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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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臺灣政治人物,生於基隆律師出身。曾連任十餘年立法委員,並在2014年以選民服務與問政品質通過ISO9001國際認證,是全球首位獲頒ISO9001認證的國會議員。2018年最高法院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高亦活躍於籃球圈,為前臺啤籃球隊總領隊。[1]、中華台北男子籃球代表隊領隊,超級籃球聯賽(SBL)委員會召集人。

經歷

  • 1993年退伍後便投入陳水扁立委辦公室,由國會助理開始,成為陳水扁年輕班底之一。
  • 1995年起連任兩屆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任內完成民進黨地方黨部多項第一的成就(如第一個成立青年軍投入選戰黨部、第一個設置網路首頁的黨部等)。
  • 2002年起擔任立法委員,由於在民進黨解散派系之前,他與陳水扁都是民進黨內正義連線的成員,因此被視為「扁系」立委。
  • 2003年當台灣啤酒籃球隊面臨解散危機時,高志鵬出面擔任總領隊一職,並與總教練閻家驊提出「台灣啤酒籃球隊再造計畫」,協助台啤籃球隊轉型成功。在四年內幫助台啤籃球隊從一支瀕臨解散的球隊,變成SBL超級籃球聯賽的新霸主。[2]

立法委員

目前所屬委員會

第九屆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

法律提案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2016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高志鵬與柯建銘、邱議瑩、楊曜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當時(2016年)民進黨與親民黨團認為,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應保留同意門檻,但是將原本的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門檻下修至1/4門檻,最後立法院通過三讀的條文,採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版本。

去年時代力量曾提出要下修罷免門檻,當時主張改為「簡單多數決」,也就是只要罷免有效同意票超過有效不同意票時,罷免案便通過,不過這項提案遭到民進黨利用人數優勢表決封殺。

如果當時通過的不是民進黨高志鵬版本,而是時代力量提的「簡單多數決」,以黃國昌罷免案同意票48693,不同意票21748來看,黃國昌將被罷免成功。[3]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

提案修正《電業法》

提案修正《礦業法》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外籍新生兒納入健保

立法院院會於2017年11月7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去年行政院提出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包含取消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健保6個月之等待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也對此提案修正,讓外籍新生兒與我國籍新生兒享有同樣權益,在台出生後即可立刻納健保,不用再等待6個月。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之規定,持居留證明文件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外籍人士中,除受僱者自其受僱之日起參加健保外,其餘人士須於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參加全民健保,有據於此,目前在台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兒,亦須受前述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為使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嬰兒,能與我國籍新生嬰兒享有一致之權益,均能自出生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相同之健康照護,提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4條,以保障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外籍新生兒之健康權益。

提高走私菸酒罰金

原本罰金為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已三讀通過。

曾參《赦免法》增訂條款連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赦免法》於1953年立法,僅於1991年進行部分修正,整部法令僅 8 條條文。她要求該法應符合兩公約之規範,並使總統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當性,爰提出「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高志鵬為連署背書立委之一。但該提案最後未通過。[4]

第九屆第三會期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院會應出席25次,出席24次。

委員會應出席15次,出席15次。

總計34次,缺席1次。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監督國會第九屆第三會期評鑑成績。[5]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

第七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第一名

第七屆第六會期財政委員會 - 第三名

第八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 - 優秀立委

爭議

收賄案

2006年,協助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涉嫌收賄新台幣50萬元,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涉嫌收賄160萬。因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判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6]2011年1月20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以國有土地讓售並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7][8]。2013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1年8月,緩刑[9]。高志鵬於記者會表示,強調自己完全不知情,更從來沒有利用立委的職權,施壓任何人,強調自己一定會再上訴。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10]

出入招待所

  • 2006年12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志鵬、民進黨立委余政道總統府參議郭文彬等人進入蔡銘杰招待所。高志鵬表示,純粹是要幫市議員選舉募款,沒有做不該做的事。當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要求黨公職人員勿涉足不良場所,並責成黨中央籌組調查小組了解內情。[11]

其他爭議

  • 2008年7月21日上午,高志鵬批評新潮流系幫派,並稱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民進黨秘書長王拓是新潮流系人馬。同日下午,王拓與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共同召開記者會;王拓說,他從未投票給新潮流系,高志鵬此言讓他深感憤怒,他質疑高志鵬「憑什麼可以發表這樣言論來攻擊黨及主席」。[12]
  • 2012年3月20日,高志鵬質詢行政院長陳冲有關因貪污遭判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該被特赦的議題時,竟連續在12分鐘內詢問陳冲同樣問題88次,其中「陳院長,你覺得陳前總統應該被特赦嗎?」這句話跳針似的高達86次,且全程維持同一姿勢、音調、口氣。[13][14][15]

參與選舉

2012年區域立法委員選舉

2012年新北市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選舉結果
號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李乾龍 中國國民黨 94,634 48.73%
2 吳清 中華民國臺灣基本法連線 1,059 0.54%
3 高志鵬 民主進步黨 95,649 49.25%
4 蕭炳賢 健保免費連線 2,836 1.46%
選舉人數  254,922
投票數  197,441
有效票  194,178
無效票  3,263
投票率  77.45%

2016年區域立法委員選舉

2016年新北市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選舉結果
號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陳長發 大愛憲改聯盟 655 0.37%
2 蕭忠漢 健保免費連線 546 0.31%
3 李乾龍 中國國民黨 62,723 35.43%
4 高志鵬 民主進步黨 96,557 54.54%
5 張碩文 親民黨 13,375 7.56%
6 林其瑩 社會福利黨 1,114 0.63%
7 姚胤宏 模板:樹黨 1,314 0.74%
8 黃茂 315 0.18%
9 蘇卿彥 429 0.24%
選舉人數  259,224
投票數  180,361
有效票  177,028
無效票  3,333
投票率  69.58%

客串演出

2011年曾參與舞台劇<人間條件>的演出[16]
2015年客串過三立本土劇<甘味人生>扮演自己。[17]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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