9789578016637 ==注釋== {{reflist}} ==外部連結== *{{Facebook|jerry.cheng.94}}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330222050/http://www.justicelawfirm.com.tw/ 法家法律事務所] *{{zh-hant}}[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1483 人要活得夠本!~專訪鄭文龍律師] *{{zh-hant}}[http://lawyer.mywoo.com/lawyer_srh.php?name=%E9%84%AD%E6%96%87%E9%BE%8D 律師網 鄭文龍律師相關報導] *{{zh-hant}}[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0/8/8/9/101088973.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1088973 扁案二審 陳水扁找鄭文龍回鍋 中國評論新聞 ] *{{zh-hant}}[http://www.formosamedia.com.tw/?p=8865 扁案專訪鄭文龍律師 2010年6月17日出刊的第53期玉山周報] [[Category:東吳大學校友|C鄭]] [[Category:輔仁大學校友|C鄭]] [[Category:台灣律師|C鄭]] [[Category:臺灣獨立運動者|C鄭]] [[Category: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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