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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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廢除死刑運動參與者。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碩士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原先就讀東京大學,因無法達到東京大學指導教授的認可標準而無法畢業,在原指導老師的聯絡與幫助下轉到一橋大學,師從福田雅章,於1991年以86萬字的博士論文〈日本戰後行刑思想史〉獲得一橋大學刑事法學博士(一橋大學創校以來所頒授的第八個博士,第一個外國人博士)。

李茂生主要以米歇爾·福柯喬治·阿甘本的理論冶煉刑事法,曾經主導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教學風格活潑,雖多諷刺戲謔之語,然實寓其刑法思想於其中。李茂生一向主張客觀說,其刑法思想與國內通說大相逕庭,上課內容艱深難懂,時常諷刺時政與爆料名人八卦,深受學生愛戴。唯法律系學生在國家考試的考量下只有少數同學選擇修習其所開設的刑法總則課程,另外每兩年開設有監獄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等課程。

李茂生的興趣非常廣泛,年輕時曾經利用fortran寫出滑雪的電腦遊戲。

語錄

  • 人要反省自己,要能在他人的呻吟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 我保護流浪動物、到青少年監獄探視所謂的「不良少年」,不是只為了傳達一句話,而是希望他們能感受到有人真心在關心他們
  • 你改變不了社會、改變不了政府,但是你有一顆心,可以改變跟你相關的人。
  • 給有需要的人幫助!哪怕只是拍一下他的肩膀,就能讓他覺得得到勇氣,可以繼續面對整體環境。
  • 不要整天活在天龍國,稍微脫離一下天龍國去了解一下台灣各處所發生的一些事情。你很有可能會被擊倒,但是我希望各位不要被事實擊倒,稍微接納下來,這東西就是你們以後要去改的東西。我努力了二、三十年都沒有多大的成效之下,我只好寄託,讓你們去改這方面的東西......
  • 那些被害者家屬要求償命的態度,只是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 吃一蘭拉麵的台灣人是墮落盲目皇民。
  • 越卑鄙無恥的人越會寫道德文章。
  • 當一位身體羸弱的人碰到強盜時,雖然有刀也不敢用,因為對方有更強大的武力,會讓你反而因亮刀而受傷。不過,如果是槍的話,或許話就不一樣了,因為強盜不太可能擁有火箭筒,所以還可以拚一下。(回應勞基法是給勞工的刀,其諷:你敢給槍嗎?)
  • 我認識很多警察,跟他們的關係都很好。(針對女警盤查問題的發言)。

學說

李茂生老師主張的客觀說,在三階理論中,是將主觀要件的判斷,延後到第3階段的「有責性」的判斷階段;在第1階段的「構成要件該當性」、第2階段的「違法性」的判斷階段,都只考慮犯罪的客觀條件,這樣可以避免被告的主觀意思被任意扭曲。

對醫療人員的批判

李茂生對醫療人員的批判,認為醫療人員應該要病患負起更大責任,例如:以往醫療體系認為只要取得「患者的同意」、「患者家屬的同意」或更離譜的「患者相關人士的同意」,手術成功與否都可以免責;事實上,法律對醫療行為會依序審視目的、手段及均衡的正當性,而患者的同意則屬於均衡性的判斷;倘若目的、手段即已違法,則不論患者是否同意,也無濟於事。因此認為制度和判例要求提升醫療人員的責任與減少醫療人員能操作的防衛醫療空間。

相關爭議

  • 2016年8月31日,為了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怒飆記者一事,李茂生在臉書上力挺顧,槓上草協聯盟發起人徐巧芯,甚至以諷刺語氣表示,「至於巧巧巧巧我愛你的回應,我不做任何評論。其實是懶得評論。不過,我真的是好愛你喔」[1][2][3][4][5][6]
  • 2016年9月7日,針對勇夫何柏翰勒斃闖空門竊賊一事,李茂生表示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為」。「說真的,如果這是考題,標準答案或許是未必故意的殺人。一方面絞首,一方面向警察說『他快死了』,這句話就是個完整的自白。法官已經夠委婉了。」,並引述民法149「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還認為大部分的網友不用大腦[7]
  • 李茂生日前在臉書PO文酸航空公司「實在不會做生意,(商務艙)位置空著也沒人坐,讓我展現一下當老公的氣魄,也沒有損失啊」。「宅神」朱學恒則在臉書轉貼李茂生的PO文,酸他「錢不夠就認真去賺!憑什麼華航要把空位給你特權升等?」。
  •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穿著條短褲遇到女警詢問事情,以及問他是「幹什麼的」,他一時「氣衝腦門」,回了句「我是臺大法律的教授,妳最好不要惹我」,女警聞言隨即致歉,掉頭就走。但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需要是受檢人有犯罪事實等特定事由,警察才能臨檢,否則,民眾得以拒絕臨檢。
  • 李茂生說,"刑期越重,受刑人越無法更生,這是不爭的事實"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