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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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宣仁,前中興銀行總經理。

2021年6月9日,前立委王志雄涉及22年前的中興銀行超貸案,刑事部分他最後遭判刑2年定讞,金管會另外起訴,求償103億餘元。案件纏訟多年,高等法院更二審9日宣判,判決王志雄與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須各別賠償金管會1億9千6百餘萬元。可上訴。王志雄現年69歲,是前高雄市長王玉雲之子,王玉雲在淡出政壇後,1990年創立中興銀行,自己擔任董事長、兒子王志雄擔任副董事長。而王志雄在1998年擔任中興銀行副董事長期間,因得知市場派人士大量收購銀行股票,有意競逐銀行經營權,他為了鞏固王家經營地位,找上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雙方達成協議,由禾豐集團提供不知情員工當人頭向中興銀行信用貸款2億5千萬元,購買中興銀行股票,並支持王家繼續經營中興銀行。

2013年4月28日,觸犯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的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已獲准假釋。台灣高檢署兩週前向高等法院聲請黃宗宏、王宣仁兩人裁定假釋、交付保護管束,高檢署前天收到裁定書,最快本週將裁定書送交桃園地檢署,由桃檢開釋票,台北監獄收到命令,黃宗宏、王宣仁即可出獄。黃宗宏遭併科罰金3億元,當時家屬提供上百件骨董,另有財團法人捐出美國太空總署(NASA)發射過的「泰坦2號」火箭殘骸,提供他折抵罰金,台北地檢署初步鑑價骨董值1億元,火箭殘骸似值2億元;黃宗宏的罰金刑是否因而折抵完畢,北檢昨說仍須確認。黃宗宏利用中興銀超貸70多億元,96年4月被判刑8年半、罰金3億元,他用違法上訴拖延入監,導致全案延至同年10月5日才確定;同年11月1日,黃宗宏企圖從基隆八斗子漁港偷渡中國,被士林分局攔截,檢方當晚送他入監。黃宗宏另涉他案,高等法院裁定須坐牢8年7月,刑期到105年2月屆滿,他從96年底入監服刑,迄今6年餘,他6度聲請假釋,均被駁回。與黃宗宏共涉中興銀超貸案的王宣仁,96年和中興銀創辦人王玉雲相繼潛逃中國,但他隔年就在中國上海被逮返台;王宣仁97年入監,高院裁定他須坐牢8年9個月,這次也獲假釋。至於同案被告、前中興銀副董事長王志雄卻因潛逃中國多年,去年才被遣返回台,審判之路才剛開始,王志雄日前以100萬元交保,但他官司纏身,須同時面對中興銀、生活通及金茂興等3案的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