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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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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1958年7月6日畢業。8月15日入伍,進入[[高雄]][[鳳山]][[步兵學校]]受[[義務役預官]]第七期訓練,1959年2月入[[臺南]][[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砲兵學校]]受訓12週,5月入[[淡水]]68師,7月入32師,12月24日隨32師到[[金門]],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楊梅]][[埔心]]。<ref>巫秀淇,〈魏廷朝年表〉,《客家雜誌》,第130期=總第153期,2001年4月1日,頁48-49。</ref>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魏廷朝與經常和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討論國際情勢與台灣前途。1964年三人決定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這份歷史文件出自魏廷朝手筆。1964年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1970年出獄之後,魏廷朝又於1971年因[[花旗銀行爆炸案]]、被誣為台獨暴力事件,與[[李敖]]等一同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又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在臺灣解嚴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的政治牢。 1987年5月27日清晨五點,魏廷朝從[[仁愛教育所]][[假釋]]出獄。8月27日經由[[江鵬堅]]之介紹加入[[民進黨]],隨即接任民進黨[[桃園市|桃園縣]]黨部執行長。10月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1988年4月魏廷朝前往[[日本]]擔任[[大阪經濟法科大學]]中文講師;1990年回台,1991年出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進黨中常委,1995年參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以近四萬票的高票落選。 1997年4月魏廷朝完成《台灣人權報告書一九四九──一九九五(The Report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由台北市文英堂出版社發行。1999年12月28日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六十五歲。魏廷朝的妻子[[張慶惠]]為民進黨第六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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