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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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台灣政治人物及法學家,中華民國台灣嘉義縣人。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曾任臺灣省政府官員、行政院副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胞兄是廖正雄,曾任六腳鄉長、嘉義縣議員。

經歷

出生嘉義縣六腳鄉,父執輩有許多參與地方政治的鄉紳,1965年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時期就通過司法官高考、留學日本考試、律師高考,畢業後即投入律師生涯。主持律師事務所期間也在各大專院校兼課,並順利取得台大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79年答應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處長余茂阱邀約,出任省政府地政處主任秘書一職,從此踏上二十年的公職生涯[1]

1981年7月通過國甲等特考法制組人員考試,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胡開誠邀請擔任參事。其後又獲台灣省政府主席邱創煥邀約擔任台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1988年解嚴之後,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開始投入與美國展開智慧財產權談判,最後成功地將台灣從301條款的制裁名單上移去。1993年2月接任行政院副秘書長,後由連戰接任行政院院長

1995年2月25日以第一位台籍、非情治系統出身的法律人身份,擔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任內接連破獲「周人蔘電玩弊案」、「中正機場二期航站相關工程弊案」、「新偕中建設及其關係企業違法超貸案」、「國際票券公司營業員盜取百億資金案」等案,也奠定了他日後執行掃除黑金工作的基礎。1996年6月自馬英九接下法務部部長,旋即開始執行掃除黑金工作,成為台灣歷史上民意支持度唯一達到96%的法務部部長。並積極推動組織犯罪條例之立法,配合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2]、證人保護法等的制訂,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之修正為綱本,並以法務部主導,結合「檢、調、憲、警」的力量。1997年蕭萬長接任行政院長,後在政策無法得到行政院支持下,落淚辭去法務部長一職。後多次有政黨推薦他參選台北縣縣長一職,但他也從未再次投入官職[3]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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