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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擊黃世銘與馬英九== 2013年[[九月政爭]]爆發後,9月9日,黃越宏與律師[[蔡易餘]]、黃帝穎等赴[[臺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違法亂紀,將偵查權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涉犯9項罪嫌:一、依《[[:s: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監聽目的若與內容不符應銷毀,不可將內容當新聞資料,特偵組卻違法公佈;二、公佈監聽譯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特偵組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沒行政監督權,不應要她做筆錄;四、特偵組不當讓林秀濤具結;五、林秀濤明明有調卷,特偵組新聞資料卻栽贓指她沒看卷,與事實不符,涉犯偽造文書。六、王金平沒涉犯罪,特偵組卻擅自調他通聯;七、《公務員懲戒法》明定只有部長才有移送權,特偵組卻非法以下級移送上級;八、特偵組在新聞稿內公開當事人活動位置,侵犯隱私;九、黃世銘將不成案的個案向馬報告,且林秀濤偵訊筆錄屬國防以外機密,特偵組卻對外公佈,涉犯《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聽法》、《公務員服務法》、《法院組織法》及洩罪、偽造文書等罪。<ref>賴又嘉.[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9/255959/%E6%B3%95%E6%B2%BB%E6%99%82%E5%A0%B1%E7%A4%BE%E9%95%B7%E3%80%80%E5%91%8A%E7%99%BC%E9%BB%83%E4%B8%96%E9%8A%98%E6%B6%899%E5%A4%A7%E7%BD%AA%E7%8B%80 法治時報社長 告發黃世銘涉9大罪狀].[[蘋果日報 (台灣)]].2013-09-09</ref><ref>[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66745&Slots=Live 特偵組違法監聽?黃越宏北檢告發黃世銘].[[自由時報]].2013-09-09{{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927032751/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66745&Slots=Live |date=2013-09-27 }} </ref>他表示北檢應儘快將黃世銘列為被告,將他羈押以避免串供。<ref>[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3910S06M1 8/31南北豪雨成災 黃世銘赴府報告]. [[民視]]新聞.2013-09-10{{dead link}}</ref> 黃越宏表示,特偵組檢察官於7日在媒體公開表示,該案是以行政方式調查,並非刑事偵辦。但行政調查並非特偵組業務,而是最高檢察署的職責。黃越宏說特偵組在其新聞稿中也承認,3年來長時間的監聽目的是為了調查「柯建銘涉嫌貪污罪」,遂後恣意將監聽目的改為「關說案」,以A案監聽之名行B案之實,這已經構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17條,即監聽內容和監聽目的不符合,應予銷毀的規定。但特偵組不但未依法銷毀,反而發佈新聞稿公開,這至少已經違反了「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18條、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16條、41條、44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之公務人員保密規定。他表示:整個檢察官論壇都在撻伐特偵組,他們都是內行人,說9月5日簽結,8月31日總長去報告,這不叫洩密,什麼叫洩密?林秀濤說你恐嚇我不可以講,結果你去對總統講。黃越宏質疑:8月31日可能只是對外的說法,因為6月29日特偵組已經截聽到王金平的對話,掌握監聽內容,卻等到8月31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出國才開始準備公布資料,明顯是政治操作的手段。是否由於8月31日才偵訊林秀濤,因此必須說當天才向總統報告?否則,在(周六)颱風夜去報告,是很奇怪的。<ref>施懿倫.[http://newtalk.tw/news/2013/09/09/39974.html 監聽風暴 吳景欽:廢特偵組最好時機].[[新頭殼]] newtalk. 2013-09-09</ref><ref>方家敏.[http://www.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44125 涉非法監聽、洩密 特偵組也被告].台灣醒報.2013-09-09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927073502/http://www.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44125 |date=2013-09-27 }}</ref><ref name="法治"/> 黃越宏表示:9.2%的民調支持度顯示,民眾已經看清楚,「原來馬英九你認為法治不重要,你認為的才重要」。他強調他對特偵組最大的憤怒在於,其身為國家最高打擊不法的單位,結果卻這麼地不專業。一個負責打擊不法的人,當他想要打擊政敵時,自己充滿著不法,用不法來打擊,你說這多可怕?特偵組的一連串反應,就像我們看到的一些判決書上寫的:「被告一再飾詞狡辯」。如果特偵組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麼這場政爭對台灣人民沒有任何意義。這個案件給大家一個教訓,台灣的司法必須更加清明,司法改革更加不容遲緩。<ref name="三立「新台灣加油」"/><ref name="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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