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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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 中央警官學校刑事警察學系畢業
    (1971年)
  • 國立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工學碩士
    (1979年)
  • 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工學博士
    (1986年)
  • 英國倫敦大學住宅建設專題研究班結業
  •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研究
經歷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組組長
    (1980年)
  •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
    (1981年-1984年)
  • 臺灣省政府副秘書長
    (1984年-1988年)
  • 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局長
    (1988年-1993年1月1日)
  • 國民大會(第三屆)代表
    (1992年-1996年)
  •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
    (1993年1月1日-1993年12月20日)
  • 屏東縣政府(第十二屆)縣長
    (1993年12月20日-1996年10月14日)
  • 立法院(第四屆)委員
    (1999年-2002年)
  • 內政部警政署研究員

伍澤元

),台灣政治人物,前屏東縣縣長。胞弟伍錦霖考試院院長。妹夫徐安旋為臺灣菸酒公司董事長。

日治時期生於屏東縣萬丹鄉。為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工學博士,曾任小學教師、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台灣省政府副秘書長、台灣省政府住都局局長、屏東縣縣長、立法委員等職。1980年當選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2001年因涉「四汴頭弊案」與「八里污水廠弊案」棄保潛逃至中國大陸,2003年被行政院列為十大通緝要犯[1]。2008年9月22日,因糖尿病併發症病死於上海

生平

伍澤元於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校畢業,1971年於中央警官學校刑事警察學系畢業,1979年於國立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取得工學碩士學位,1986年於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取得工學博士。

1993年,時任台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的伍澤元被中國國民黨推舉與爭取連任的民主進步黨屏東縣蘇貞昌競選,最終伍澤元以一萬兩千票的差距當選。成為民主化後首位國民黨籍縣長。

1997年,爆發台北縣板橋市四汴頭抽水站弊案,伍澤元因涉嫌於台灣省政府住都局長期間,圖利特定廠商浮編工程預算三億餘元,收受賄款新臺幣600萬元[2],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五年,不久以「病重須保外就醫」為由,獲以新臺幣360萬元保釋就醫。1998年,伍於保外期間,積極投入選戰,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3],因而取得任內的「司法免訴權」。最高法院後將原案發回高院更一審[4]

1998年4月,監察院調查發現時任副總統連戰借款新臺幣3,628萬元供伍澤元用作競選經費,卻未依法在財產申報中登記,連戰因此被裁定須罰款30萬元[5]

有鑒於伍澤元利用保外就醫當選立委,亂及司法制度,2000年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保外就醫回籠條款」(又稱作「伍澤元條款」)的《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與第117條第1項第4、5款,以限制受刑人保外就醫期間,不得從事醫療以外其他不當活動,違者將遭取消保外[6]

2001年3月,台灣板橋地檢署偵查八里污水廠蛋形消化槽工程弊案終結,伍澤元被控於任台灣省政府住都局長時涉嫌以浮編工程預算方式圖利特定廠商達新臺幣十四億元,被依「經辦公用工程共同舞弊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求處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4]。同年12月,伍澤元競選立委連任失敗,隨即以立委出國考察為由潛逃至中國大陸[3]。2002年被台灣高等法院發布通緝,2003年起被行政院列為台灣十大通緝要犯[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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