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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臺灣市制|設市]]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ref>轄區為今[[高雄市]][[鹽埕區|鹽埕]]、[[鼓山區|鼓山]]、[[左營區|左營]]、[[楠梓區|楠梓]]、[[三民區|三民]]、[[新興區 (高雄市)|新興]]、[[前金區|前金]]、[[苓雅區|苓雅]]、[[前鎮區|前鎮]]、[[旗津區|旗津]]等十區(不含小港區、前鎮區的南側、三民苓雅前鎮三區的東側)</ref>」,隸屬於[[高雄州]]。 1945年11月8日,[[國民政府]]接管高雄市;12月6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政府'''<ref>轄區為今[[高雄市]][[鹽埕區|鹽埕]]、[[鼓山區|鼓山]]、[[左營區|左營]]、[[楠梓區|楠梓]]、[[三民區|三民]]、[[新興區 (高雄市)|新興]]、[[前金區|前金]]、[[苓雅區|苓雅]]、[[前鎮區|前鎮]]、[[旗津區|旗津]]等十區(不含小港區)</ref>」,隸屬於[[臺灣省]]。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升格為[[直轄市|直轄市政府]],脫離[[臺灣省政府]]所轄<ref>轄區除原有十區以外,將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改為[[小港區]]</ref>。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和臺灣省轄[[高雄縣]]合併改制,重新組建成新的同名直轄市政府組織「'''高雄市政府'''」。 2017年1月1日,成立「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立美術館]]於同年7月1日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政府兵役局」併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成為民政局下轄之「高雄市兵役處」。 2017年9月1日,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圖書館]]改制為行政法人,直接由高雄市政府監督。 2018年1月1日,成立「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成立「高雄市政府毒品防治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 2018年9月1日,原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改制為「[[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機關位階不變,同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ref>8月31日(星期五)舉行揭牌典禮</ref>。原教育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體育處」升格改制為「[[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ref>9月3日(星期一)上班首日舉行揭牌典禮</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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