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高志鵬 的原始碼
←
高志鵬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管理員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立法委員== === 目前所屬委員會 === 第九屆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 ===法律提案=== ====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 2016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高志鵬與柯建銘、邱議瑩、楊曜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當時(2016年)民進黨與親民黨團認為,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應保留同意門檻,但是將原本的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門檻下修至1/4門檻,最後立法院通過三讀的條文,採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版本。 去年時代力量曾提出要下修罷免門檻,當時主張改為「簡單多數決」,也就是只要罷免有效同意票超過有效不同意票時,罷免案便通過,不過這項提案遭到民進黨利用人數優勢表決封殺。 如果當時通過的不是民進黨[[高志鵬]]版本,而是時代力量提的「簡單多數決」,以[[黃國昌罷免案]]同意票48693,不同意票21748來看,[[黃國昌]]將被罷免成功。<ref>{{Cite web|url=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26367|title=門檻沒過!罷免案失敗 黃國昌其實是被他救了│娛樂星聞│三立新聞網 SETN.COM|accessdate=2017-12-26|last=三立新聞網}}</ref>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 ==== ==== 提案修正《電業法》 ==== ==== 提案修正《礦業法》 ====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外籍新生兒納入健保 ==== 立法院院會於2017年11月7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去年行政院提出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包含取消在台出生的外籍[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96%B0%E7%94%9F%E5%85%92 新生兒]納[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1%A5%E4%BF%9D 健保]6個月之等待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也對此提案修正,讓外籍新生兒與我國籍新生兒享有同樣權益,在台出生後即可立刻納健保,不用再等待6個月。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之規定,持居留證明文件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外籍人士中,除受僱者自其受僱之日起參加健保外,其餘人士須於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參加全民健保,有據於此,目前在台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兒,亦須受前述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為使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嬰兒,能與我國籍新生嬰兒享有一致之權益,均能自出生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相同之健康照護,提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4條,以保障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外籍新生兒之健康權益。 ====提高走私菸酒罰金==== 原本罰金為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已三讀通過。 ====曾參《赦免法》增訂條款連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赦免法》於1953年立法,僅於1991年進行部分修正,整部法令僅 8 條條文。她要求該法應符合兩公約之規範,並使總統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當性,爰提出「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高志鵬為連署背書立委之一。但該提案最後未通過。<ref>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51.pdf </ref> ===第九屆第三會期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院會應出席25次,出席24次。 委員會應出席15次,出席15次。 總計34次,缺席1次。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監督國會第九屆第三會期評鑑成績。<ref>[http://www.ccw.org.tw/p/26259]</ref>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 第七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第一名 第七屆第六會期財政委員會 - 第三名 第八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 - 優秀立委
返回到「
高志鵬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