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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關 === {{seealso|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是管轄全高雄市[[檢察機關]],於行政上隸屬[[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 高雄地方法院屬於[[普通法院]],下設有2個普通庭,分別是高雄普通庭和鳳山普通庭,受理不服簡易庭所為民事、刑事第一審裁判上訴、抗告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審理。並設有2個簡易庭,分別是高雄簡易庭、鳳山簡易庭,受理第一審民事、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2016年9月1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成立,岡山與旗山等區域改隸橋頭地院。 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後,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興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中央依循民意,為求便民,於民國70年7月迄民國75年,完成建築用地之徵收與撥用,民國79年2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檢察署正式成立,並自同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高雄、屏東、澎湖三地方法院之民、刑事上訴、抗告等案件。 另於[[楠梓區]]設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負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一般行政訴訟及第二審簡易行政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案件。嘉義、臺南地區因另設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庭.不需至高雄市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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