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謀貴,男。
曾謀貴2015年9月起擔任陪席法官時,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12月31日晚間接受該當事人餐宴。另在2015年11月間,他還曠職到台中市議會為友人請託,嚴重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